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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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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晓光 《前沿》2008,(9):106-110
海洋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侵权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其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民事赔偿的程序制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日本行政损失补偿制度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补偿制度是由财产权的保障和平等原则导出的一种法理。在日本,行政补偿制度既是行政救济法体系,亦是国家补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的制度;损失补偿的制度;行政不服审查和行政案件诉讼在内的行政争讼制度;行政救济法的主要制度或者核心制度之外的"苦情处理"制度以及行政上调整利害的各种制度。  相似文献   

3.
相较于《婚姻法》第40条,《民法典》第1088条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正当的价值基础。在共同财产制下,只有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数额较少,以及家务劳动贡献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从他方收入中获取必要收益这两种例外情形发生,家务劳动贡献方方可主张补偿家务劳动价值。基于家庭效用最大化做出的家庭分工,夫妻一方因家务劳动或者其他义务做出特定牺牲,造成面向未来的人力资本损失,应当予以补偿。特定牺牲决策在"家庭利益最大化"层面应具有正当合理性,判断时不能单采经济理性标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经济补偿两项制度原则上并行不悖,如若原本"生活困难"的客观状况因损害赔偿或经济补偿而得以消解,则不能叠加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的无过失方,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补偿,对其精神的抚慰。  相似文献   

5.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我国加入WTO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将面临着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以维护和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并制裁侵权行为人为目的,既是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又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保障。本文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特点、赔偿的原则、赔偿的数额等问题,建议在我国的知识保护制度中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要素具体化,并增加知识产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李战 《求索》2013,(12):177-179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性侵权行为无处不在.由此引发的群体纠纷大量发生.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及诉讼程序法律制度的缺失.这类经济侵权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制止.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而集团诉讼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制度性契合,集团诉讼不仅能够有效地遏制强势经济主体的侵权行为。而且也能够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完善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的适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陈思琴 《前沿》2009,(2):133-136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国家对因其侵权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通过比较研究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社会现行的立法和实践状况,提出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为该制度的建构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和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8.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行政补偿制度是由财产权的保障和平等原则导出的一种法理。在日本,行政补偿制度既是行政救济法体系,亦是国家补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的制度;损失补偿的制度;行政不服审查和行政案件诉讼在内的行政争讼制度;行政救济法的主要制度或者核心制度之外的"苦情处理"制度以及行政上调整利害的各种制度。  相似文献   

10.
郭庆珠 《新东方》2005,(1):72-75
行政补偿,又称为行政损失补偿,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的给特定人的财产带来特别损失时,基于保障财产权和平等负担的原则,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行为和制度。①关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有众多的理论观点,其中“公共负担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该理论认为,如果公民为了公共利益受到了“特别损失”就违背了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负担的原则,应该由国家对其“特别损失”予以填补。具体的行政补偿制度、标准、范围等一般由法律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1.
张巍 《淮海论坛》2010,(2):13-16
虽然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征收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征地补偿制度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征地不仅会造成财富的损失.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绍霞 《青年论坛》2007,(4):110-112
我国法律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婚内侵权救济制度。按目前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内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也受到诸多限制。婚内侵权如何救济就成为法学界一个难题。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出发,借鉴世界各国立法实践,从保护夫妻权利、尊重夫妻独立主体地位等考虑,应该建立以损害赔偿为主的婚内侵权救济制度,并可通过个人财产补偿、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中止等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凌  唐蓓 《桂海论丛》2002,18(4):92-94
在我国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 ,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如何有效地防止环境侵权行为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健全精神赔偿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除了《民法通则》已有规定以外,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侵害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等人格权及有关身份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侵犯财产权或违约造成损害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应是所有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的民事主体。应构筑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程序,以全面充分地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大量的线上交易,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侵权隐患,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传统的侵权类型有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新型侵权类型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流量劫持、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消费侵权行为往往面向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面多域广,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本身作为经济法倾斜保护的主体,属于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的应然范畴,正因如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具有通过公益诉讼进行保护的价值和必要。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以及适应现状体现了互联网领域消费侵权行为较为隐蔽、被侵权人数量众多、跨境侵权行为频发等特点。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在取证上须依托技术手段、所涉主体复杂多样、涉及跨区域协作问题、涉及多个交叉领域等特殊性,因此,在起诉主体、被告、案件类型、诉讼请求、交叉领域等具体制度上有专门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框架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填补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在于震慑违法者、警示社会,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隐私侵权行为并非都可直接适用。结合隐私权及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可将隐私侵权行为划分为侵入型、公开型和干扰型三种。将隐私侵权行为可适用的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归类、分析,可针对隐私侵权分别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去除其侵害型责任方式和预防侵害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精神赔偿首先出现在民事法律制度中,但国家侵权行为也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构建赔偿制度要在遵循一定原则下,确立赔偿范围和数额。  相似文献   

19.
当前,雇员侵权行为广泛存在,法律对其的规制体现在雇主责任制度上,雇主的追偿权只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做了相关规定。基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应当推行雇主追偿权的法定化,雇主在承担了雇员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得以向雇员进行全额或部分份额的追偿。因此,划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责任份额是重点,通说认为应当综合考虑雇主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双方的收益和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对雇主追偿权的合理规定,可以平衡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双方之间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淡化侵权的认定与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文萍 《前沿》2003,(10):157-159
淡化行为是一种破坏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严重侵权行为。以制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裁。以联想为基础的商标权保护理论扩大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奠定了反淡化的理论基础 ,同时也确定了淡化认定的关键问题。禁令救济、损害赔偿救济是制止淡化行为继续 ,弥补权利人损失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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