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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之一。该罪无论在行为方式还是行为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立法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能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一方面未能充分体现立法目的,另一方面也有放纵犯罪之嫌。随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屡屡发生,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
本文案例启示:不具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所要求的聚众冲击的行为样态,但造成一定严重损失的聚众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其在客观构成要件方面的扰乱国家机关的行为并未达到聚众冲击所要求的严重程度,不宜认定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但是该行为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刑法予以规制,可以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惩处。  相似文献   

3.
赵远  商浩文 《法学杂志》2016,(8):98-107
无线电是重要的国家资源之一,我国无线电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对无线电的刑法保护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1997年《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设置行政前置程序很不科学,“结果犯”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该罪的法定刑配置较低且缺乏层次,罪状表述不完善,相关罪名之间不协调.基于无线电保护的现实需要,《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行政前置程序,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条件改为“情节严重”,增设相应的加重罪刑单位和量刑档次,改进现行法条中的部分用词并整合相关立法,以实现对无线电更为有效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在金融政策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的背景下,金融治理的刑法依赖思维必须转变,传统金融刑事司法政策亦应随之调整。分析金融秩序的价值位阶,非法集资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金融交易秩序,民间集资行为并不必然扰乱金融交易秩序。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司法实务面临的核心难题在于"刑民交叉"问题,此难题能够得以妥善解决、意思自治与非法集资可以实现制度耦合,关键在于衡平刑法惩罚犯罪与民法保护权利这两种法律价值,刑事司法政策应兼顾"鼓励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和"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两项价值目标。在程序上,对于已获清偿的债权,参照《破产法》建立"刑事保留期"制度,建议仅对保留期内的财产流转行为予以撤销,保留期之前的所有财产流转行为均不撤销,以保持社会财产流转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5.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律适用杭涛路璐修订后的新刑法第309条明确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6.
为了限制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处罚范围,防止该罪演变成新的“口袋罪”,应该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限缩解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暴力方式,扰乱的次数至少是四次;“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是行为人多次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行政拘留以后,仍然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扰乱进而导致的后果,包括物质性的损害后果和非物质性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7.
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法限制解释的语境下,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可作同等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若干罪名规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进一步确认并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保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传播”须指向不特定对象,本罪不存在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罪;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规定兼具限定性与灵活性之特征;“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可参照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解释,后者则应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为防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作适当的严格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依赖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6,(1):14-22
《刑法修正案(九)》对原《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修改,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中,这一修改是争议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引起了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在梳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过程中,如以律师为视角,学界可以发现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修改以后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体要件进行刑法教义学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超越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性道德规范和性情感以及个人的性情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使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以及自由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因此,为体现我国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新刑法将该行为独设一个罪名。本文拟就该罪认定问题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  相似文献   

11.
外汇按金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衍生品,是近年来随着外汇期货交易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外汇炒卖方式.由于缺乏监管,此类行为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在发生大量的经济纠纷时法院无法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理.只有界定外汇按金交易的法律性质,才可以将情节严重的外汇按金交易给予刑法评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是指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保证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做为坚强的后盾.因此,每部法律都毫无例外地或多或少地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该法的实施手段.民事诉讼法在自行实施上规定了两种保护方法,一种是民事保护方法,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妨害情节进行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另一种是刑法保护手段,即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用刑罚的手段予以制裁.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显得极为不力,使法律无严肃性,法庭失去神圣,法院没有权威和法制的形象,这与我国的法制建设极不相适应.下面笔者就我国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3.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沿革为了维护正常的法庭秩序,保证人民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我国的诉讼法中对干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有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如新刑事诉讼法第161条、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对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的规定,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罪名确定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9月26日作出的《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  相似文献   

14.
噪声污染业已成为除"三废"之外的第四类污染,噪声污染如同其他的污染一样,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危害性。近些年来,有学者不断提出将噪声污染行为犯罪化,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噪声污染罪的建议。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入手,着重就该立法可能性予以分析,提出排除噪声污染犯罪化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过度维权行为在我国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做法不一,“同案异判”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域外审判实践对于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与其特定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总体趋势是,基于对财产秩序的构建,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我国民众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法律意识淡漠、民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原因的过度同情,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明显应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作了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考虑到法制社会、财产秩序的良性构建,违反刑法规定的过度维权行为应逐步入罪.  相似文献   

16.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6 1条第 2款规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 1 0 1条第 3款、行政诉讼法第 4 9条第 5项以及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第 1 1 9条也有与此类似的规定。这是在诉讼法中以刑法规范的形式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所作的规定。修改后的刑法吸收了诉讼法中的这一规定 ,在第 30 9条中将在诉讼程序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追究…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窃电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给国家的电力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且扰乱了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秩序。目前,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一般是由供电部门根据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和《全国供用电规则》,对窃电单位或窃电个人予以罚款或赔偿损失等处理,很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即使移送,司法机关也只是按盗窃罪论处,显得软弱无力,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窃电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窃电罪,乃是当务之急。一、窃电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要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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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非法经营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之一 ,由于其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 ,非法经营罪有成为新的“口袋罪”的危险。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在于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市场管理秩序 ,而且该秩序会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有所变化 ;现行的刑事立法已经表现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关注 ,但亦步亦趋大可不必 ,完全可以以空白罪状之不变应万变 ;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 ,应正确理解“国家规定” ,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 ,才能够有效地限制其扩张 ,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保护商业秘密,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对两岸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做一比较,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一、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况商业秘密在台湾被称之为“营业秘密”,这一概念在法律上的正式确认开始于1996年《营业秘密法》的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台湾已有部分法律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商业秘密以及泄露秘密的违约行为予以规范。如《公平交易法》第19条第5款及刑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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