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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案情1999年11月24日,A公司委托B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VIV01223715,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到期日2000年3月24日。C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D公司,该公司取得汇票后,于1999年12月11日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背书转让给了G公司。上述背书时,均未在汇票上填写背书日期。2000年3月23日,G公司补齐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后,将汇票委托工行上海漕河支行向B银行请求付款。B银行以该汇票已被法院宣告无效、G公司…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回放:银行汇票丢失原告诉求确权2011年9月26日,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付款银行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收款人为山东五莲县正通机械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3月26日。2011年10月27日,山东淄博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山东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为支付装修款而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淄博  相似文献   

3.
法律小辞典     
《中国审判》2013,(3):83-83
正背书: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手: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后手: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6,(5):61-61
法官: 我是一家电子企业的销售经理,我公司与兴汇商场签订了一批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兴汇商场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着若我公司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内容。后因我公司与金信软件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汇票到期日前,我公司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公司。金信软件公司担心这张汇票经出票人在背书栏的记载。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来,我国准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和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但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票据法,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行为难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又由于票据背书转让过程的复杂性,票据关系人往往为此发生纠纷。本文拟就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谈点粗浅意见。 背书转让的效力与认定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的行为,是票据行为之一。背书一经成立,即产生权利转让效力,背书入自此成为票据债务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6,(10):58-59
法官: 我公司经营手提电脑,上个月一名姓赵的顾客持一张汇票前来购买手提电脑,汇票有连续的背书签名,最后背书签名的即是赵某。我们遂将电脑卖2台赵某。后来汇票到期,我们持汇票拢承觉。人刘某请求付款,结果刘某说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拒绝付款。经询问方知,刘某出具该汇票,经合法背书转让某商场后丢失,商场向刘某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未采取其它措施。购买电脑的顾客赵某捡到了汇票,背书后给我公司。商场称我公司所持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请问,我公司和商场哪一家还享有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及判决   (一 )案件的基本事实   1998年 7月 1日,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 )向农行白银营业部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农行白银营业部经审查白银有色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 VIV04264332、 VIV04264334,出票人均为白银有色公司,收款人均为重庆市有色金属总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有色公司 ),票面金额均为 50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 1999年 1月 1日,其它各项应记载事项齐全。重庆有色公司于当月 7日将该两张汇票背书转让给重庆市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  相似文献   

8.
袁古洁 《中国律师》2001,(12):47-48
票据纠纷案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不断增长趋势,案件性质也日趋复杂。分析下述案例,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票据基础关系与代位权和票据质押。 一、主要案情 1997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材。B公司通过与C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于1998年1月7日向A公司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A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7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7月4日。1998年4月1日上公司将B公司签发的上述汇票背书,被背书人为D银行,背书内容为“委托收款”。 1998年1…  相似文献   

9.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仅签名于汇票背面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虽然我国《票据法》否认了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的出台,空白背书的效力得到了有限的承认,该《规定》第49条赋予空白背书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同等法律效力。这种背书人以外的人补记被背书人的权利即为补记权。本文拟就空白背书补记权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股权证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尹鲁先,熊大胜1993年6月17日,原告海南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与被告海南福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汇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福汇公司将自己认购的海口椰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  相似文献   

11.
随着票据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日益广泛,因票据纠纷而涉论也逐步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票据法,给律师代理这类纠纷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结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运用票据法原理搞好代理工作谈点己见。一、汇票付款人也应属于行使追索权的对象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付款人请求付款而被拒绝时,有权以全体票据债务人共同或分别为对象,请求偿付票款的权利。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  相似文献   

12.
【案情】2005年10月,江苏南大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富特公司)与张家港禾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顺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合同书》,约定:苏富特公司为禾顺公司代理出口牛仔布;苏富特公司以远期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禾顺公司60%预付款;禾顺公司在收到汇票之日起60天内交  相似文献   

13.
模拟法庭     
原告广东韶关某建筑公司诉江西赣州某大厦赔偿其资金损失一案,本庭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被告于1993年8月30日违章解付了其14万元的银行汇票,导致被冒领并造成了巨额损失。 被告辩称:本行将手续齐全的背书汇票进入被背书人开户的银行帐户,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该资金损失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1996年10月5日,某物贸中心持一异地建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其所在地的县工商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手续。贴现时,物贸中心有汇票背面的背书人一栏加盖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但未作文字背书。12月5日,汇票到期后,县工行持票向同城建设银行即汇票承兑银行的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县建设银行受理了县工商银行的提示付款后,并未向县工商银行付款,  相似文献   

15.
票据流通中有两种转让方式,背书和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作为非典型的转让方式,往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以美国为例,即使在转让人非自愿的情形下,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尤其是对正当持票人的保护,在自由主义原则指导下,只要符合推定交付的要件,便承认其效力。直接交付均发生在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流转中,我国《票据法》除了对无记名支票态度不明确外,明确否定了无记名汇票和本票、空白背书的持票人权利,因此从源头上否定了将直接交付作为票据转让方式。但是,这种否定却违背了票据流通之本性,因此建议修改我国《票据法》相关条文,承认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建立票据直接交付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示催告程序(第十八章)。这一章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票据持有人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票据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何谓背书?何谓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范围又有哪些?本文粗略做一介绍。 所谓背书,简而言之,就是票据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其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依背书转让者称“背书人”,依背书受让者称“被背书人”。背书人通过背书这一行为,使票据上所载明的一切权利得以转让,新的持票人即被背书人因此取得这些权利。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两种。前者又称为“正式背书’或“完全背书”,除有背书人的签  相似文献   

17.
一、案情简介 1995年10月18日,原告某服装有限公司取得A公司申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到期日为1996年4月16日。原告取得该汇票后即将其交给并委托第三人某信息产业公司办理贴现以实现资金效能。第三人经努力未果,随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联系并获得给予帮助的承诺。1995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3日,第三人之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某水产总汇负责人共同到被  相似文献   

18.
1993年8月28日,广东韶关某建筑公司带资20万元随同韶关某经济贸易部霍某到江西赣州市某大厦贸易部联系购买钢材,其中14万元由某建筑公司业务员陈某自带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到赣州市某工商银行,收款人是陈某。在赣州市洽谈业务过程中,某大厦贸易部经理以查验汇票为由,将14万元汇票从陈某手中拿走。同年8月30日,某大厦贸易部经理及会计谢其持汇票与霍某共同前往赣州市某工商银行办理解付此款的手续。当时霍某以韶关市某经济贸易部的名义出具了:“兹有收款人陈某,因家中有急事,临时返回韶关,请银行给予办理此汇票转帐”的证明,并提供了陈某的印鉴及身份证号码。某大厦贸易部会计谢某按  相似文献   

19.
申诉人: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被诉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案情申诉人德国五矿以CIF厦门价格卖给被诉人华润公司2O00吨铝锭,由天津远洋公司大丰轮从巴西承运回厦门港,华润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经背书转让给厦门锦江贸易公司。天远“大丰轮”于1992年11月28日抵厦门后,收货人厦门锦江公司发现发货人和船东倒签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992年8月3O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锦江公司向华润索赔,华润即以倒签提单事由向德国五矿提出索赔,若不赔即拒收货物,导致了德国五矿和华润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该…  相似文献   

20.
刘红宇 《中国律师》2000,(12):73-74
1995年6月20日,出票人A生资公司通过与其开户行B银行签订承兑契约,向C产业城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记明的收款人为C产业城,汇票金额为250万元,到期日为当年10月20日。同年6月28日,C产业城与D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以该汇票出质,向D银行质押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C产业城当天即将该汇票空白背书交付D银行,D银行也于当天向C产业城如数发放了约定的贷款金额。但是,C产业城借款期满,却未能如期还款。一度因成功从事巨额国际易货贸易而名震全国并且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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