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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行政诉讼应增加确认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增加确认判决的必要性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限期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五种。但从目前行政诉讼的实践来看,仅使用上述五种判决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整个行政法律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诉讼中增加确认判决势在必行。首先,增加确认判决是有效和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几类判决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纠纷是必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使用上述几种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是人为的宪政制度设计的结果,行政权与司法权两种权力运作模式的目标截然不同,这是现实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紧张的根源所在。正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差异性是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改革的基础。在现有的裁判方式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当全面取代维持判决,撤销判决中应规定重作判项,但内容不宜具体,履行判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应规定具体的内容,变更判决范围不宜过大,确认判决的存在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刘俊 《金陵法律评论》2005,9(2):107-117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4.
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已多有时日,许多司法实践部门、法律院校都针对相关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提交立法建议稿。本期特别策划约请部分专家、法官依据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从司法改革的角度对当前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和法律地位、证据规则、行政裁判的执行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甘文法官,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联系审判实践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从几个层面加以论述: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法官,在对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等判决方式加以分析、提出完善建议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例,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当增加禁令判决,中间判决,舍弃、认诺判决等判决方式;江西高院徐英荣法官,在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进程加以回顾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原则,对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确立概括式规定加否定式列举的立法模式;上海高院吴偕林法官,结合6个基层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试点调研,就行政诉讼简便程序的实践依据及具体运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撰文加以论述,相关内容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是一份不错的经验性素材。希望这组文章能对行政诉讼立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关注相关立法的研究进展情况,也欢迎广大读者联系司法实践提出个人的真知灼见。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旭勇 《法学》2004,(1):45-52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是我国独有的判决类型。本文从制度的功能与效率的视角对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文章从制度演进的角度 ,剖析了我国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历史成因 ,并对催生了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之目的进行价值批判。在此基础上 ,分析并指出行政维持判决制度在运作中可能造成的低效率和种种矛盾。行政维持判决制度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可调和 ;维持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冲突 ;行政维持判决与其他类似判决功能上的可替代性造成制度运作的低效率 ;行政维持判决本身的正当化成本高、程度低。最后 ,笔者主张以“控权”价值观置换原先的“维护”目的 ,并在此基础上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全面取代维持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 ,重构行政诉讼否定性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6.
维持判决制度作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其存在具有正当性根据。理论上讲,维持判决制度承载着维护公法秩序之目的,是实现行政诉讼功能、达致行政诉讼价值的手段;维持判决制度是行政行为公定力最终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它并不违背判诉一致之诉讼法原理,且维持判决制度所建构的正面、肯定之行政行为模式是确保行政法律关系和谐、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维持判决有别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之特定适用范围,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维持判决的制度宣示功能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应当设立部分判决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诉讼应当设立部分判决李道清我国《行政诉讼法》对部分判决未作规定,笔者此文谈谈在行政诉讼中设立部分判决有关问题,与诸同仁商榷。一、部分判决的概念部分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其中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先行作出的判决,或者说先行解决案件部分实体问题...  相似文献   

8.
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变更等四种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初步实现了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快速发展,行政审判的深入开展,审判实践的丰富,这四种判决形式难以适应各种类型案件。本文就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及其完善谈点粗浅看法。一、行政…  相似文献   

9.
中国行政诉讼法并未直接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学理上都是根据行政诉讼判决来确定行政诉讼的种类。这种因果倒置无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是监督行政主体行为上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而在德国行政诉讼中,关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是相当成熟、完善的。本文意图从德国行政诉讼的规定,探寻其对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与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初期,过度关注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严格界分,行政诉讼以撤销判决为主,变更判决在行政诉讼中只有极有限的适用空间。这种现状使得人民法院对某些种类的行政争议,缺乏有效解决手段,对司法权威及当事人利益均是一种损害。扩大变更判决适用范围是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改革的总趋势。本文对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及具体种类展开探讨,为变更判决的扩大作理论上的准备。  相似文献   

11.
何海波 《中国法律》2009,(3):45-46,98-99
我讨论的背景是中国的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话,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此行政行为。什麽是法定程序呢?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相似文献   

12.
民事、行政确认判决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认判决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大相径庭:民事确认判决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意思自治,为交易繁荣创造融洽的心理基础,并为民事主体的未来安排提供可靠的基准;行政确认违法判决,主要目的是为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提供前提条件,并尽可能地恢复与弥补相对人的心理伤害。确认行政法律关系判决,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障碍,其制度空间十分有限。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制度运行良好的一个重要指针就是法官能够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运用正确的法律推理思维与方法而得到“正当的个案裁判”。法律推理具有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重要特征。从一个具体行政案件的判决论证过程中,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对于“作为具体化之宪法”的行政法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行政争议中复杂的价值冲突也使得价值衡量的推理方法尤为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判关系就是行政诉请与判决的关系,属于研究诉请与判决之间关系的客观规律范畴。一般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请对行政判决的制约作用,即行政诉请与行政判决的具有一致性,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处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所决定的。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般观点以及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系统的逻辑论证以及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构建行政诉判关系应当以主观公权利救济和客观法秩序维护两条主线重新认识。从主观公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诉讼请求、行政判决的关系从逻辑上总保持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而从客观法秩序维护的角度,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效性并非一致决定了行政诉判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试析给付判决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相似文献   

16.
于博 《政法学刊》2007,24(1):103-108
鉴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外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已趋向成熟,故对其内部控制的探讨日趋必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目标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须创制一套以促进公益与诚信服务规则为核心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内部适用规则体系,以期为自由裁量权合理、高效地输出进行系统规范。  相似文献   

17.
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但在选举实践中这一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如何救济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人大的监督救济等制度增强对村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若干解释》第 57条第 2款确立的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制度在以下方面值得讨论 :第一 ,确认对象。确认无效判决须以业已成立的行政行为为对象 ,确认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相矛盾的 ;第二 ,与判决撤销的关系。一般应当作模糊处理 ,只有当原告要求宣告无效或者在常规诉讼时限之外起诉时 ,法院才有必要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 ;第三 ,举证责任。“无效”的举证责任 ,应当由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19.
刘连泰 《法学研究》2022,44(1):38-51
择一重罚规则的适用面临执法管辖权与高额罚款权归属主体不一的难题。综合执法制度可以部分解决该问题,在综合执法之外,则需分情况适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在识别“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时,应根据法定罚的上限而非决定罚来比较罚款的轻重。根据法定罚款额高的法律作出的决定罚,其数额不能低于法定罚款额低的法律所规定的罚款下限。行政机关错误适用择一重罚规则作出罚款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但变更判决要受禁止不利变更规则的约束。在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的情形中,行政机关加重对当事人的罚款,通常应证明其加重罚款没有恶意,因裁量逾越被判决责令重作的除外。  相似文献   

20.
为摆脱地方干扰,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而作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来推进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宪法、法律赋予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有效运行。这种做法实为改革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故而需要宽容、理解和支持。但是,改革试点也面临着如何符合实定法相关规定的挑战。对于确实具有合理性和实效性的改革举措,应当通过修法予以合法性支撑。不应将集中管辖确立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制度,因为它不能有效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无法充分利用各级法院既有资源,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悖;要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真正确立尊重法院裁判的行政责任体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试错探索予以科学评价,对实践和理论误区予以逐步矫正,确立正确的方法论和科学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以基层管辖、本地管辖等法定管辖为一般管辖,以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等裁定管辖为补充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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