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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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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在信访中应该承担起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公正司法,还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些,是关于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总方针,也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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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以"诉""访"分离为主线的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正在进行中。由于人大是法定的权力机关,这就决定了人大信访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密不可分,以上海人大信访工作为例,几年来,涉诉涉法信访量占其信访总量的50%左右。因此,人大信访工作的改革,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当前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背景下,如何重构人大信访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熟稔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深刻领悟中央关于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改革政策的精神,厘清信访工作中的几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否则,人大信访工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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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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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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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利于引导信访人依法上访、形成理性规范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充分发挥效用.遵循该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探寻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增强运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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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央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受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委、人大、政府如何建立健全领导、监督、救助机制,政法机关如何打造高效运转司法体系,是有效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改革的关键所在。下面,结合工作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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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4):49-53
目前通过网络反映案件、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现象越来越多,涉诉信访案件逐渐从"网下"迈向"网上",其性质也逐渐由单纯的"信""访"问题延伸为网络渲染和网络舆战。网络涉诉信访表达呈现表达理性和内容偏见的融合交织。文化习性、利益驱动以及网络福祉成为涉诉信访网络表达的外在驱动和内在诱因。借助社会合力,将网络舆情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建好"防火墙",设好"预警器",用好"麦克风",并且从源头上注重程序的正当性及程序参与性,以实现涉诉信访化解与网络舆情应对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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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指出,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红桥工作大局,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初步实现了初访结案高、接待质量高、群众满意率高和重复信访率低、越级上访率低、集体上访率低的“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强调,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防止重大隐患发生,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深化信访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警的信访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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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内含"诉讼"与"信访"两个核心要素。"诉讼"关涉司法权力,旨在保护私权利;"信访"则关涉行政权力,目的在于监督公权力。民众经过盘算,选择"大日子"进行涉诉信访,国家不得不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干涉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司法独立遭到了破坏。因此国家应致力于将信访矛盾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规范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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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20,(3)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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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涉诉信访问题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的错位和信访的越位,出现了大量的涉诉信访。出于稳定的压力,涉访机关不得不采取一些法外手段处理涉诉信访,虽然成功解决了一些个案,但却引发了更多的涉诉信访。让司法和信访都回归原位,将涉诉信访纳入司法轨道,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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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在解决涉法涉诉类上访积案的重要作用。针对2010年元月中旬区人代会期间及年关受理的涉法涉诉类信访件进行了排查,除在年前转给承办单位的以外,还疏理出5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区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2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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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03-104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只有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为此,笔者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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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诉信访的含义及其分类涉诉信访是涉法信访的一部分。涉法信访是指当事人以信件和走访的方式对公、检、法等机关陈述意见并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行为。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的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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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当前,当事人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缠访闹访的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要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以扭转涉诉信访无序的混乱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