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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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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辅警已成为我国一支辅助警察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辅警体系,省内关于辅警制度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省警力的严重不足又使基层公安机关离不开辅警队伍,基本上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警察辅助队伍。
  一、江西省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执行任务无法可依
  从理论上来说辅警就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性质上属于警察的助手,不具有执法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并且不得履行涉及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警务活动,包括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目前我省辅警主要承担的职责有,治安巡逻检查、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以及社区管理、辅助交通管理等。  相似文献   

2.
治安联防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保安制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保安制辅警对公民的侵权,现行法律的相关救济并不完善,2009年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立法漏洞。保安制辅警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且保安制辅警为公安部门的行政受托人或行政助手,应当运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则来解决公民的权利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3.
在警察行政任务私人化浪潮下,辅警参与警察行政任务之执行在我国已成为普遍的现象。但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规范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行使,这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和法律保留原则。未来立法或修法应明确辅警只是助手地位,无独立权限,必须在警察机关的指示下,协助处理行政事务,性质上仅为警察机关之辅助人力。警察行政任务也必须加以区分为绝对警察行政任务、相对警察行政任务和一般行政任务,并非任何警察行政任务都可以交由辅警执行,必须视任务的性质而定。  相似文献   

4.
针对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层警力配置中的"四个冲突"(执勤理念、执勤模式、招录体制、警力分布),提出设置司法行政戒毒辅警的设想。通过对当前司法行政戒毒辅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研究,就司法行政戒毒辅警的概念、法律定位以及类别设置、招录管理、运行体系构建,进行了相应探讨,力争通过设置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辅警,全面规范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警务辅助力量,解决当前戒毒场所警力紧张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执法效率,优化民警岗位职能,构建现代戒毒场所基层警务执勤模式。  相似文献   

5.
治安强制措施是治安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作为权力手段在治安管理和执法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然而,理论上或在实际执法中,治安强制措施和相关的一般方法手段、治安处罚形式、治安强制执行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等界限模糊,相互混淆,而这些问题的区分直接关系到治安强制措施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6.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7.
治安强制措施是治安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作为权力手段在治安管理和执法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然而,理论上或实际执法当中,治安强制措施和相关的一般方法手段、治安处罚形式、治安强制执行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等界限模糊,相互混淆。而这些问题的区分直接关系到治安强制措施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8.
治安行政监督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相对人遵守和执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所实施的察看、了解并督促其履行治安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监督的职能得到了强化。为此,要充分发挥治安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必须明确治安行政监督的性质、方法,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规范治安行政监督行为。  相似文献   

9.
公共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有益的制度尝试,从理论、社会、法律三个层面来看存在其正当性之空间,为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兼容。治安承包制度可依托于行政委托,治安承包协议本质为行政合同。面对诸多法律困境,应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规范治安承包行为,明晰承包范围、规范招标合同、明确公安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如何完善治安承包的制度化路径是目前公共治安承包摆脱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警察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更凸显了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价值。然而,由于对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范畴等基本理论的模糊认识,导致执法实践中的诸多困惑,文章从其本质特性、种类范畴、外部边界等几个方面来厘清警察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概念。  相似文献   

11.
警察执法规范化是指警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勤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警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警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警务机制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强化警察执法监督,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严格纪律,加强内部控制,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同时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规范选择性执法。  相似文献   

12.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和思考。警察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是在维护全社会的利益,对警察职务活动的抗拒和阻碍,也就是对国家管治权的藐视和挑衅。因此,只有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才能提高警察执法的权威和效能。  相似文献   

13.
在环境警察权的宏观结构中,权力主体、权力内容及其运行规则是主要的构成要素.环境警察权的权力主体是环境警察机关及其所属的环境警察,其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会对环境警察权的实际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环境警察权的权力内容不宜过多,应仅限于环境执法,主要包括环境刑事执法权、环境行政执法权和环境监督管理权.而环境警察权的行使则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有限性原则、公益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协警执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对安全的迫切需求以及警力不足的现状赋予了协警清而不退的现实合理性。对协警执法权的质疑不在于法理逻辑推理上是否有法律授权,而在于协警是否能够胜任其工作的现实担心。协警参与广义的执法活动是社会安全需求与执法规范化要求比较下的次优选择。协警属于市场化管理的全日制公安从业人员。滥权风险相对较高。实践中协警“辅助执法”规则是公安机关在管理技术上对协警滥权风险的应对,法律性质属于行政规则。  相似文献   

15.
2008年发生的“杨佳案”震惊全国,再次将警察权益保护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由于当前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法律规范不够健全、执法行为较为混乱等原因,警察在执行盘查过程中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切身利益时常受到侵害,如违法犯罪分子反抗、被盘查对象拒绝配合、对警察侮辱谩骂、恶意投诉。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对警察进行技能培训、保障装备,并完善相关法律,优化执法环境.以切实保障警察在盘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应对阻碍警察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立法维护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执法权威,协调检察院、法院追究阻碍警察执法行为人的妨害公务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指导、咨询、代理等职责,对阻碍警察的执法行为及时应对,营造正常的执法环境。  相似文献   

17.
Under s.91 (27) of the BNA Act, 1867, the Federal Parliament has the exclusive authority to legislate “criminal law.” This has not stopped the provinces from passing “quasi‐criminal” laws that ar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from criminal law. Recent legislation regarding “public fighting” and civil remedies for criminal acts suggest there are few legal obstacles to enacting provincial criminal law. This article identifies such provincial criminal laws, explains how the modern doctrines of federalism might invite and allow for their enactment, and discusses impacts on criminal justice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It highlights the discretion afforded the Crown and police in charging individuals under the federal Criminal Code or similar provincial laws (or municipal by‐laws). While provincial or local laws may allow for more efficient law enforcement, they do so at the expense of the procedural guarantees associated with the criminal law.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自2001年建立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其实施的法规政策,也尝试建立了许多实施机制及措施。但是,法规政策的频繁出台,使得“两法衔接”机制陷入泥沼与混乱之中。如不对此进行修补,“两法衔接”机制极易异化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相似文献   

19.
警察战术是警察正确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对抗性执法活动的原则、方法和指挥艺术。警察战术以对抗性执法活动中对强制力的综合运用作为研究对象,并用以指导对抗性执法实践。警察战术研究的总任务是揭示警察对抗性执法规律,用以指导对抗性执法实践,形成指导人民警察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正确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对抗性执法活动的系统理论,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从而达到最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减少代价付出、获取最佳执法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公安教育改革视野下的刑法实务课程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执法需要为导向,以加强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实战牵引、贴近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在此要求下刑法实务以培养具有刑事执法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核心,立足于警察职业岗位的设置,打破传统刑法课程以刑法典的结构为教学内容的结构模式,以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分工为依据,适应警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需要,在教学中针对不同专业,选取不同教学内容,使其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教学方法采用以案例为中心的辐射教学法;贴近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工作,建立递进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即案例教学→模拟办案→顶岗实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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