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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表述在实践中有难以操作之处,如修改为:“夫妻应当在婚姻登记时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公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样就把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成了两个层次进行了处理: 第一个层次为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婚前财产的约定仅靠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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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2001年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首次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作出了规定。在公证实践中,如继承、赠与、遗嘱、财产约定等公证业务中,大量涉及到夫妻个人特有财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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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是《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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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自1995年3月6日开始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事项,得到有识之士和绝大多数新婚夫妻、再婚夫妻的认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也有少数人不甚理解,认为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是刚结婚就为离婚作打算。晦气!辩证唯物主义者,毫不掩饰地说,婚姻财产约定,确有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归属、分割的意义,但是,远远不尽如此。一、婚姻财产约定及其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啤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诚实劳动、合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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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问题和纠纷不断产生,情况复杂多样。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家庭情况对夫妻财产处置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19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此,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如在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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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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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修改通过的《婚姻法》涉及了诸项法律制度,其中之一便是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刻地影响了夫妻财产制,重新审视和估价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按照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实际需要,全面构建约定财产制的规范体系,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必须完成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实生活表明,夫妻对财产所有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愈来愈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次修改婚姻法在原《婚姻法》肯定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约定财产制度。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范围、约定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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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实行财产AA制,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答: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提起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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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对于夫妻间不动产赠与作出了特殊规定,依法条文义解释,其与《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并不冲突,但是却不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与目的。尽管如此,现阶段审判实务中仍只能适用《解释三》第6条,根源在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的不完善。虽然该条文的适用解决了较多纠纷,但其给婚姻家庭立法带来更多的问题,应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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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确立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仅是作为一种例外,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的主体、内容、形式、效力、债务的清偿、补偿请求权等方面进行较具体的规定,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是婚姻立法的一次大的进步,必须正确理解和适用。同时,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必须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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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4日上午,一对年青夫妻手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几张人民币储蓄存款单,有说有笑来到襄樊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员询问后,才知是办理婚后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约定书。办理夫妻财产约定,本处尚属首例。为慎重起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认为夫妻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分属个人财产的行为符合《婚姻法》、《继承法》和《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受理。公证处受理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意思表承;审查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9月7日为他们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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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制度上存在不一致,引起了法律适用的争议。在夫妻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方面,《物权法》与《婚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权的取得有明确规定,对此则不能适用《物权法》。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外效力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对此,则应依《物权法》,即未登记的夫妻财产法定共有权或未登记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约定财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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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有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简称《意见》,从第二条至第六条比较详尽列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应该看到,上述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确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传统的家庭、伦理、文化、道德、财产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意见》第一条是对《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但书的肯定和解释,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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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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