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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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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参照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即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方面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其侵犯的一般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客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逸的行为,逃逸的空间要素是交通事故现场。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逃避抢救义务,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一定的认识因素和目的要素;交通肇事可按不同的标准用二分法分成四类;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既不能离开其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而孤立地进行分析,也不能局限于法条的规定而试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目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司法实践的困境源于“逃逸”情节认定的法理争议,即“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的理论冲突,而解释论下的“逃避救助义务说”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基于此,首先应当明确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必须先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要件,其次要厘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行为人肇事后的不救助行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的法益侵害加剧,而非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最后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应当综合客观方面的不履行救助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自首、交通肇事罪,其核心点是对于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目前对此行为的认定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认定为法定告知义务和认定有自首情节两种观点。对认定为有自首情节的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和要件分析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逻辑结构决定了如若将交通肇事者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将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与交通肇事罪同质的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对比,可得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适用情形中包含了肇事者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内容之结论;其他法律、法规为肇事者设定自首义务有其内在合理性,并不违背刑法之精神;肇事者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本罪之自首。  相似文献   

7.
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其用意主要是用重罚来督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非单纯威慑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界定,不符合刑法立法本意。应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肇事犯罪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已经有效履行救助义务或者因个人无法抗拒的因素不能救助的除外"。  相似文献   

8.
特殊一罪自首的认定原则是:在符合自首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直接决定自首的成立与否,"主要犯罪事实"的判定必须结合特殊一罪的处理原则,行为人供述的罪行事实必须和按特殊一罪处理原则进行处理的最终的罪行事实相一致才能认定行为人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进而认定其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9.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现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的规定渗透着相当多的主观色彩,其既缺乏刑法理论上的依据,又使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困难重重。对逃逸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交通肇事罪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认定逃逸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救助可能性、履行救助的能力及救助有效性、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等因素,并注意区分行政法责任与刑法责任。  相似文献   

11.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如果为故意则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自首的构成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自首 ,这是实践中认定自首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 ,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司法实践均对自首构成的客观条件作了较为祥细的规定或探讨。但笔者认为 ,在认定自首时除应考虑其构成的客观条件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其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一)自首构成的主体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自首 ,应当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 ,构成自首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犯罪的人。如果一名12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后主动到司法机…  相似文献   

13.
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离开现场,能否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个问题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在理论上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基础,可以得出原因行为对逃逸行为已失去支配力;在实践方面,审查案件要以证据为基础,还要依赖于相关司法鉴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律所禁止的损害他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禁止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会造成投资者对市场不信任,破坏诚实信用这一市场行为基本准则。对该行为的认定及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对禁止行为实施主体的惩治,也关系到对行为受害者的补偿。但对内幕交易行为如何认定及其行为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存在争议。本文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有关该行为的规则,系统地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要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七种疑难自首应这样认定:判断“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关键在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纪律处分”期间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基本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的,应认定单位自首;测谎仪测谎后被测对象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供述中未报真实姓名及前科情况的,应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网上通缉,但因通缉以外的案由被通缉机关以外的警察机关抓获,供认真实姓名和被通缉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为何加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我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理论界主要存在的"逃避法律追究说"和"不救助被害人说"都不能指明交通肇事后逃逸与其他犯罪后逃逸的区别,因此也就无法合理解释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所在。而借鉴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理论,"确认利益说"说明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别之处,因而是可取的。  相似文献   

17.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由于某种原因先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首,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现有法律规定并未完全排除该种情况的自首可能性,关键在于查明嫌疑人是否仍然负有到案义务。认定自首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于行为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行为的肯定评价,但是未必能因此导致刑罚的从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9.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我国《刑法》第 1 3 3条“逃逸”二字的理解 ,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在“逃逸”是指逃避法律追究还是逃避法律救助义务这一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内容上。文章阐明了作者观点。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认为:在过失犯罪中存在自首;肇事后履行报警义务的应认定为自首;肇事后未在约定的时间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还有肇事后逃避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具备自首条件,均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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