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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9 毫秒
1.
犯罪主体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个要件,同时也是争议较大的一个要件.本文对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学术史的考察.尤其是对围绕着犯罪主体展开的理论探讨进行了评述.本文认为,犯罪主体本身蕴含着的矛盾正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在矛盾的体现.随着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引入我国,犯罪主体将被析分为行为主体与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在构成要件和责任中加以研究,因而犯罪主体的概念将不复存在,这就是一个犯罪主体消解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传统的刑法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研究过于关注对构成要件的阐述.在很多学习刑法的人的认识上,犯罪构成的问题就是对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诸要件的问题。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是不是一旦符合了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就必然构成犯罪呢?同时.是不是达不到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行为就必然不会构成犯罪呢?不是这样的。  相似文献   

4.
谢根成  魏林 《河北法学》2005,23(3):12-20
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整体性把握,应以犯罪构成具体要件的确定为切口,从犯罪构成的概念入手,在犯罪构成理 论的历史形成、体系的中外比较、现实的运用状况、指向的哲学反思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体性把握。在这一整体 视野下,可以探视到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之一部分即犯罪客体理论之体系结构的繁冗、功能发挥的混淆和 作用产生的空置等诸多方面的缺陷、矛盾与不足,从而明确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方向之一即传统犯罪客体理 论。对于犯罪客体理论的改造,则从其定义入手,将其重新定义为法益,并置挪到犯罪概念下去研究,使其重归原 位;同时,将犯罪主体要件与犯罪主观要件相合并,从而将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改造成为二要件说,以进化完 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以法益作为犯罪客体的实质内容,则有消除体系混乱、统合刑法作用、指示理论方向、符 合时代精神等诸多"社会关系"说所不可比拟的优越处。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学界的理论归纳,当今世界大体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本体要件一责任充足要件"的双层次体系和以前苏联(现俄罗斯)为代表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四要件体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  相似文献   

6.
传统观点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但笔者认为,犯罪构成是三个要件,犯罪主体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马克思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刑法修正案(三)》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并结合具体的实践,对该罪的具体构成特征从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10.
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上文已讲了前两个要件,本文讲后两个要件.四、怎样理解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应对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作为犯罪的主体,必须符合承担刑事责  相似文献   

11.
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相似文献   

12.
阮齐林 《法学研究》2003,(1):118-128
三要件论最重要的出发点是落实罪行法定原则 ,意在构建法定犯罪之构成 ;最重要的体系特征在于把罪状当作整体来把握 ,由此决定了它依托法律形式进行注释的、顺应司法认定思路的、局限于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 ;四要件论是意在构建应然犯罪之构成 ,由此决定它从存在的犯罪现象出发 ,依托犯罪行为结构来揭示、把握犯罪法律因素的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从不同角度阐述犯罪构成 ,不仅可以并行不悖 ,而且还能相得益彰。我们既需要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论 ,也需要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论。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如何把“四要件”论发展到完美无缺的程度 ,也不在于如何选择一个理论体系、抛弃另一个理论体系 ,而应在明确理论倾向、风格、功能的基础上 ,寻求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   

13.
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犯罪论的基础,亦是刑罚论的前提,甚至是刑事诉讼法的前置性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一如我国刑法学所遭受的坎坷命运.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刑法知识苏俄化的背景下,引入了苏俄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摆脱这一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越来越多地介绍到我国,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替代物,更多地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热点问题.本文采用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我国刑法学界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逐渐嬗变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轨迹加以勾勒,并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略作置评.  相似文献   

14.
魏宏斌 《河北法学》2011,29(12):138-143
一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与该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形成动态的符合关系。无论维持、改良还是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视域。比较我国与德国、瑞典、芬兰刑法规范犯罪成立要件,具体免责事由的缺失是我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最大的不足。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从发展我国刑法免责理论、完善刑法免责立法开始。  相似文献   

15.
刘峰  张飞 《法制与社会》2013,(32):240-243
新古典主义刑法学和目的行为论中的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成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故惠和过失不再是单纯的责任要素,三阶层体系本身不稳定。犯罪构成是认定成立犯罪的理论模型,根据犯罪发展过程的传统四要件排序,实质是在犯罪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犯罪构成的叙述性的有罪印证。在遵循四要件理论的哲学依据下,我国的犯罪构成应依次由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客体四要件构成顺序较为恰当,并且充足犯罪客体的要素。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17.
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0,(4):100-122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18.
蒋劲锋 《政法学刊》2006,23(1):64-67
犯罪的方面包容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由犯罪构成要素组成,对三者的定位涉及到坚持用科学系统论分析犯罪构成的问题,应当弥补传统刑法理论在概念上混淆三者的疏漏,科学构建完善作为理论大厦基石的概念,另外,对犯罪各方面下犯罪构成具体相应要件和要素纵向深入的剖析,进一步印证了对三者上述关系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20.
在现行的犯罪理论构成中,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开始设立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本文试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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