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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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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孙玉红 《河北法学》2006,24(2):102-106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目前存有三种学说,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当依据不同的场合确定.对于权利人要求行为人仅承担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证明行为人有无过错,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特定场合,才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过错,此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的归责原则;若权利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才无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即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及知识产权立法尚未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权益侵权的归责原则,必将对构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以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为指导,以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探讨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平均责任的可能性,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预防和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创造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归责原则的再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惠珍  徐俊 《科技与法律》2003,(3):38-42,53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般归责原则 ,法官主要通过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法认定行为人过错。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依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过错存在诸多问题 ,并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本文认为 ,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不宜补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应适用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一般、以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4.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张玉敏 《法学论坛》2003,18(3):20-28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讨论应当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和责任形式。停止侵害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责任形式 ,不管因何种侵权行为引起 ,均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必要条件。赔偿损失作为债权保护方法 ,其归责原则必须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 ,在慎重的利益衡量和政策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在这里 ,社会公共利益 ,即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无论从理论上看 ,还是从我国的立法、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以及TRIPs协定的要求来看 ,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法律责任包括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本文认为借鉴民法学界关于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结合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特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被通报批评,履行行政作为义务,行政赔偿;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接受批评教育,被行政追偿,行政处分。行政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公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毛红  何秋英 《中国律师》2004,(10):78-79
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著作权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解决的是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问题,它决定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中采取何种归责的原则,既表明立法对不同侵权行为的价值判断,又是立法者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强制性利益分配方案。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发展,是当代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一、关于对TRIPs协议中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解在著作权侵权领域,一般认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有其…  相似文献   

7.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推定过错责任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制度的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推定过错责任,实质上是商业秘密侵权归责原则。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依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首先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有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提供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而被控侵权人又不能证明或拒不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有必要推定被告有过错,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如在轰动一时的佛山陶瓷研究所诉三被告侵犯技…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上,必须首先对“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归责与免责事由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关系进行厘定。这是正确认识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前提。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行为,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都是一元的,即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仍属于过错责任,而其他补充性归责标准不能构成归责原则。过错责任需要依据过错推定规则才能确定,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代表了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WTO知识产权协议侵权归责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沈木珠  孙岚 《现代法学》2001,23(3):116-120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零水平向世界水平跃进 ,使中国有关司法近年始终保持攀高的趋势 ,法学界也为适应这种趋势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作者从分析WTO知识产权协议侵权归责入手 ,对TRIPS协议主张“无过错责任”总原则提出质疑 ,对中国司法总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提出疑问。最后 ,对TRIPS协议侵权归责以“场合”划分而不以“权属”之诉划分的实践意义及对如何正确理解TRIPS协议侵权归责作出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侵权的出现发展了传统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各国逐步采用了无过错责任作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但由于环境侵权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当建立起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和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方能适应现实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4.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新定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面临民事责任领域被弱化、行政责任领域被空位的局面。为重新找寻医疗事故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正确定位,在充分认识到医疗侵权损害存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聚合、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应当彻底分界的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应当重新回到行政责任概念,在此观点上对医疗事故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在定义中区分了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技术缺陷的类别,强调了应受行政处罚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刘筠筠 《河北法学》2005,23(1):36-38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与否、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时应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国际上立法及司法中的习惯做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兼与无过错责任论者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胡梦云 《河北法学》2006,24(11):54-64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其中一种突出的观点是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的产生存在一些特定的缘由.作者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并在考察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相关原理的基础上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由进行论证,对无过错责任论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9.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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