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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柯葛壮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祖国大陆地区司法机关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为惩处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就刑事事务方面开展的司法合作与协助。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确保行使刑事管辖权,切实处理好两岸互涉刑事案件的不可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陆和台湾民间交往的不断发展,两岸互涉案件日渐增多,且呈急骤上升趋势。由于目前两岸尚未实现直接“三通”,两岸司法机关也尚未建立司法协助关系,致使两岸互涉案件的诉讼活动难以顺利进行,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从而严重影响了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为此,积极寻求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途径,认真研究海峡两岸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便成为促进两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相似文献   

4.
王文 《中国律师》2010,(7):71-72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首个包含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是两岸司法协助一个新的里程碑.将成为大陆与台湾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司法协助的主要依据。两岸司法协助的签署,对促进和平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5.
一、前言两岸在2009年4月26日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于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及相关程序均有所规范。在本协议签署以前,鉴于两岸的司法机关均无法从此岸到彼岸行使司法权的现实情况,对于涉及彼岸的司法活动如何获得彼岸司法机关协助的问题,一直受到困扰,如  相似文献   

6.
<正> 海峡两岸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解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首先必须树立“一国两制”的思想。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运用这一构想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实践已证明它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有效途径,它也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海峡两岸开展司法协助的指导思想。根据这一原则,两岸间应有必要的协助、合作,但应区别于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确保这种协助途径无害并有助于国家的统一。其次,必须树立法域平等的思想。所谓平等,是指两岸法域在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是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原则,也是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协助活动中,这一原则至少应体现如下二点:其一、大陆与台湾地区有关民、商事、刑事法律在特定时间内处于平等地位,两地彼此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方法律在本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二,在两地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平等,其利益应同等保护。最后,必须树立互惠互利的思想。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跨法域诉讼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得益,在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送达司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缉捕刑事案犯、侦查、审判刑事案件时相互代为或协助履行某些行为,以保证刑事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国内刑事司法协助。但是,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贯彻实施,在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澳门乃至台湾之间,将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又不完全相同于一般的国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的刑事司法协助类型。我们把这种刑事司法协助称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8.
黄进步 《法制与社会》2014,(11):111-112
海峡两岸在民商事方面交流日益增长的同时,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尚未完善,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严重危害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两岸执法、司法部门如何加强司法合作,准确把握证据,共同打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涉台信息诈骗犯罪更是涉台犯罪中的高发性犯罪,两岸司法部门因缺乏相应司法协助会产生打击不力的问题,据此,本文力图以涉台信息诈骗犯罪为例,探讨通过构建两岸刑事司法协助体制来解决涉台犯罪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双方的司法机关尚未建立正式的磋商机制和渠道,各自做出了相关规定,相互认可对方法域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等。但是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致使两岸互涉案件有时难以得到对方的认可与配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本文从区际司法协助角度出发,分析和探究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难点,并就现阶段解决两岸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提出了一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新篇章,其中刑事调查取证的合作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大陆证据制度的完善使得两岸证据制度表现出更多的共通性,为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两岸证据制度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调查取证协助中的诸多冲突。为保障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的顺利进行,除通过借鉴缩小制度差异之外,还应合理选择协助调查取证的准据法并探索协助调查取证类型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1.
林博雯 《法制与社会》2013,(14):108-110,114
2009年4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共同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由个案方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刑事司法互助的机制由此建立。本文在肯定两岸于协议基础上开展刑事司法互助所取成效的同时,针对该框架性协议中协助侦查、人员遣返、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以及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移管等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构建海峡两岸顺畅、高效、平稳的刑事司法互助模式。  相似文献   

12.
目前鉴于两岸处于严重对立之中,官方沟通渠道十分不畅,而民间交往与经贸关系却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两岸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穿梭于两岸之间实施犯罪行为,危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同时,还利用两岸这一微妙关系规避刑事追究。为了有效地惩罚犯罪,确保两岸法律秩序和公民利益的切实维护,两岸司法机关有必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逐步建立两岸的刑事司法协助关系。而两岸近年来的一些司法合作先例业已证明,两岸开展司法联系和互助是可行的。例如,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达成相互遣返偷渡者、刑事  相似文献   

13.
2009年4月26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协议的内容和形式都有诸多创新性规定。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迈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对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理论和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4.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主权国家司法机关应他方请求,代为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特定司法行为的活动。它是主权国家开展司法合作,解决互涉法律问题的最基本形式,其主要依据是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约定和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国际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等。狭义的国际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和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15.
"一国两制"背景下,最初为了解决大陆与港澳的司法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一国两制多法系"的特点,并且从司法合作逐步趋向司法协助。由于两岸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两岸间相互涉及的刑事案件时,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及司法协助的方面出现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区际司法合作怎样在法律制约下以规范秩序的方向发展,是当今法学界的重要研究课题。"全面合作、重点打击"的合作新模式是两岸区际司法合作的重大突破,关于台湾地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刑事司法的程序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的角度,本文侧重于评述具体的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中,协助效率、犯罪行为的认定、移送审判的司法协作以及刑事司法证据协助几个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2009年两岸代表于南京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突破了两岸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模式,构建了两岸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初步法律框架,但在逃犯移交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逃犯的移交不仅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实际惩治,更是维护两岸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本文指出应在"一国两制"前提下完善现有的两岸移交逃犯制度,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裁判的相互承认、双重犯罪认定及移交主管机关等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17.
陈喆 《海峡法学》2011,(3):33-38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为两岸刑事调查取证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然两岸司法互助关系主体的高层次性、职权配置的差异性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差异是目前刑事调查取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岸在刑事调查取证方面可分别从简化联系程序和强化协助调查取证效力的两个方面就关于紧急情况条款的便宜主义适用、检察官介入的证据形式补强方式以及证据制度妥协等机制进行构建,使其执行得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为贪官外逃与腐败资产转移提供了路径,为当前反腐的顺利推行带来现实障碍。海峡两岸已有的两个司法互助协议有其局限性,对两岸外逃贪官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欠缺规范应对。基于此,我们应当厘清海峡两岸贪腐资产追回与返还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协助方面的现实瓶颈,以地域管辖、有效惩治、防范犯罪与保障人权为原则,通过多元方式完善司法协助与赃款追回机制,为海峡两岸共同惩治贪污腐败提供法治前提与规范基础,从而顺利推进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两岸人民交往日益密切,涉台刑事案件也较为突出。但由于两岸司法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配合机制,办案中存在调查取证难、审查证据难、查处追究难等问题,影响了两岸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惩处力度。为此,应开展两岸刑事司法协作商谈,签订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定书,以有效克服两岸刑事司法协作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公正是当代刑事司法活动的主旋律,是对刑事司法活动的理性和理想要求。其主要指标就是使刑事案件能得到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从而实现刑事司法的直接目的。在完成这一司法指标过程中,不仅要求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立场公正、司法实体公正、司法程序公正,而且要做到司法利益公正。司法利益公正是司法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司法理论价值,而且对司法活动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研究这一课题主要是基于司法活动中多元利益冲突必然性的认识。而作为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仅有利益冲突的意识还不够,还必须具有利益冲突选择适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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