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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徐正东  程琴  徐军 《法制与社会》2011,(8):125-125,133
当前,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常以调解方式审结,民事调解业已成为人民法院普遍运用的处理民事争议的一种结案方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监督制度缺失及其救济机制不完善,人民法院调解监督存在的法律缺陷日渐显现。大量民事案件缺乏监督,调解权力缺乏制约,这与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不相协调,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也面临着法律上和现实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刘辉 《中国检察官》2015,(11):22-25
调解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内容,虽然在此之前进行过多年的试点,但检法两家一直存在分歧。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在第208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修法平息了是否可以监督调解的争议,但如何进行监督的疑问随之而来。  相似文献   

3.
刘佳 《法制与社会》2012,(18):143-144
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要求对民事调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实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进行监督。无疑为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持。然而作为检察机关仍然需要思考的,是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信会 《行政与法》2009,(11):98-102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强制劳动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二是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着重调解原则,应当在收费、监督、财政等方面落实着重调解原则的实现;三是通过转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劳动调解组织与劳动仲裁组织的合一化建设,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置中的"三方原则"和中立性建构;四是将确立劳动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机关的立法,以增强其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合议调解虽作为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得到确立,但由于其与诉讼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相悖离,陷于虽立难行的困境之中,急需完善。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尚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突破现有的诉讼法律框架,以监督作为合议调解的职能定位,设立专门合议调解庭,以当事人意愿真实性、法官调解行为和调解结果合法性、案件关联性为合议审查事项,并铺之以程序的重新架构,形成合议调解对独任制调解的有效制约,建立和完善起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出现了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导致调解反悔率高,案结不能事了的情况。2011年3月,"两高"联合发文明确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依据自愿原则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时,只有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才能实现"能监督、会监督、监督好"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对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权限已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认,须关注的是如何使此项制度发挥实际效用,实现对调解书的有效监督.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是对问题调解案件的救济渠道之一,也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之一,是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案件的最重要监督手段.从民诉法条文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共识来看,检察监督无法也不应限定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对于调解监督实践面临的包括主动发现案件、审查案件时间延长、检察建议效力缺乏刚性、案件量增加的挑战等难题,应采取建立通报机制、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区分抗诉与检察建议适用案件类型、优化考核机制等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8.
法学界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先行调解规定的理解及实施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之"先行"必须与特定的时间节点相比较才有意义。从体系解释及术语使用规范的角度解读,先行调解是当事人将纠纷起诉至法院之后,在立案之前进行的调解。先行调解的适用条件"适宜调解"强调的是不能违法调解或不应在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抗激烈之类的纠纷上徒劳消耗资源,是否"适宜调解"宜采取个案判断的方法。人民法院既可以通过立案庭或专门机构实施先行调解,也可以将纠纷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构,在先行调解中实现三调联动。调解协议只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效力,但通过诉调对接,即当事人自愿选择立案签发调解书和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两种方式,能够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9.
民事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一种法定方式,深受国内外法学学者的青睐。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调解的专门监督机关,有其特有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权在司法实践中地位,使民事调解制度更趋科学。  相似文献   

10.
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目前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很多法院都采取调解的手段促成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了行政案件的信访投诉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如何看待审判实践对理论提出的挑战?本文认为,必须对现有行政诉讼调解的立法进行反思,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郭东敏 《法制与社会》2013,(31):10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目前在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行政诉讼调解或变相调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引入调解制度.本文试通过借鉴城外经验来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确立其调解的范围,并对调解模式和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分析.以此来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法律上的规范.  相似文献   

13.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的一项传统制度。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已成为必要和可能,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目前的民事案件调解优先政策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强迫调解问题.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先行调解制度不但无助于解决该问题,还存在将其进一步放大的风险.通过对法院调解的V字型历史趋势以及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地位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强迫调解的根源在于我国法官对于调解本身掌握了过强的主导权和控制力,这种权力与近年来法院面临的客观困难相结合形成了法院的调解偏好,中国社会纠纷的现实状况又给调解制造了大量的客观障碍.法院的调解偏好与调解在中国社会的现实障碍相冲突,才引发了强迫调解.在无法彻底放弃调解优先政策的现实条件下,应改革现行的法院调解考核机制,增加评价指标,将案件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自然状况作为考虑因素共同纳入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整个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调解结案非常多,调解必须自愿,调解达成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原则,即调解自愿与合法并存。而目前检察机关对这项法律监督是个空白,没有申诉人到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法院调解案件应列入法律监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201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高《意见》),其中第6条和第7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可以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方式予以监督。上述规定的出台与近年来我国法院着  相似文献   

17.
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复合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为我国《仲裁法》所确立,但相关立法条文过于简陋,有的问题甚至从未涉及,例如没有设置对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程序,从而导致仲裁中调解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和窘迫。本文正是针对此立法缺位,从一个案例出发,思考构建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机制。对于仲裁中调解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错误,可以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仲裁庭的自我监督方式以及仲裁庭的自我补正方式予以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我国调解制度在程序上、调解的模式上、调解协议义务人履行情况上均存在不足之处。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调解适用范围、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加强立案前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模式,引入有效的调解履行督促机制,杜绝义务人不当参与调解。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面临修改的今天,是否应当将调解纳入到行政诉讼的立法当中,成为了讨论的热点。应当认为,将调解纳入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虽然已经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还需要用大量的配套制度来完善,所以,应当慎重看待在立法中确立调节原则。否则,仓促在立法中确立调解,只能突显调解的弊端。  相似文献   

20.
探析调解在"陌生人社会"名实结合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熟人社会,调解是名实分离的。它体现在当事人在是否选择调解,是否推进调解程序和是否接受以及履行调解协议上,是不能自愿决定的;而在陌生人社会,一方面,熟人圈子的失去与否对于一般人来说,基本没有多大影响,这使其可以无多少顾忌地去选择解纷方式;另一方面,人员流动的高频率又导致了彼此之间的互不信任。这些将促使调解朝其本质化的方向转变,从而使得调解名实结合在中国的最终实现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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