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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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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赖骏楠 《中外法学》2014,(1):280-280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因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学"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背离。  相似文献   

2.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相似文献   

3.
作为其全部社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是建立在一套较为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正是根据这一方法论以及具体的理想类型方法,韦伯提出了法秩序的社会学概念,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根本上说,韦伯是站在外部观察者的立场上对法律制度进行探究的,但是他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他所反对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4.
韦伯视阈中的"理性铁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隐喻,也是理解韦伯整体社会理论的关键概念.在法律政治领域中,理性铁笼具体表现为科层官僚制的两面性与形式理性法基础上的现代法治的困境.韦伯处于一个社会断裂式转型的时代,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断裂性似乎更为显著,此时重新回顾并深度发掘韦伯的理论,似乎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的林端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全面系统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该书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指出了韦伯比较社会学里二元对立的理想型比较的局限;在实质社会学分析上则结合学界对清代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研究成果,说明了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看法存在误解与局限。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传统,关键在于把握体现于其中的“多值逻辑”。  相似文献   

6.
现有的法律渊源概念理论不能充分说明有关此概念的三个疑难。法律渊源概念应当从法律认识论来加以界定,法律渊源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律,它是法律认识中的特定阶段,与法律规范相区别,同时在法律认识中呈现出层级化的特征。"非正式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渊源,法律认识中涉及的其他非操作性理由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7.
法律行为概念疏证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庆育 《中外法学》2008,(3):325-372
<正>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Ignoratis terminis[artis]ignoratur et ars.)——拉丁语谚导言(一)缘起众所周知,当代德国民法体系是学说汇纂(Pandekten)法学的产物。弗卢梅(Werner Flume)指出,"学说汇纂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而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所获得的世界性声誉,正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3]就此而言,无论如何强调法律行为概念在德国法系中的地位,皆不为过。  相似文献   

8.
韩宝庆 《行政与法》2010,(1):127-128,F0003
韦伯的社会学是作为包括法律科学在内的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而出现的,为我们理解法律现象提供了一个基于社会理论的"外在视角"。以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为基础考察法律自治性的社会理论依据,可以为我们理解包括法律自治在内的现代法律现象提供一把钥匙。  相似文献   

9.
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道德论证——一个语言哲学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强 《法律科学》2006,24(5):17-24
对法律进行道德论证会遇到“明希豪森困境”和“休谟问题”的干扰,语言学规则为法律论证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虽然语言学论证中也会有诸如概念含义过于复杂等困难,但是,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律论证理论,其所提供的解释视角和评判标准则是很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11.
亚历山大·佩策尼克一生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论证理论和认识论,特别是法律与正义上的融贯理论,在《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中提出了一套独特的法律转化与法律证成理论。在他看来,法学结论、司法裁决等既可以在法律语境之中充分证成,也可以在它之外加以证成。前者为"法律语境内充分证成",其建立在既有的法律传统之上;后者为"深度证成",它们作为商谈之最佳化条件下尽可能根本的证成而被法律人视为正当的前提提供某种支持或者批判。他成功地将法律解释的分析与我们这个时代最为核心的哲学、道德和文化问题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2.
法系是19世纪末以来法学家对世界上为数众多的法律体系进行分类的基本范畴,构成了现代法律人认知、理解和把握世界法律总体格局的重要理论工具。但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系理论,还是各种具体的法系分类理论,都存在着诸多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缺陷。同时,法系分类还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困难,特别是全球化所带来的世界法律总体格局的变化。法系分类的缺陷和困难表明,对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进行整体性的、切割式的法系分类已经失去了方法论基础和认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一、票据无因性概述票据无因性的概念起源于德国票据法,在德国的票据理论中一直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中心地位。票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中的一种。其无因性理论建立在民法理论关于一般法律行为无因性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4.
<正>引言(一)问题意识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1〕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  相似文献   

15.
西方国家宗教的神圣性和法律的社会性是其法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这一观点的提出在中西方的法学界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通过对宗教与法律的实质加以区别和联系,伯尔曼将整个西方社会的法律与宗教在制度上的相互促进和影响呈现在世人眼前,其对法律与宗教的历史、文化基础的剖析,以及运用现实的逻辑研究方法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二者相互依赖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人类正义的终极体现;而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潜移默化的习惯。伯尔曼式的法律信仰是法律人内心深处对法律制度的一种解读和对法律精神的一种理性情感,这种信仰的实质在于使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并通过与宗教的融合进一步寻找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方式。  相似文献   

16.
韦伯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结,这种情结使他尤为强调学术的文化政治担当,亦使其具有学者和"群众性政治家"双重身份。作为学者,他对现代社会"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法理型统治)模式进行了详尽分析;作为群众性政治家,他又明确提出了"领袖民主"(卡理斯玛型统治)合法化模式。这两种理论模式均具有政治现实主义和实证论倾向。哈贝马斯总体上拒绝了韦伯合法化模式的描述性路径,并极力批判了其领袖民主模式;但他亦将其合法化论说建基于韦伯式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模式之上,并做出了可以容纳道德性内容的理论重构。  相似文献   

17.
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我们将审视焦点从法律三段论的外貌转向其内在要素——事实前提和法律前提,并进一步寻找这些前提的支撑基础时,一个全新的法律论证结构暴露出来:若干可能的或合情理的论证(合情论证、论证型式、论式推理)支持两个前提,使得我们有理由假定到目前为止对两个前提没道理怀疑。然而,亚里士多德于分析性推理理论之外开创的并在中世纪传统中广泛应用的论式理论系统,被现代逻辑理论和法律逻辑理论遗忘了。幸运的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敏锐的逻辑学者和法律学者,分别在法律领域和逻辑领域复兴了论式理论。当代关于论式的界定、功能、结构、分类、评估、经验基础和文化特异性的研究已在多个学科展开,初步形成了论式理论的基本框架。一种周全、可应用的法律逻辑有必要整合法学"论题学"和论式的逻辑理论,以丰富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方法。  相似文献   

18.
黄蕊 《法制与社会》2012,(25):10-12,15
"信仰"本身不是法学上的概念,但是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法律信仰被越来越多的法律实践者甚至法学理论界所推崇。本文通过阐述法律信仰的内涵,法制与法律信仰的关系,强调了培养和提升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分析了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并且提出了如何培养和提升公民法律信仰的对策,以期更多的人能够自觉的将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准,自觉自愿的服从法律,实现真正的法治,使法治不仅作为一种治国方式,更是作为一种社会状态而存在。  相似文献   

19.
"法律保留"理论关乎民主和法治诉求的实现,随着宪政国家框架下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其转变为围绕基本权利保护而展开的权力正当性探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重要性理论"推进了一种围绕着基本权利保护但又与机构功能相符的权能分配的考量可能。但"重要性理论"的区分标准缺少清楚性和可预期性,这一致命的理论弱点,导致它最终成为了空白公式。"重要的"这个概念没能真正实现法教义学之目的,只能作为法律实践中有启发性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7,25(4):36-44
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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