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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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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正当性的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断和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有五项依据。科学依据是判断环境法正当性的"钢规铁律",具有正当性的环境法律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信仰和伦理道德是为法律提供正当性的基本方式,衡量法律是否正当的最终标准是正义,而正义基本上是一个信仰、伦理道德问题;利益是衡量法律正当性的常衡器,将利益作为判断法律正当性的依据,是指该立法是否增加了正当的、积极的利益,是否限制了不正当的、消极的利益,对增加的和限制的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将合法律性作为论证环境资源法正当性的一个依据,主要指其符合宪法、法统和环境基本法律;衡量制定的法律是否正当、有效,主要取决于该立法过程是否切实遵循了正当程序,判断立法程序正当性的实际标准,是看是否重视立法的民主程序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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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行政合理性原则,众所周知,实体正义的实现需要依赖程序正义的保障,因此贯彻该原则应重视正当行政程序的建设。正当行政程序应以说明理由和形式理性为中心,形式理性又包括程序步骤的合理性、一致性和职业主义的三方面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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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到权利——以正义为中介与内核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实现利益与解决利益冲突需要评价利益的正当性 ,只有获得正当性评价的利益才能上升为权利。平等、自由主体的共同参与是确立正义原则的前提 ,确立方式只能采用多数规则 (即民主方式 )。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 ,包括个人正当利益 (普遍的个人利益和“具体个人的善”)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当利益的制度化即权利。利益、正义与权利三者间的关系由此贯通。简单说 ,正义是评价利益正当性与否的程序 ,也是正当性评价的结果———正当利益 ;正义是权利的内核 ,亦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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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对社会正义的侵害,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环节。因而,正当、合理的行政立法程序是保证行政立法科学、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罗尔斯的正义论角度出发探讨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论价值,并尝试提出一些措施保证行政立法程序的正义性质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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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它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以发扬光大,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性的评判不应只具有单一价值标准,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案卷排他。这项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待于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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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番禺"房叔"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客观地说,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所作的处罚决定,是针对个人信息系统管理漏洞问题。无论从程序性原则,还是法定的程序要求来看,都有其正当性。相反,把处罚与打击报复相联系,不但没有确切依据,还透露出判断的情绪化。如果以程序正义为出发点,似乎没有模棱两可的余地。然而,这里隐去了程序正义的默认前提,即程序的合理正当,且畅通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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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行为的正当化改革方面,首要是刑事司法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包括司法错误论、司法价值论与司法效果论.刑事司法行为正当性判断的场域,包括司法正当与大局正当,个案正当与整体正当,实质正当与形式正当,程序正当与结果正当.刑事司法行为正当化行动体系的模式,就是刑事司法行为的目标体系、规则体系、主体体系、资源体系、交换体系和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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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既有利于避免形式法治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也由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实质法治主义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作为通过司法手段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在由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这一转型过程中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握好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注重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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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宪法是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规范基础.从世界范围看,作为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宪法规范主要有三种表述即"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为行政程序正当性提供规范依据,但是我们可以从"主体参与"和"法治国家"的宪法规范表述中,获得行政程序正当性在宪法规范上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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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 ,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 ,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程序正义的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主体评价两个方面。既不能以实体的正义作为参照去评判程序的正义 ,也不能以程序的正义作为基准去决定实体的正义 ,实质正义才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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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难”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重要表征。当事人行使起诉权遇到的障碍主要源于《行政诉讼法》起诉制度规定及相关程序的缺失。以权利有效且无漏洞的保障为理念,以程序正义为广角,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区分程序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正确认识和处理起诉请求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起诉证据与定案证据、诉权保障与司法谦抑的关系,乃是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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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中一系列非理性行为的弊害中,行政程序滥用的弊害最大,但目前尚未有人进行深入研究。其与一般的行政程序违法是行政法中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割裂实体与程序关系、惟程序主义、程序套用和秩序克扣等。它给予了程序以形式上的价值,而背反了行政程序的本质进而也制约了行政法价值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确立行政法的独立定在,使行政程序价值明确化;通过树立行政法治的正当理念,使行政程序规则与行政实体规则有机化;通过理顺行政法的规范体系,使行政程序典则化;通过尝试行政执法的司法运作,使行政程序第三者介入化。通过以上措施防止行政程序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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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司法技术的迅速发展,完全的人工智能裁判不再只是幻景。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具备司法正当性,则是法理学研究应该关注的焦点。司法裁判本质上是在法官主持下,以追求共同正义为目标的裁判说理活动。目前,人工智能司法正当性的反思被关于其优势的讨论所覆盖,这将导致产生以下观念:第一,技术优先主义,即以技术革新取代主体正当;第二,效率优先主义,即以判决效率取代判决正当;第三,判决确定性优先主义,即以判决确定性取代共识正当。然而,人工智能司法的优势不能从根本上弥补其正当性的缺失,这也使得人工智能无法完全取代人类独立地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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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性构成行政程序的价值基础,现代行政法治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正当性也应是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法院要科学把握行政程序的审查强度,在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同时,保持适度的谦抑与克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