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2 毫秒
1.
董正爱 《现代法学》2023,(2):112-124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相似文献   

2.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制依据既有硬法也有软法。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硬法和软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功能,其中硬法规制主要体现为政府规制,而软法规制则体现为自我规制。从规制的实际效果来看,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各有长短,要提升规制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社区建设,需要把硬法规制和软法规制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综合规制的模式。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3):54-65
民间金融的治理难题实质上内含了两种规制模式的失灵:单一的硬法规制存在阿喀琉斯式的疑似佯谬,无法走出国家中心治理观下监管反向诱致民间金融地下化发展这一困境;纯粹的软法规制则存在马歇尔冲突造成的真佯谬,无法解决社会网络治理一维观产生的民间金融声誉执行脱域问题。前者肇因于民间金融的外部监管无法消解金融抑制带来的法外运行激励,后者则始于内部软法治理有限性与现代民间金融扩张性的冲突。遵循软硬法混合规制机理,民间金融应借助差别化利率管理、选择性登记准入等手段完成对硬法规制的激励补强,通过司法强制执行完成软法规制的增程。然而,混合规制模式自身也难以克服层级阴影下国家干预与营商激励的冲突,需要通过政府与社会网络的协同共建来形塑新型的民间金融软硬法合作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4.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重要形式,在解决金融资源公平、有效配置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硬法治理模式在规范民间借贷时出现了系统性的制度缺位,随着软法治理模式的日渐兴起,民间借贷的软法治理方案成为一种弥补硬法局限的金融治理模式.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民间借贷与软法治理在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价值取向和治理方式诸方面有较高的契合度.构建以保障民生为宗旨的民间借贷软法治理模式,将是理顺和规范民间贷关系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税收优惠政策失范现象由来已久,作为规制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种不同属性的规则系统,传统的硬法规制模式和新兴的软法规制模式并不能真正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法治化。在社会转型以及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税法治化的背景下,正是失灵的硬法规制模式与软法规制模式孕育了有可能取而代之的硬法与软法协同模式。税收优惠理论研究与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已然发生变化,我们正在悄然告别单一的硬法规制思维与软法规制模式,软法与硬法的协同共治模式正悄然兴起。  相似文献   

6.
郭创拓 《法学》2021,480(11):160-175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风险肇源于科研项目立项、执行、结项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过程不可观察、结果不确定等特质引发的经费滥用与浪费等可能.囿于当前的部门法规制思维,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风险规制呈现出"重公法、硬法、实体法而轻私法、软法、程序法"的不良状态.规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风险应从科研资助合同的本质探寻风险的生成机理,并依据合同理论完善风险规制的法治理路,打破传统部门法规制壁垒,坚持公私法融合的规制路径,建构以自我规制为前提、以合同规制为核心、以刑事规制为补充的兼具实体与程序、法律与道德的多维度风险规制体制.  相似文献   

7.
纳米科技从诞生至今,创造过很多科学奇迹并已开始造福人类社会。但是,其在科学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其中还伴有潜在的风险,尤其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作为新科技,纳米科技会面临法律管制上的问题和挑战。在此,传统的国家垄断管制模式已难有作为,风险治理理论中的风险预防原则也作用有限,而以公共治理理念为基础,通过软法对纳米科技进行规制不失为一条新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8.
公共部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是建构数字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了公私部门一体调整的宣示性立法模式,目前既无法为公共部门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足够的规则指引,也未充分满足数字政府建设的需要。数字政府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建构,不仅需要考虑公共部门相对私人部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特殊性,还要兼顾数字政府在技术和治理这两个层面的革新,进而制定专门规则。风险规制模式不仅是世界范围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且能够为一体调整模式提供理论基础。通过风险预防原则的适当运用,对个人信息权利的风险化解释与调适,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价等风险规制机制的灵活运用,以及合作治理、独立规制机构、技术治理、回应治理、试验规制和软法之治等风险规制策略的共同配合,建构以风险规制为导向的数字政府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是我国未来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公共风险,也存在着诸多针对公共风险的政府规制。如何理解公共风险,这是政府规制成立的逻辑起点。与私人风险是由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不同,公共风险在本质上是一种与道德无涉且在功能上有利于减少风险和增进公共福祉的行为。但是一旦从风险变成事故,公共风险却会对社会造成极大损害。如何治理公共风险?业已成为我们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传统的侵权法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已经不胜任对公共风险的治理。政府规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当政府介入公共风险的治理之后,原先通过事后损害赔偿来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逐步让位于通过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等构筑起来的以安全为目的的政府规制,而且这种制度的核心也不再是着眼于个案式的正义实现,而是为了减少整体风险。  相似文献   

10.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其不断扩大是现代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但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又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性,所以对其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传统上,运用硬法规则并通过法院的审查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发挥了其重要作用,但近二十年来,软法现象的大规模涌现以及其在公共治理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醒我们必须正视软法及其在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1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体现为“形式的非预期性”“影响的系统性”和“演化的动态性”,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所产生的多元化风险,确保技术应用风险的正确治理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逻辑包括价值逻辑、外部逻辑和技术逻辑三个层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根本目的,“法治框架”的外部逻辑和“技术规则”的内部逻辑是技术治理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保障。基于上述治理逻辑,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治理应从法治层面明确技术规制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规制的软法治理模式”“‘差别化规制+全阶段规制’的成文法规制”以及“‘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综合保护模式”的路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孙跃元 《河北法学》2023,(4):156-175
算法决策应用的外部风险具有聚合性和累积性特征,侧重算法行为端,在技术运用过程中向多数不特定群体扩散,将其类型化后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实质正义受损、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合法权益受挑战两方面。外部风险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无法适用传统归责原则。为了有效促进算法技术和监管的良性互动,以公共治理路径为视角,将算法决策嵌入网络社会架构中分析当下治理的局限性,并提出较完善的治理方案。在思路上,应遵循分类分级的精准化治理方法,选择“软”“硬”法为协同治理工具,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治理理念。在路径上,应着眼于算法决策应用的生命全周期,用算法解释机制解决算法备案制失灵的问题,以风险比例确立算法决策系统的分类与规制方向,并以平台为主体多途径构建算法综合性问责体系,形成治理合力。  相似文献   

13.
软法与改革开放的兴起相伴而生,其后存在深刻的根源性。软法兴起以法治成为主要的社会治理模式为前提,并需要具备一定的外生和内生条件。在改革开放之后,法治成为主要的社会治理模式为软法的兴起提供了兴起的前提基础。同时,改革开放促使一元的国家中心主义向多元的公共治理模式转变。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公共治理模式呼唤软法之治,另一方面,硬法也凸显出其自身的缺陷。这两重因素共同作用为软法兴起提供了外生条件。最后,改革开放造就了多元的利益结构并且肯定其合理性,创造开放了软法的制定领域,保证主体之平等,实现言论的自由化,为软法的兴起提供了内生环境。  相似文献   

14.
随着风险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风险规制上升为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风险预防原则在实证法上的出现标志着立法者将风险规制纳入行政法规范体系之内的努力。但是,由于不得不决策于不确定性之中,风险规制实践对传统行政法治理念构成重大挑战。有必要发展"软法之治"和"参与型行政"等新的制度技术,以求得风险规制与行政法治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软法机制是通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规制方式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制度创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步开始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社会转型以来,行政管理范式不断创新,解纷机制模式不断创新,软法在行政管理和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争议中具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整个社会治理正在形成一种有别于传统模式的现代新型公共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软法现象日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不是应该将软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根据传统的国家法概念,软法因为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被排斥在法学研究领域之外.但是,全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社会发展态势却预示着“法治国”理念下软法对于建设民主法治,促进公域之治由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性.于是,“我国的学术界应该如何对待软法”逐渐成为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六十余年的药品监管实践表明,我国药品监管长期以来以政府监管为主,根据监管职能与监管手段的不同,可分为管控型模式、监管型模式、垂直管理型模式和属地管理型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药品安全规制应从政府监管模式转变到社会共治模式.这其中规制主体应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规制手段应由刚性手段向柔性手段转变,规制机制应体现协调、激励和参与,法律责任应彰显风险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8.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软法之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单位制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逐渐失灵,公法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支撑,需要对此作出回应。在“关系”视角和现代公法平等观的指引下,创新社会管理应从单一的硬法规制模式转向软硬并举的混合法治理。倚重软法之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的基础上,倡导柔性互动的理念、实施协同治理的结构、推行自律互律的机制以及拓展运用各种治理方式等。  相似文献   

19.
张祺好 《法学》2018,(2):86-93
近40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国家主导的秩序构建无疑是其一个重要特征,民间的秩序建构能力较为有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一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网约车等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它们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利益机制的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软法"生产,这不仅给政府监管体制和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和风险,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软法"治理秩序,推动着从单一国家建构向国家与民间双向建构的法治转型。我们需要立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确立国家"硬法"与民间"软法"良性互动的规制机制,推动双向构建的良法善治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软法"是法治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新兴手段。在宪法之下,硬法构筑了法律体系的基本骨架,而各类软法规范在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中各就各位,以不违反硬法规定的方式实行政治共同体的自律和社会共同体的自治。[1]检察建议是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