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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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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对这种赔偿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但受托人违反分别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应以受托人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作为判断其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具有过错的标准.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范围除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本身的损失之外,还应包括受托人违反信托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如果受托人不违反信托时信托财产可得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受托人受信托财产所有人的委托管理信托财产。对信托受益人和委托人负有忠实义务,而在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中,自我交易行为是对忠实义务最明显的违反。从信托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出发,以美国法律相关规定为参照,探讨自我交易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定,以及在绝对和相对忠实义务之下分别应该怎样举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地位愈发失衡,传统个人赋权保护路径的效用正在逐步减弱。为有效制约信息处理者并协调其与信息主体间的不平等地位,域外学界提出了信息信托的概念,并发展出了两种模式:一种是美国的“信息受托人”模式,要求信息处理者承担为信息主体利益考量的信义义务;另一种是英国的“数据信托”模式,由第三方受托人提供独立的信息信托服务。两种模式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洞,需要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加以反思。在肯定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思路的前提下,宜对信义义务主体加以修正,由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承担信义义务,并对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加以界定,发展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信息信义法保护进路。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化模式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其一方面无法保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违背了信托法的一般原理,国有资产授权信托化法制模式应该重塑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制度。同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授权信托化法制模式的有效运行,应该构建相关的程序性法制,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登记制度、信托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托资料制度。  相似文献   

5.
邓君 《前沿》2011,(23):15-18
长期以来,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我国对信托的认识都存在诸多误解与模糊,甚至错误,从而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托业在我国畸形发展。而金融信托,一直是新中国自从有信托业以来最主要的信托类型,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其高风险性,金融受托人始终受到政府的监管。本文通过探讨信托与金融信托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入手,希望能澄清一些事实,还信托以本来面目;针对金融受托人在我国信托业的独特地位,分析目前金融受托人的种类及其法律规制现状,并揭示其不足,提出制定我国《金融受托人法》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信托成立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关系的设立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委托人基于合法的目的,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民事活动是要式行为.信托的合法设立是信托成立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在双重所有权的法律体系下,英美法系国家将信托收益权定性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信托制度与绝对所有权制度相冲突,导致了收益权定性混乱的现象。当前,我国的信托制度发展缓慢,理论体系构建不完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信托法》未对受益人相关权利的性质进行界定。将受益权及相关权利定性为收益权,并将收益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民事权利,有利于在一物一权的法律体系下完善信托财产权的结构体系,化解相关制度的冲突,避免信托制度在我国"水土不服",规范信托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8.
专家注意义务的本质及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谋富 《求索》2010,(7):155-156
专家注意义务,是指专家在执业(从事职业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甚至其他第三人所负的谨慎、小心行为的义务。专家注意义务来源于人们对专家的信赖。从本质而言,专家注意义务是专家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判断专家行为是否已经到达了注意义务的标准和程度,学界对此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经过理性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专家的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采折衷说较为适宜,即以该专家所在职业群体对该类专家执业行为的要求作为认定执业过错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受托人经济忠诚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利益是受益人利益的核心,现代英美与大陆各国信托立法以受益人经济利益的保护为中心,对受托人经济忠诚义务的违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将各种可能对受益人经济利益构成侵犯的行为一概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并随社会的发展及时将各种新型的对受益人经济利益构成侵犯的行为补充进去,不断的拓宽受托人经济忠诚义务范围,以此完善受托人经济忠诚义务立法,确保受益人经济利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相似文献   

10.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养老信托是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开展的信托业务,其主要采用信托模式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或养老资产。从养老信托资产来源的形式上主要可以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养老资产信托)和遗嘱信托三类。而其中的养老金信托是养老信托业务最主要的形式,是建立在各国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的。对美国、瑞典、智利三个国家的养老信托业务从宏观的制度环境、监管环境和微观层面的业务机构和产品进行比较研究。期望为我国未来解决养老问题另辟蹊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根据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的差异,有必要分别讨论"商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和"民事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商事信托是一种财团,因此,商事信托的财产权利应当归属于"商事信托"本身。民事信托的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于受托人。同时,在信托财产是对某物之所有权的情况下,受托人对该物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受益人之受益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能是债权,也可能是物权。  相似文献   

12.
累积信托收益,指收益产生后由受托人累积于信托财产本体(本金),其具体归属受益人暂不确定的信托收益。对它如何及时课征所得税,学术界提出了后续调整说、代扣代缴说、强制归户说和分离课税说等理论。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采用了互不相同的课税模式。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长,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采信托实体理论,将信托拟制为纳税主体,由受托人代表信托纳税。在征纳方式上,宜采分离课税模式,在与一般所得税制相衔接的前提下,设计累积信托收益课征所得税的税基、税率和纳税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3.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政企不分、一股独大、国有垄断、收益体内循环、代理成本高昂等问题,提出了适用于国有独资和控股型公司的解决方案,即国有股权信托。委托人是财政部,受托人是数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资质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受益人为社保基金。委托人将每个国有公司中的国有股份分成数份信托给数个受托人,由数个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股份,行使表决权。如此,才能将政府层面的行政行为转化为市场层面的商事行为。在实际股权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变化表决权的方式,从功能实现的角度,将国有独资和控股型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结构转化为"相对控股"结构,以优化公司治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全民企业全民分享。  相似文献   

14.
构建合理有效的公立高校管理机制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教育信托是公立高校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从性质上看,教育信托属于一种公益信托。教育信托制度有利于避免政府的不当行政干预,保障公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公立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防止公立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构建我国的教育信托制度时,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担任教育信托的管理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教育信托的监察人,并对公立高校的权利与义务、受教育者的权利等问题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英国土地信托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制度,当代英国的信托是中世纪用益制度的"直系后代",这是西方学者的一致看法。而西方学者对英国土地信托法的前身——用益制度的来源则有三种主要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罗马法相似的制度或理念,包括罗马法用益权、市民法所有权与裁判官所有权的分离、遗产信托等;第二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上的萨利克受托人制度;第三种观点认为用益制度来源于伊斯兰法瓦克夫制度。对以上观点进行考察论证可以得出结论:用益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的观点最为可信,但是这并不能排除罗马法和伊斯兰法对英国用益和信托历史发展的影响。由于土地信托法在英美财产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从比较法的角度,在中国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研究英国土地信托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董事法律基础主要涉及到公司与董事的关系,是董事义务的法理渊源。在此方面,英美法系的信托说、代理说和大陆法系的委任说分别基于各自的法学传统和对公司关系的不同理解给予了系统阐述,由此导致了其法律实践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古老的信托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管理和持有财产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中归复信托更是英美信托制度中极具灵活性和概括性的法律设计,被英美法国家广泛的运用于解决财产转移和管理过程中的权属纠纷问题。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信托制度被正式引入我国,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家庭财产制度、民商事交易法以及财产制度的重大举措之一。如果能够继续引入归复信托制度,并将其明确规定于《信托法》之中,将会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财产权纠纷提供更加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8.
美国联邦土地以公共信托形式进行管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美国联邦土地信托是为公众利益或公众享用而设立的信托,受托人为管理机构,受益人为社会公众。通过运用公共信托原则,不仅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更加明确,而且立法和司法对公地管理机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得以实现,公众权利得以确认和保障。尽管美国的法律体系与我们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从中仍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9.
论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柳 《岭南学刊》2001,(6):94-97
信托作为一项财产移转与财产管理的制度 ,其核心和载体不言而喻便是信托财产。本文从分析信托财产利益冲突的两种形态入手 ,并结合英美信托法、大陆法系的日韩信托法及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从比较法的角度论述法律对信托财产上利益冲突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兰玉玲 《求索》2007,(2):79-81
在国外的私人银行服务中,信托以其在财产管理中具有的独特优势而被广泛运用,但信托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本文紧紧围绕私人银行、信托的自身特点及其特有功能,结合我国社会、法律制度现状,深入分析了我国运用信托开展私人银行服务可能受到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制度层面上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期有益于我国信托业务的开发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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