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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国家在罗马法复兴运动及其后的接受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随之兴起。由教会改造的罗马法程序在法国的采纳,罗马法制度在法庭判决中的适用,推动了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而普通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则进一步密切了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共同利益的职业阶层,最终导致了法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定型。而德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则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在德国全面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也随之逐步产生。本文的写作意图,亦即通过对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在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作用的考察,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有助益之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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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国家在罗马法复兴运动及其后的接受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随之兴起。由教会改造的罗马法程序在法国的采纳,罗马法制度在法庭判决中的适用,推动了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而普通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则进一步密切了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共同利益的职业阶层,最终导致了法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定型。而德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则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在德国全面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也随之逐步产生。本文的写作意图,亦即通过对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在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作用的考察,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有助益之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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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诺曼征服”以后,从亨利二世开始的英格兰司法改革直接催生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这个法律职业阶层在实践中又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互适共生。与欧陆法律教育侧重于对罗马法概念、规则、原则和理论的研习不同,英格兰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更侧重于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促进了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罗马法复兴运动风靡欧洲之际,顽强地坚守了普通法的独立品格,使普通法能够作为一种与大陆法不同的法律传统延续存在。英国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具有共同的法哲学依据,经验主义是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和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哲学基础。但是,英格兰学徒制法律教育最终走向了衰落,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成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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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 ,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 ,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先导 ,是权力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是防治司法腐败 ,重塑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就当前中国的司法现状而言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特别注重以下内容 :关注人性 ;崇尚正义 ;忠于法律 ;珍视荣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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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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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法律职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形成了法律职业阶层,但并未出现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便如此,鉴于法治信仰并未真正被培育,现有法律职业阶层仍然存在被异化为“物化”法律职业利益集团的风险。因此,法治信仰的培育既是法律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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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四、中国关于法律人职业道德的理论与制度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所谓“法律人”的称呼,但却有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官员。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对从事司法活动的官员阶层都提出了一些道德要求。例如,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对司法官员提示了“明德慎罚”的要求,“明德”是指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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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地看待法律职业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从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的视角来看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职业阶层首先是一个利益集团 ,其次才是一种“职业” ,是一个知识、思维方式和信仰共享的共同体。因此 ,在我们积极主张和推动法律职业化发展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职业集团与生具有的利己本能 ,在法律职业阶层同样根深蒂固。如果没有社会不同分工的普遍职业化以及法律职业本身对集团利益的超越 ,我们就有理由对法律职业化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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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法的形成过程中,最高统治者、法官及法律职业阶层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笔者将通过英国王权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法官对普通法、衡平法的贡献,以及法律职业阶层对罗马法的排斥三个方面,对英国最高统治者、法官和法律职业阶层在英国法早期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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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恒民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263-275
早期英格兰国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是我们进一步了解早期英格兰国王法院体系建立、法律职业阶层兴起乃至普通法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将早期英格兰国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首先放进中世纪封建主义的框架进行分析,得出其"分散性"、"多元性"的根源所在。进而通过对英格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诺曼王朝时期和亨利二世时期的历史描述,具体指明国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理论基础、具体措施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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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对于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近代以来法律由以德性和人格为中心转向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我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关注不只是规范,同时更是规范的理由。法律职业经过“公正”这一终极价值的范导,选择了一致同意的道德契约,由此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公正之运用,既可生存于司法亦可毁灭于司法。法律职业的道德目的是衡量一切行为的道德善恶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只有当拥有创造性特征的道德实践行为引起实践变化或对实践做出贡献时,才能被视为道德批判的对象和目标。我们绝不能低估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元素的重要性。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当务之急,以及未来中国社会法律职业伦理信念及其表达,需要同时做出两方面的努力:既要指向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正当性本身,又要构建作为法律职业德性素养培育载体的法律职业伦理新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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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和法官主导下的法治--佘祥林案的检讨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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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24-134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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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代中国法律的法律职业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大众化和政治化特点。这将影响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以至司法体制的独立性。为了消除法律职业特别是法官职业意识淡薄的误区,本文以法官为代表,兼及法律家的其他成员,讨论他们与政治家 (含行政官 )在思维上的区别。笔者认为他们存在六个方面的区别,即职业术语、向过去看的习惯、对待逻辑与情理的态度、对行为过程与结果的注意程度,对真理 (真相、真实 )的认识、思维结论等。本文提出社会应当科学地对待法律家,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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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化路径选择——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尚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化的目标不仅需要依赖法律职业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社会条件及公众认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西方社会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历史作用及高度自治不可能在我国重现。针对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法律职业单一化、同质化目标的矛盾,需要重新审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目标,选择一种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与路径。法律职业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监督与规制的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与公众的诉求,注重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的共同推进,并不断提高自治与自律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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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检察官职业风险问题不断凸显,只有从职业保障、职业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风险的预防和排除,才能推动检察官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从而真正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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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理论语境是现代性理论 ,共同实践背景是法制现代化运动。法律职业化意味着一个经过法学理论熏陶和法律知识传授之法律职业家共同体的形成 ,这个职业家共同体共享法律价值并娴熟于法律技能。司法现代化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并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确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程序效率等基本价值准则。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之间的理论关联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关系、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司法制度资源供给与分享、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和知识体系、司法效率实现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