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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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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刍议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当今立法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洗钱罪进行立法完善: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所有的严重犯罪;明确洗钱罪的主体包括上游犯罪本犯;间接故意和过失也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修正洗钱罪的客观要件;将洗钱罪归属于“妨害司法罪”中;适当加重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为了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德国通过在刑法典中新增洗钱罪和多次的修订,将洗钱行为犯罪化,逐步建立起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刑事法律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活动和我国面临严峻洗钱形势的背景下,有必要介绍德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这对于完善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俄罗斯对于洗钱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在近年来遏制和预防洗钱犯罪的活动中成效显著,不但从打击洗钱不力国家的"黑名单"中消除,而且形成了较为系统和综合的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法律机制,这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借鉴和参考。通过对中俄两国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上游犯罪的范围进行分析和比较,反思现行刑事立法关于洗钱罪的疏漏,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的立法发展,对我国惩治洗钱罪的司法认定产生巨大的冲击。对于法定七类上游犯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洗钱罪的适用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典型个罪,还需要从实质的广义角度来把握,否则会人为地缩小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圈,不必要地限制本罪的打击“半径”。作为洗钱的行为对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行为人实施法定的上游犯罪活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取的任何资产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于洗钱的客观行为,应立足于洗钱的本质特征和罪质构造来认识,并且坚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红线,防止不适当地扩大洗钱罪的适用范围。关于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方式,从刑事立法的实然规定和刑法教义学出发,只适用于“他洗钱”模式,而不适用“自洗钱”情形。同时,为了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立场,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认定洗钱行为人具备主观认识。对于“为掩饰、隐瞒”的立法术语,应理解为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素,而不是目的犯之表述。  相似文献   

5.
一部好的立法必需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执行才能实现立法宗旨,而良好的执法也需依托明确的立法原理。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有必要对诸如洗钱罪有无既遂、未遂之分,与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关系,连续洗钱行为的定性和与相近犯罪的区别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化,新刑法对此也作出了反应,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但该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存在着主观方面、上游犯罪、刑事责任不足等诸多问题,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国家,美国在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极具借鉴价值.笔者对中美两国在洗钱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进行对比性探讨,重新审视我国的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不足并对此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洗钱”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 ,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重视。伴随着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立法 ,对其所进行的学理研究也正逐步深入。诸如完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加大刑罚适用力度和增设反洗钱的相关罪名等观点的提出 ,将会对反洗钱的立法与实践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洗钱犯罪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重大犯罪威胁之一。近年来,花样繁多的洗钱活动已经严重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与政治稳定。从刑法的角度对洗钱罪主观要件、定义等进行探讨,并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对反洗钱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9.
自《刑法》设立第191条洗钱罪以来,关于该法条与其他相关法条的重合规定,该法条的修正过程与其立法初衷的冲突,以及洗钱犯罪的严重性与该法条司法适用率低下的巨大反差,均存在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对产生上述矛盾的原因分析,不难发现,全球化的影响、对公约义务之履行以及来自国际组织的经济制约,均在左右着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方向。因此,对我国洗钱罪设立、修正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不应脱离国际反洗钱框架。与此同时,洗钱行为的入罪化进程也如同一个缩影,揭示着我国刑事立法权在当下已然受到以及未来可能受到的来自国际社会的影响与介入。  相似文献   

10.
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由《反洗钱法》可以推定我国刑法规范中洗钱犯罪主体并不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洗钱罪犯罪主体排除上游犯罪本犯的主要根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说。洗钱犯罪日益猖獗、甚嚣尘上,洗钱犯罪的发展演变要求将上游犯罪的本犯包括在洗钱犯罪的主体内。从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角度,也应如此。  相似文献   

11.
洗钱对我国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危害巨大,制定反洗钱法是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是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需要,是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既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只有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才能保证反洗钱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可适当扩大洗钱罪中的上游犯罪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特定非金融业的洗钱犯罪呈日渐猖獗之势,对之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既是遏制洗钱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责任的要求。当前我国特定非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仍面临诸多障碍,亟待完善相关的立法及工作机制,以推动我国的反洗钱犯罪工作。  相似文献   

13.
洗钱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加上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的紧密联系特征等原因使洗钱犯罪的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应寻求反洗钱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4.
目前,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及金融腐败导致的各种洗钱行为逐渐成为一种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现象。杜绝洗钱犯罪分子的后继之路是有效惩治贪污腐败的必由之路。反洗钱任重而道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和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5.
随着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犯罪分子利用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而法律尚不够健全的特点,将中国作为他们洗钱的新据点,中国反洗钱工作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由于我国反洗钱法律的滞后、法律资源结构性缺陷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反洗钱行动顺利有效地开展.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我国必将完善反洗钱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保障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金融手段的不断更新以及金融的全球化,洗钱行为呈现出新的动态。近年来,洗钱行为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危害性日益严重,实施领域日渐多元化,实施主体也趋于专业化。国际反洗钱立法根据洗钱行为的这些趋势不断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立法也应适应这一趋势,从而起到预防、打击洗钱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域内的犯罪形态,决定着云南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即跨境洗钱犯罪的重要地区,尤以赌资、贪污腐败所得等洗钱犯罪为主要。当前,控制云南跨境洗钱犯罪的相关对策:一是刑事立法方面的对策;二是金融机构的相应对策;三是刑事执法对策。我们坚信,随着我国反洗钱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执法环境的不断改善,我省境内的洗钱犯罪现象将被逐步遏制,各类跨境洗钱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续上期)  相似文献   

18.
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域内的犯罪形态,决定着云南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即跨境洗钱犯罪的重要地区,尤以赌资、毒资、贪污腐败所得等洗钱犯罪为主要。当前云南打击跨境洗钱犯罪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刑事执法中的问题;三是金融控制方面的问题;四是地理区位和民族文化的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我们坚信,随着我国反洗钱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执法环境的不断改善,我省境内的洗钱犯罪现象将被逐步遏制,各类跨境洗钱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入世后的涉外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我国入世后的涉外犯罪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涉外犯罪进行界定,在刑法学意义上应着眼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地两个方面。涉外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犯罪(含黑社会性质犯罪)、洗钱犯罪。涉外犯罪将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等方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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