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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4 毫秒
1.
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建筑物归属的民法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笔者认为,土地使用权期满由国家无偿收回,无可非议,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则值得商榷。一、现行法律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该规定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相冲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屹立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进行大量投资的结果,产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的独立财产所有权.即…  相似文献   

2.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人大工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承担巢湖市居巢经开区北区高压线迁移改线项目房屋征迁工作的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在2019年10月初项目启动后的短短一个多月内取得重大突破,在征迁补偿协议首日签订现场,31户居民全部签订完协议,创下凤凰山征迁工作"速度"。  相似文献   

3.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际,征收补偿范围应与提高补偿标准一样值得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意味着宅基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近乎农民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历史背景这一深层原因,但并不能成为征收不予补偿的理由。《物权法》第132条原则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这条规定仅具有宣示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真正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这不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农民惟一可以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将农村房屋作为动产进行补偿,根本就没有体现房屋的不动产价值。这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农民的房屋不应通过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应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4.
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建筑物归属的理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期满由国家无偿收回,无可非议,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一、现行立法的立法依据分析土地使用权期满,地上物连同土地使用权无偿由国家收回———现行立法的这一规定无非出于以下考虑:1.国内外法律皆有此种立法例。如香港地区就规定了土地批租制度。即香港的土地所有权归政府,土地使用权允…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有少数学者主张废除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虽然该制度还存在某些不足,但其独特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故不能将其废除。实际上,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法理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在夫妻财产制中反映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与经济补偿已成为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变革的趋势。基于现实国情,我们应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修改、完善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契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彰显法律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日益普及,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涉及胚胎的法律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首先厘清胚胎的法律属性,再确定胚胎的处置规则。本文在分析相应法律规范、制度、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比较法和实践研究,对以上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了胚胎的法律定位应界定为"中介",在处置规则上应考虑生育行为的社会属性、未成年人利益及利益均衡,以不允许单方处置为原则。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中救助者所涉及的"他人事务"具有"多重主观归属性",这也决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性质的复合性及其法律后果的多重性。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同于传统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被管理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权,前者在利益衡量上更为妥当。基于见义勇为的行政协助性质,在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足以弥补救助者损害之时,应通过行政补偿、社会救助等对救助者的损害进行兜底救济。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赵秉志  杜邈 《法律科学》2006,24(3):141-146
恐怖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思想、理念,但是恐怖主义外化为行为而成为法律调控的对象,法律可以通过预防、处置、制裁和恢复等环节对恐怖主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我国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是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共同建构的,在刑法等法律中还存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内容。但是,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尚存在内容上的缺憾,宪法中应确立反对恐怖主义之明确依据。同时进行专门的反恐怖主义立法,并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新格局。  相似文献   

9.
一般意义上"法律行为"应是各法律部门中的行为现象的高度抽象,是各部门法律行为(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等)与各类别法律行为(如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的最上位法学概念。法理学作为各部门法学理论的系统抽象与概括,其对法律行为的研究建立在部门法学的基础上,因而得出了既能适用于公法领域,又能适用于私法领域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但是,法律行为的内涵在各法律学科中是有差别的,在各学科对法律行为的研究中,不仅存在认识上的差别,而且其成果直接反应到立法中,也形成了法律制度的不同,从而引出研究经济法律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各国继受法律行为理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对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法律行为理论的传播与民法典总则立法模式密切联系:采用“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采纳“法律行为”概念,而不采纳“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不采纳法律行为概念。在当代,对于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概念的传统做法,各国已经出台了不同的修改方案以避免该立法模式的弊端。我国编纂民法典时不宜采用德国模式,并应在立法中避免采用“法律行为”这一过于抽象的学理概念。  相似文献   

11.
对于已经逃往境外的人员,刑事政策应当着眼干消除在引渡、遣返或者移交方面存在的法律困难或障碍,只要他们自愿接受遣返的行为在主观上反映出其悔罪态度并且在客观上导致境外相关审查程序的终止、简化或者提前完成,即应认定具备"自动投案"的条件.不宜将有关人员在外国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提起强制性法律程序作为区分自首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顾功耘 《中国法学》2012,(2):131-145
我国目前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制度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失。因重大差错而产生的交易异常情况还未正式纳入法律制度框架,暂缓交收的处置措施缺乏完整的制度设计,而撤销交易这一域外已发展成熟的制度在我国仍然处于空缺状态,因交易异常以及交易所的处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还未明晰。因此,补充引发交易异常的情形、改进与拓展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厘定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应成为今后制度设计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征收中的物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以补偿为条件,通过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和他物权的行为.土地征收在增进公共福利的同时,也会因为征收主体的认识原因、立法的不完善、执法中的偏差以及某些组织和个人的故意侵权等原因,给被征收人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他物权以及他项权利造成损害.对此,应当从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征收补偿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征收行为加以规制,以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张凇纶 《法学家》2022,(1):56-67
纵观欺诈的制度史,经过基督教的道德化改造,对欺诈的规范更强调其主观意图,最终呈现为总则中的欺诈规范,针对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这一进路未能看到欺诈制度背后作为加速机制的国家权力。国家和市场在打击欺诈时,可以是同路人,但也可能存在紧张关系。尽管传统民法将欺诈行为与胁迫行为并列加以规范,但就行为模式来看,二者差异明显,欺诈制度与胁迫制度的现代决裂势在必行。欺诈应摆脱合同与侵权的人为区隔,进而充当一种法律救济的触发装置:一方面,应当借鉴刑法上受害人教条学的观念,骗局过于明显且有悖俗内容,而受害人自己却积极参与,不应获得补偿(但不排除引发对加害人的公法制裁);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信赖受到影响时,应具体化、个案化和客观化地考察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从而提出解决方案。欺诈应当重返罗马法的模式:对欺诈的规范优先由特别法进行。  相似文献   

15.
胡志风 《法学杂志》2013,34(4):121-128
诉讼文书的规范化,一直是司法理论和实务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鲜有论述。诉讼文书制作不规范行为的普遍存在,已经威胁到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并进一步影响到诉讼价值的实现。基于实证调查的角度来分析审判实践中诉讼文书制作的不规范行为及其处置方式,并对其存在原因从本质上进行深刻反思,提出诉讼文书制作不规范行为的程序性处置方式,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有效规避不规范的诉讼文书制作行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恶意注册行为是我国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的"寄生品",已严重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恶意注册行为,除立法上应予明令禁止外,还应对其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进行明确。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恶意注册行为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判令行为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派出所社区保安在法律主体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协助公安民警执法时,本质上是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其从事的是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将押送的犯罪嫌疑人殴打致伤,是滥用权力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正当性,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8.
论征收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征收制度的理论先后出现了古典征收和扩张的征收理论 ,前者始于 1 84 8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 ,其成例是 1 874年普鲁士邦颁布的土地征收法 ,后者始于魏玛宪法。我国现行立法上对征收存在三种涵义上的使用 ,从本质上讲 ,征收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的财产强制性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征收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三类。法律应区分征收的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 ,并明确规定征收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征收补偿范围问题上 ,“适当补偿”理论较为可取 ,应对征收中的物质损失给予补偿 ,但精神损害不应补偿。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2,(6):147-157
长江禁捕行为有其合法性依据。“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乃禁捕政策之核心,对二者的定性直接决定着长江禁捕行为的本质界定。“收回渔民捕捞权”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征收。“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内涵有收缴和规范管理两个层面,前者为征收,后者应界定为“应给予补偿之准征收”。故此,长江禁捕行为应认定为国家因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实行的征收行为。依比较法及我国现行法的征收补偿精神,对罹受特别损失的退捕渔民应遵循“生活权补偿”理念。据此理念,现行退捕渔民补偿体系存在逻辑纰缪,具体补偿实践问题丛生。故而,退捕渔民补偿体系应调整为以“收回渔民捕捞权补偿”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为主体结构。以实质化的转产就业安排、灵活性的临时生活补偿、充分的养老保障因应前者,以尊重退捕渔民意愿并畅通其救济途径的做法对后者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20.
王福友 《北方法学》2015,9(1):69-75
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人、受益人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人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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