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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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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超 《法制与社会》2011,(22):168-168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针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通过赔偿协商而达成的行政赔偿协议的属性及其效力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拓宽了公民权益保护的范围,首次规定了国家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但《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这种情况使得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具体判断时无法可依,留给了执法者太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本文则就以上问题进行概要分析并提出建议,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符合“严重后果”的标准和赔偿计算标准,建立统一赔偿基金,完善责任追偿程序.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复杂的办案程序不仅严重制约了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而且由于对共同赔偿责任的划分存有异议,也给赔偿决定的执行带来了重重困难。为保障受害人及时取得赔偿,应对共同赔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改为法院单独赔偿。  相似文献   

4.
楼自力 《中国司法》2010,(11):36-38
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权入宪”理念在专门法中的具体拓展和延伸。其在规范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等方面的完善,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现代行政法治精神。新《国家赔偿法》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保障赔偿请求权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为规范共同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是对办理共同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其实施后却又普遍存在"赔偿难"问题。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缺失、刑事赔偿领域实行违法责任原则的不当、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与国家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芨待解决的问题等。新的国家赔偿法应树立检察机关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法律监督地位;赋予检察机关对赔偿对象、赔偿数额、赔付执行环节的监督权;要增设国家赔偿立案规定;将违法责任原则应修改为严格责任原则等。  相似文献   

7.
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的两点思考洪新喜,叶显锦我国《国家赔偿法》将刑事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确立了刑事赔偿制度,从法律上贯彻和落实了我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依法取得赔偿权利的法律规定,对于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廉政建设必将发挥积极的作...  相似文献   

8.
梁伟 《法制与社会》2010,(36):31-32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7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制度进行了修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相应分析,希望藉此对国家赔偿司法实践中请求时效法律适用问题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9.
《公民与法治》2010,(24):4-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共8章51条,主要包括赔偿义务机关的立案条件、审查处理、复议程序、赔偿监督、赔偿决定的执行等程序性内容。  相似文献   

10.
郑金玉 《法治研究》2010,48(12):69-75
针对国家赔偿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无人举证现象,我国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原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分配证明责任的任务。国家赔偿证明责任可以依照民事诉讼通说理论进行分配:支撑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事实原则上由赔偿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国家赔偿以职权行为违法性为要件.则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此要件的证明责任(证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妨碍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法律规范——免责事由的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同样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新增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虽然获得不少赞誉.但其适用范围极为有限.尚不能在由国家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更为公正的其他场合为公民、法人等寻求国家赔偿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均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界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及其标准是充分保障行政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国家赔偿法》虽然对此给予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还比较小 ,赔偿标准也不够具体。一、当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局限性 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2.
姚军 《法制与社会》2013,(16):50-51
我国现行新修订《国家赔偿法》中的行刑事赔偿制度赔偿范围较窄,精神损害赔偿金覆盖范围较低,刑事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不利于对国家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保护应不断完善刑事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程序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问题有最终决定权。但人民法院及其赔偿委员会对国家赔偿案件具体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都未作专门规定,这有待有关法律解释予以完善。本文就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略陈管见。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有关事实和主张,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简言之,就是有关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一定举证责任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这一规定没有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脱离检察监督可能产生的弊端 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设立的处理刑事赔偿争议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争议的专门机构。它根据赔偿请求人  相似文献   

15.
苏戈  梁清 《人民司法》2012,(7):75-79
在1994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国家赔偿法上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不明确,举证不利的后果往往由处于弱势的赔偿请求人承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监狱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应当把握好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重点环节,还应当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建立领导执法责任制,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此外,应当对《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范围、确认程序和赔偿标准等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旧有的确认程序,对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案件可直接进入赔偿程序,赔偿请求渠道趋于畅通,极大的方便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有效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案件在程序上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侦查机关的一些执法漏洞和执法瑕疵得不到及时纠正,赔偿审批程序耗时较长,精神损害赔偿缺乏可适标准,国家赔偿作为受害人的一项权利不为多数人所知等等,以上因素都限制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与有效实施。本文的重点集中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启动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在特殊情况下的认定。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  相似文献   

19.
一、存疑案件赔偿问题产生的原因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国家赔偿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等内容主要是根据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20.
杨寅 《法学评论》2013,(1):107-112
2010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行政赔偿制度就有原则性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样的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法律落实,是该制度的开端。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制定出台,但在其后的实施中暴露出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方面的一系列不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修改,包括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规则、赔偿标准、赔偿金获取、赔偿请求时效等方面。2011年,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等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新近发展显示了我国行政法治和人权事业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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