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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行为犯罪化的主张不可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97年刑法没有规定吸毒罪,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我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该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皿。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进行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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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高复吸率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当前戒毒人员高复吸率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现行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戒毒模式 ,过于注重生理脱毒 ,弱化了心理脱毒和善后辅导 ,不利于降低复吸率。因而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戒毒体系重构为劳教戒毒与服刑戒毒相结合的“二元制”戒毒体系 ,增设吸食、注射毒品罪 ,延长戒毒期限 ,建立戒毒回归人员生活、就业基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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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由于其诱发诸多刑事犯罪,已经成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因此,打击毒品犯罪不仅是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社会破治稳定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对此极为重视,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使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全省查处毒品违法案件7571起,涉毒案件1614起,涉毒违法人员9542人。有相当—部分人实施强制戒毒和转为劳动教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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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劳教废止后,原适用于劳动教养的对象如何处置,与劳动教养制度相类似的其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改革,是值得中国法律人备加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重大现实课题。回顾劳教的历史不难发现,劳教适用对象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不断添加的过程,涉及行为种类十分庞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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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强制戒毒劳教所筹建于1992年底,1994年开始收容劳教人员,是专门收容吸毒型劳教人员的劳教所。随着广西区打击吸贩毒工作力度的加大,被送劳动教养的吸毒人员逐年增加,年龄结构也日渐年轻化。据统计,截至1999年2月底,该所收容在所的劳教人员中,16-29岁的占全所劳教人员的60.4%,30-39岁的占全所劳教人员的354%,而40岁以上的仅占4、2%。可见,该所的青少年劳教人员已占90%以上。如何做好这些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使他们脱离毒品、重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此,该所干警认真执行“教育、感化、挽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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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制定了《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个规定,笔者请司法部劳教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问:请谈谈制定《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的目的。 答:近年来,全国劳教场所18岁以下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劳教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收容、教育了一大批未成年教养人员,教养工作已成为我国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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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强制戒毒时间是指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至发现还有犯罪行为未处理,终止强制戒毒所内戒毒,依法转为刑事案件时的这段时间。强制戒毒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在法院系统内部或检、法两家均存在分歧,有的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将强制戒毒时间折抵了刑期,有的法院又没有折抵刑期,显失法律的威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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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3):46-48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这里的“复查”应当理解为原审批机关对劳动教养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而不能理解为或者视为行政复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有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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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期间折抵刑期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吸毒人员刑事犯罪数量的增加,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出现强制戒毒期间折抵刑期的法律适用混乱现象。一、强制戒毒的性质及适用折抵刑期的争议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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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2款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3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只有这两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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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教养戒毒工作已成为劳教工作的突出任务。但是,由于吸食毒品造成的药物成瘾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之禁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客观原因和漏洞,致使戒毒禁毒工作质量不高,复吸率居高不下。为此,笔者该从分析复吸毒品成因入手,对劳动教养戒毒模式进行深层次探讨,以求教于同仁。复吸的成因分析 复吸指的是吸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成功后又开始使用脱毒前所依赖的毒品。造成复吸的成因很多,但主要有: ──环境因素。一般来说,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后,在无毒环境中是不可能再复吸毒品的。但是,由于毒品交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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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养工作的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笔者代表有关方面到山西太原、运城两地,对太原新店劳教所、省女子劳教所、太原戒毒劳教所、董村劳教所、虞乡劳教所等5个劳教所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旨在促进《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劳教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