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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决必然涉及对民事权益的审查和确认,从而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因此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相对于其它类型的行政诉讼而言具有其特殊性,行政裁决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应享有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3.
在某些行政程序中,由于取得证据的对抗机制不充分,行政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在事实上并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能保证其认定事实的正确性。对于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为兼顾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应当确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撤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现有判决方式不能满足行政审判的此类需要,应增加这种新的判决方式。  相似文献   

4.
行政许可(也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解除其法定义务,确认其资格资质或者特定民事关系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  相似文献   

5.
法院对行政裁决享有有限司法变更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①,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或维持原判,或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②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  相似文献   

6.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晋红 《中国法学》2002,(5):109-117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赔偿     
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中已确认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用司法判决的形式判令行政机关赔偿因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这是首次在国家基本法律中确立的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司法管辖权。在国家行政活动中,由于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害,由该行政机关支付一定金钱以弥补相对人的损失,这就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法律制度作为整个国家赔偿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的规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剥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生效,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应适用确认无效判决。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中行政附属问题之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菲 《行政与法》2009,(3):79-83
行政附属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某个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主要标的.但是它决定判决的内容,民事判决的作出依赖于该行政行为争议的解决.然而,作为私法关系构成要件的该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见解,目前大致有完全承认、先行后民、直接审查等处理方式.要避免这种混乱,则应该区分行政行为的私法效果,即对形成私法关系的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应受其效力的约束,待行政争议解决后再行恢复民事诉讼;对确认私法关系的行政行为,民事审判自可不受其约束,而直接对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作出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10.
曾有学者将行政确认概括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活动的认可或肯定。随着行政管理的完善,行政实务界对行政确认有了明确的界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否定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含义包括:一是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行政确认行为是针对法律规范规定的需确定的事项,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法定的条件作出的。二是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认可、否定和证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  相似文献   

11.
论专利无效诉讼中的“循环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无效诉讼领域长期存在"循环诉讼"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目前主要有民事诉讼途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途径和当事人诉讼途径等几种解决方案。在中国现实法治语境下,当事人诉讼途径与前两种解决途径相比,成本低、效益高,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解决专利无效诉讼中"循环诉讼"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相似文献   

13.
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诉讼赔偿程序不可或缺。同时,行政赔偿诉讼要突破现有的行政赔偿原则和范围,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方合法权益;此外,由国际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日益增多的涉外行政诉讼案件要求我们细化《行政诉讼法》中的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明确涉外行政诉讼准用民事涉外诉讼程序的部分规定、明确几类常见涉外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 ,事实上存在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一是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性质不同。因此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 ,应当分别立案 ,以保障审判公正。同时 ,应考虑赔偿之诉的特殊性 ,对其撤诉区别对待 ,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 ,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5.
试析给付判决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判定指控事实成立与否的心证标准。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行政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行政诉讼的独特性确定中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确认无效诉讼是否受起诉期限所约束,学理及实务上均存在分歧。学理层面上,不受约束之立场与大陆法系传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相契合,受约束之立场则植根于法安定性的考虑。实务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出现矛盾,其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编写的释义书、内部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引导实务操作的“官方范本”同样存在分歧。有必要在实然与应然两种语境下探讨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实然语境下,现行《行政诉讼法》采受约束之立场是明确的,而引起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94条第2款似乎隐含不受约束之立场。但借助诉讼过程的阶段化构造理论与单层阶段诉讼的审理结构展开分析,可知第94条第2款实则无法导出确认无效诉讼不受起诉期限所约束。而应然语境下,通过权利保护与法安定性之权衡,可知未来修法时宜采不受约束之立场,且确认无效诉讼的独立价值亦有赖于对该立场的遵循。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即决判决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即决判决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具有在审理前过滤无争议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节约当事人时间、费用以及国家司法资源的重要功能。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即决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判关系就是行政诉请与判决的关系,属于研究诉请与判决之间关系的客观规律范畴。一般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请对行政判决的制约作用,即行政诉请与行政判决的具有一致性,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处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所决定的。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般观点以及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系统的逻辑论证以及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构建行政诉判关系应当以主观公权利救济和客观法秩序维护两条主线重新认识。从主观公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诉讼请求、行政判决的关系从逻辑上总保持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而从客观法秩序维护的角度,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效性并非一致决定了行政诉判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中的情况判决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情况判决是行政诉讼判决中一种特殊的判决方式,具有特定的内涵和要件。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对情况判决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大陆现行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规定了情况判决制度,但这三者的规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大陆行政诉讼中的情况判决制度,在公共利益及其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对原告救济途径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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