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祁琛云 《求索》2007,(1):215-218
宋初在恢复唐、五代刑部、大理寺职能的基础上创立了审刑院制度,从而建立了专门复审全国上奏之疑难案件的中央司法复审体制。这一体制形成于宋初两朝,终结于神宗时的“元丰改制”。以审刑院为核心是这一时期中央司法复审体制的最大特点,它对北宋前期的皇、相权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发源于本土语境的理论话语。德国、日本、韩国等现代法治国家,均经历了确立审判中心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就源于日本;而以美国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前""审判""审后"的程序设置本身便具有审判中心之传统。有必要在梳理域外经验进行理论溯源的基础上,进而结合中国语境,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本土概念。"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强调重视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审后程序对一审的救济和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3.
对政府采购第三人权益的救济,主要是以行政救济为主。司法救济相对于行政救济,避免了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更加公正、可靠。司法救济程序因法条规定不足、前置程序繁琐和审查不全面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相关完善措施,使司法救济程序的作用得到良好的发挥,能够保障政府采购第三人更加公平地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并能阻止和惩罚采购机关的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运作。  相似文献   

4.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党的十五大确立为跨世纪的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办事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办事的关键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通常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与依法办事的关系怎样?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办事?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办事的重要原因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  相似文献   

5.
警务督察过程中,自由裁量不可避免,需要通过程序加以规制。行政领域内主要从警务督察机构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两方面进行规制。行政领域外主要通过司法审查进行规制。督察程序的启动要基于合法、合理、合比例三大基本原则。要解决督察结果运用存在的运用异化、运用不足等问题,应探索调审分离制度和建设督察效能评价体系。当行政相对人认为其身份权益、财产权益等处置受暗访影响或者行政第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暗访侵害时,警务督察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6.
观审制改革是目前台湾讨论最热烈的"司法改革"议题。所谓观审制,是让经由一定程序选出的普通民众担任"观审员",针对一些重罪案件,全程参与第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评议时,观审员虽不能参与表决,但可以表示意见,为法官下判作参考。观审制改革是台湾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与日韩的国民参与审判立法共同作用的结果。观审制主要包括观审员及其选任程序、观审法庭组成及适用案件类型、审判程序、评议程序四部分内容。观审制对目前河南省正在进行的人民观审团机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侦查权的定位,直接关系到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关系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学术界有不少学者将侦查权定位为行政权。但是,这样一种定位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独立性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因此,必须要将侦查权定位为司法权,以司法的精神和理念重构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体制,从而确保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改革的成功。  相似文献   

8.
《新疆人大》2013,(12):F0002-F0002
近年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制度约束司法行为,以科技提升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年均审执结案件7500余件,审执结率达90%以上,调撤率达70%以上,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9.
论审务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务公开与审判公开平行而论,共同支撑起新时期的司法开放架构,成为当下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审务公开以审判管理为对象,与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发展紧密相连,依托信息化条件而逐步成型。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新生事物,审务公开应当贯彻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将审判管理活动的公开与民众对司法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有机融合,促进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比较公开的范围,探析了该制度的运作实效和难点,以求审务公开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中国机关后勤》2012,(12):22-23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健全体制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三定”规定设立资产管理司,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礼品管理,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11.
自动化行政作为一项新型行政活动方式,因其运行机理的特殊性,加之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愿审查”“形式审查”和“审查不能”等问题,因而备受争议。本文基于自动化行政的运行机理,提炼总结出主体、内容和程序等三方面合法性审查要件之特殊性,并分析了实施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司法裁判应跳出传统行政行为的固有审查逻辑,秉持“功能主义”“行政过程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在厘清自动化行政各方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划分之前提下,坚持对自动化行政决策过程进行整体性审查。为避免对自动化行政造成过度冲击,在个案裁判中还应当引入利益衡量机制、拓宽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的存在有其正当的哲学根据、宪法根据、逻辑根据及现实基础。我国必须确立以程序性法律后果为主体的刑事程序法律责任基础,以司法审查和程序裁判为责任实现途径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德、日、法三国的民事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合法、有效的初次送达既是原告之"诉"转化为法院可审案件的起诉要件之一,也是判定诉讼系属开启的重要标准。各国拟制送达方式的适用皆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德、日两国法律对起诉状中当事人一项的"明确性"要求有别于传统程序当事人之标准,初次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则上由原告承受。法国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统摄于对审原则、司法执达员垄断初次送达的实施、受送达人得因初次送达程序的形式瑕疵随时提出程序抗辩,皆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对受送达人程序利益的特别关注。通过对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的司法阶段定位、初次送达与诉讼系属的关联性及其折射出的各诉讼主体在诉讼启动环节中法律关系模式,以及初次送达与立案程序在功能与结构上的关系的考察,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的特征和对程序正义理念的追求。  相似文献   

14.
殷勇 《世纪行》2008,(2):41-41
为什么错案屡纠不止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从体制的角度看,法官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既是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错案得不到追究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院没有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实际上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来管理法院审判工作.实行案件“行政审批制”.一个判决,必须经过庭长、分管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决定才能签发.从而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司法现象.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上有不同的态度。宏观上看,英美法系国家事实审查标准较低,大陆法系国家审查标准较高。其原因与认识论基础和司法传统、行政程序发达程度、司法审查法院的性质和地位、诉讼中法院调查原则等有关。现阶段我国的行政诉讼应当保持较高的事实审查标准;长远看,只有在建立发达、完善的行政程序之后,才能考虑逐渐降低事实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对内部行政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济,体现了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分析,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行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可能性。因此,应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最低限度的程序制约,对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内部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最早发端于英国,其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自然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作为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项具体形式,听证制度创立之初仅仅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主要用于体现司法运作的公平性和贯彻司法救济原则。而当这一制度形式从英国传入美国后,则被进一步移植到立法活动和行政实践中去,从而被用作提升立法与行政民主化程度以及广泛获取相关信息的有益方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听证制度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所接纳并加以改进。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受现代民主理念的渐进传播潮流的促动,听证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司法…  相似文献   

18.
由传统形式的议会监察专员来监督法院仍然是一种非常少见的现象,但瑞典和芬兰在这一领域有相当悠久的传统。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其他国家,议会监察专员有权监督所谓的“司法行政”,即对司法审判前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19.
刘坚 《民主与法制》2010,(24):69-69
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或没有达成协议,使诉讼进入下一程序的活动。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是"调审合一"的诉讼调解机制,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后,除回避等特殊情由外,主持调解及司法裁判均由承办人负责。然而,这种"调审合一"的调解运行模式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备受置疑。  相似文献   

20.
姜芳蕊 《求索》2014,(12):136-140
我国的知识产权确权机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司法双轨保护机制。实践中的知识产权确权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循环诉讼”的状况时有发生,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并浪费大量的司法行政资源。其根源在于双轨制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确认制度中还存在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标准不统一、行政确权与司法审查之间缺乏衔接等矛盾和冲突,而正在进行的立法修改未能从根本上克服上述问题,甚至还可能带来权利效力不确定等新问题。因此,基于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从短期现实选择和长远终极理想层面分别提出增设前置程序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两个方案,以期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提高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