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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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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杰 《河北法学》2004,22(3):97-101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它是修订后的刑法在第 2 94条第 4款所增加的一个新罪名。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什么 ?包庇的对象是否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包庇”行为如何界定以及本罪的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等问题均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系连续犯,追诉时效应当从最后一起犯罪实施终了之日起算,且适用最后一起犯罪时施行的法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包庇的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要件,但必须明知系违法犯罪组织。行为人为维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利益进行的滥用职权、疏通关系、站台、撑腰等行为均系包庇、纵容行为。  相似文献   

3.
王志祥 《法治研究》2010,(10):36-45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为了实现组织的内部控制而实施的强化组织的系统性或整体性的行为属于组织行为,为了实现组织的外部控制而实施的对该组织的外部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属于领导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分别对应于犯罪集团中的骨干分子或仅起到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成员。成立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前提。纵容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职责上的义务为前提。事前有通谋、事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指中国大陆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认定的依据只能是该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不可能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机关充分注意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专门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有效打击涉黑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作出了<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近期全国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了更有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无疑对于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6.
垄断黑金与暴力魅影——王兴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兴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追逐非法利润,以合法企业为外衣,暴力垄断市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并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整治社会秩序;制定专门法规,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化司法部门的特殊打击能力,有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涉黑职务犯罪,彻底消除“保护伞”的庇护;加大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和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7.
依法惩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先取决于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两种行为方式所作的解释,为正确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供了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8.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黑社会犯罪在我国又沉渣泛起 ,加之境外黑社会的渗入 ,有组织犯罪即黑社会 (性质 )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从国际上来看 ,黑手党、1 4K等黑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都已经超越了国界 ,成为世界性的公害犯罪。我国 1 997年刑法第 2 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此 ,关于黑社会的犯罪正式进入我国的刑事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黑社会 (性质 )犯罪的研究可谓方兴未艾。正是在这些背景之下 ,经过数载的辛勤耕耘 ,何秉松教授所著长达六十多万字的《有组织…  相似文献   

9.
梅传强  胡江 《现代法学》2011,33(2):98-107
现行《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已经不能适应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要求,有必要重视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刑法规定上的不足,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评述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当前,我国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在修订《刑法》第294条时,应当区别对待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并设置相应的刑罚,同时应当增设第294条之一以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应增设财产刑,并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此外,不宜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为特殊累犯,而应当规定为特别再犯,并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缓刑、减刑和假释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三个罪名中的中心词语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三个罪名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弄清其内在的含义及构成条件便显得尤为重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目前的状况并不理想。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来自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笼统、含混。比如罪状的描述臃肿不堪,行为表现形式叠床架屋,让人无法直观地把握其犯罪构成,即使资深的法官也难准确驾…  相似文献   

1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括黑社会组织;本罪与刑法规定的多个法条存在竞合以及牵连犯的关系,在牵连犯的关系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为了有力惩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个关联的罪名。本文将对关于这三个罪名认定的相关问题谈点看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犯罪形态理论上看,属于行为犯范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从犯罪构成方面进行分析可知: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或参加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手段参加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7年《刑法》第294条首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为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所以,今年我国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才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但是,从目前的报道看,一些地方的数据上有滥用“黑社会”之嫌,使人感觉一些市县黑恶势力已十分猖獗,容易在群众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事实上,其中还包含了一  相似文献   

14.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原潼关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熊金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这一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另5名原潼关县公安干警,也受到相应刑罚处罚。这是自2002年以来,潼关县挖出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适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增设7了黑社会犯罪的法律规定,该条款共包括三个罪名:(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它严重地危害一定区域或行业内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及党和政府  相似文献   

16.
[案情]白某系某区公安局警察。2011年9月,该区公安局在查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时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白某系负责查处此案的公安人员之一。同年10月,白某在李某的家人向其探问情况时,将上述消息告知了李某的家人。李某得知后逃匿,后被捕。本案争议的观点有四:第一种观点认为白某的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白某的行  相似文献   

17.
"保护伞"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立 《河北法学》2005,23(8):91-94
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通过金钱贿赂、感情联络、跑官要官、美色引诱和威逼就范等途径寻找"保护伞";"保护伞"则采取消极放任、袒护包庇、避重就轻、相互勾结、滥施影响和鼓励放纵等形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保护.虽然面临发现线索、执法、取证和结案处理等多方面的困难,但我们可以从坚持"三个彻底"、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多种侦查谋略和严格把握法律界限等五个方面着手,彻底打击"保护伞".  相似文献   

18.
张召国  张越 《中国审判》2010,(3):60-61,64
当指控文强强奸罪不公开审理部分完结时,已是2月7日凌晨1时。 在法庭举证阶段和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受贿罪中关于收受的部分财物性质认定和分红获利如何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是否存在主观上明知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实施了包庇、纵容的行为,行贿罪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请托事项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还有其他合理的能说明来源的部分未予扣减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务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法律特征的差异化解读,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的大小.司法机关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存在着诸多不同解读,并由此陷入了定性不统一的司法尴尬,解决这一司法困境的出路,或许可以尝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升华解释,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内涵.对于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组织的“公开性”程度,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团伙性犯罪的性质差异.  相似文献   

20.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认定混乱主要是立法及司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规定模糊所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并从中获取垄断经济利益.为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被扩大化认识,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法经济利益与非法经济利益,涉黑经济利益与普通违法犯罪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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