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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津公积金委[2015]6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9,(12):23-24
<正>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08,(14):19-22
<正>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  相似文献   

5.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2号),现将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及时办理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2,(22):10-11
<正>津国土房保[2012]292号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凭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  相似文献   

7.
为方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9]56号),制定本规定。一、委托提取住房资金是对已偿还首月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未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  相似文献   

8.
<正>津公积金委[2015]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4,(16):23-24
2014年第5号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2,(17):19-20
<正>津公积金委[2012]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相似文献   

11.
<正>鲁建金字[201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临政报(2013]59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的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2,(5):24-27
<正>津公积金委[2012]2号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2]2号,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0号,以下简称《调整额度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个人贷款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职工申请贷款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  相似文献   

14.
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各有关单位、职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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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公积金委[2015]9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实施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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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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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宁政规字[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09,(14):30-30
<正>津公积金委[2009]14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现就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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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2,(12):25-25
<正>津国土房保[2012]178号各区、县房管局: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津政发[2011]8号)及《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改[2008]292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享  相似文献   

20.
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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