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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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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英 《传承》2012,(8):92-93
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非常多,挪用单位"小金库"的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罪,为避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应采取教育和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2.
从内部审计工作的角度看,私设"小金库"是一种会计信息舞弊行为。依据舞弊三角理论分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形成有其压力、动机、借口(自我合理化)等三个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缓解单位设立"小金库"的压力需求,使"小金库"设立者不需为;减少设立"小金库"的机会,使"小金库"设立者不能为或不敢为;消除设立"小金库"借口,使"小金库"设立者不愿为。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企业因私设"小金库"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逐年攀升,涉案人数越来越多,违纪数额愈来愈大。可以说,"小金库"是一个吞噬国家、集体资产的巨大黑洞,是坑害党员干部的万丈深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贪污行贿、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集体私分等腐败行为,无一不是靠金钱来维持的。这些用天文数字方可计算的钞票,绝大部分来源于公款报销、权力换取和私设的小金库。不言自明,财经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财源,财路不断,腐败难治。  相似文献   

5.
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在保护国有经济的同时,也应保护非国有经济不受侵害,刑法对非国有经济进行保护时应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但平等保护并不是对侵害不同类型经济的同样的行为规定为一样的罪名、一样地予以犯罪化。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等六种行为,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都应予以犯罪化,规定为一样的罪名;不同类型经济主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受贿、挪用公款(资金)行为,应异罪异罚;私分非国有经济单位资产的行为无需犯罪化。  相似文献   

6.
数字     
<正>470万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1000亿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据报道,我国"小金库"总资金总额每年或已超1000亿。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期间,全国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平均超过800亿  相似文献   

7.
《时事资料手册》2006,(5):76-76
9月11日.审计署发布的2006年第5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2个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投资、虚报多领预算等问题依然严重,也是近年来屡审屡犯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集体腐败"作为一个习惯性的大众用语,虽然目前还没有理论上的明确界定,也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滥发是最常见的一种.此外,还有集体侵占.如国家审计部门连年披露那么多的单位、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违纪金额;集体挥霍浪费,典型的是公费旅游;集体贿赂,专列项目资金,用于跑关系、联络感情:集体违背政纪,为了局部和短期发展,变通土地政策、阳奉阴违地对待环保政策,等等.  相似文献   

9.
马宏 《新东方》2006,(3):48-50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10.
马宏 《新东方》2006,(7):52-54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11.
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结果。然而,从近年来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企业检查的情况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有的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有的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等。可以不夸张地说,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2.
审计署9月28日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 32个部门单位 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虚报多领、挤占挪用、违规收费、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32家部门单位花钱有问题.比较典型的诸如: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 1.31亿元;教育部所属单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1.4亿元,科学技术部转移 1500万元科技经费只为报销餐费交通费……(见 9月 29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相似文献   

13.
时评 建言     
国家“钱袋”为何就是个人“权袋”审计署9月28日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虚报多领、挤占挪用、违规收费、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32家部门单位花钱有问题。比较典型的诸如: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教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但是,从刑法规定及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看,均未涉及犯罪自首问题。笔者认为,刑法应明确单位自首制度。所谓单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0条之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之一,在理论界,单位犯罪一般也称为法人犯罪,但单位与法人的概念是有  相似文献   

15.
2004年春节前夕,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到了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伟杰的办公桌上。举报信只有4行字,大致内容是: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在采购物资过程中吃回扣,还私设小金库,并伙同小金库管理人员杨某某和白某贪污公款。  相似文献   

16.
王娟 《新东方》2007,(1):33-3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反映在会计工作上,突出地表现在“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关部门于1998年初起,对全国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7.
案例:常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自1999年3月以来,他利用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之便,把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业务经费、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单位存款利息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78万元,放入了公司设立的“小金库”中。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常某自己制定了一套《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奖励实施办法》,并经公司其他领导讨论通过,根据担任的职务、岗位确定奖金分配比例,以发放奖金的名义将“小金库”内的78万元予以私分,常某个人从中分得9万元。检察机关在查办该案件时,办案人员对常某的行为定性存在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的分歧意见。检察机关最后以常某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作为我国刑法的法律用语,与法人不同,单位是经法律确认的独立的社会系统。单位的社会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社会主体,其哲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在内部结构上,单位犯罪中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在主体、行为和罪过等犯罪构成要件上均具有二重性,这是界定单位犯罪和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审计署9月28日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 32个部门单位 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虚报多领、挤占挪用、违规收费、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32家部门单位花钱有问题.比较典型的诸如: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 1.31亿元;教育部所属单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1.4亿元,科学技术部转移 1500万元科技经费只为报销餐费交通费 ……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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