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世界趋势和我国现状的考察 ,对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理性思考 ,提出依据权衡原则 ,兼顾人权保障、程序正义与控制犯罪、实体正义的平衡 ,采取灵活、渐进的方式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期在价值取向上排除非法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尽可能地适用客观真实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准确打击犯罪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建立在合理的"非法证据"范围的基础上。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选择需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客观真实原则、非法证据推定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适用,应当区分单一非法证据排除与多种非法证据排除的差异,综观证据的证明能力分别采信。  相似文献   

3.
包斯琴 《前沿》2006,(12):108-109
在许多国家刑事程序中,都确认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关系到实体真实与程序正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权衡以及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人类对于刑事诉讼规律及违法取证危害性的认识日趋深刻的必然要求。本文在介绍国外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适用情况及我国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状况的基础上,从该规则的立法模式及相关问题的完善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4.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确立了原则排除、例外允许的排除模式。在继续效力理论下,原则排除、例外允许的模式相较于一概排除和裁量排除说具有正当性。在原则排除视角下,刑讯逼供的文义解释较为狭窄,按照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要求,应将其扩大解释为狭义的刑讯逼供、严重威胁和非法拘禁等方法。在例外允许视阈下,主体变更和诉讼阶段变更的文义解释不相当,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扩大对主体变更情形下权利告知的范围。按照目的解释的要求,对于承受能力弱的特殊人群应限缩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的规则。构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克服目前存在的诸多困难。首先司法人员应牢固地树立保障人权和依正当程序控制犯罪的执法理念,同时建立非法证据的绝对排除制度、严格的判例辅助制度和完善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7.
重复供述问题是潜藏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之下的"暗礁",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学界对重复供述排除问题的理论依据、排除范围、排除考量的影响因素等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为立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建构体系。下一阶段,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将为重复供述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8.
陈小青  李岳林 《传承》2011,(2):76-7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应予排除的范围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规则具体适用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通过对非法证据处理规则价值导向的具体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源价值进行还原,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运行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极不清晰,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杂糅,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与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混同,非法实物证据规则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不分。应回归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定位,以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导向,将所有非法实物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厘清相关概念,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引导的方式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进行阐述,明确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要件,激活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0.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所获取的证据不得予以作为定性或量刑根据的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即包括本国宪法、刑事诉论法律 ,也包括已成为缔约国的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 ,并且多数国家都认可“非法行为”的程度是以重大违法 ,或达到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程度为标志。“非法证据”的范围一般包括言词证据和部分实行证据。在“排除”适用的诉讼阶段上 ,多数国家已扩大到侦查阶段和上诉审、再审程序中。从取证主体的范围上看 ,多数国家将适用主体限定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中 ,并未将诉讼当事人个人纳入适用此规则的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1.
余向阳  尹淑艳 《前沿》2014,(21):94-98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基本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基本法层面,同时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实践中,非法言词证据却遭遇排除难的现实困境。新刑诉法设定了以取证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来判断言词证据排除与否的标准。在“非法方法”的认定上,应结合取证手段对被审讯人的人身侵害程度及意志强迫程度综合认定。在同样需要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作出排除时,  相似文献   

12.
"毒树之果"规则最先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予以确认,后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并采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毒树之果"规则,但是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获得证据的情形,如果不加以排除,则会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被架空。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具有设置"毒树之果"规则的立法基础;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复供述"是"毒树之果"规则的实际运用。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毒树之果"的运用方式,采用相对排除,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程序上,我国应将庭前会议的审查范围扩大至对证据可采性的实质性审查。并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引领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刑事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多数错案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定案。非法取供及“重庭前供述、轻庭审翻供”现象多发,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僵化。为减少错案的发生,有必要对口供的获取与审查进行规制。强化检查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建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内外合力监督取供行为。同时,健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助力法官全面审查庭审翻供,细化证据印证规则,以更好实现庭审实质化,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100份被告方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案件的裁判文书显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为司法实务所规避,被告方提出申请后排除程序启动及庭前会议的适用较少,法庭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以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判断替代证据非法性判断,目前重复自白的排除规则缺失,侦查人员出庭对辩护律师形成重大挑战。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发现为立法及司法中更为科学的完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方向与指引。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大的诉讼规则,在我国确立合理的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的分析,详细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和意义,并对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张丽霞 《前沿》2007,(12):180-182
本文通过比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现状和作用,论证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和适用这一规则应有的必要限度,并且提出构建"两道关卡"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方案。  相似文献   

17.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其初衷是对非法证据要"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但鉴于侦查理念与部门利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违法取证行为由显性违法不断转向"隐性违法",辩护律师不能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享有在场权,再加上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界定模糊,这共同使得公安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入困境。要尽早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在革新侦查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务实的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着程序启动困难、公诉机关选择性宣读证据、排除标准界定模糊、法院不愿否认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效力等阻碍。立足本土诉讼文化视角可发现,职权主义诉讼以发现真相、惩罚犯罪为最高价值目标,难以唤起司法工作人员和普罗大众对程序正义的关注。传统的司法理念与流水线的诉讼构造,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土化落实举步维艰。因而,有必要从界限明确、实践完善、文化适应等三个面向,纾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化隐忧。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证据裁判理念正深入人心.侦查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更新侦查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确立,取证行为规范化将成为关注的焦点。证据的概念、种类和范围的调整,行政证据的合法化,以及立法对过去侦查实践的肯定,使得侦查办案模式惯性发展不可避免:明文规定侦查人员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不自证其罪和如实供述的矛盾并存,侦查机关需要尊重和顺应法律价值变化的潮流。切实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