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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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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今世界上有大多数国家仍实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而其中枪决和绞刑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一般采用枪决,但也有部分是使用注射药物。  相似文献   

2.
刘冰  王玮  张蕾 《河北法学》2004,22(12):153-156
死刑,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则经历了由野蛮、残酷的报复性惩罚,到文明、人道的人文性惩罚的发展阶段。随着死刑执行方式的不断演变,死刑执行的准确率也由最初的迷信、残暴,进展到如今执行的准确无误。  相似文献   

3.
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从古老的酷刑,到近现代的枪决,再到现今诞生于人道主义的注射死刑,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及社会法治的进步.但注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争议与问题,因此尚不能全面取代枪决.本文试通过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沿革、注射死刑的发展及存在问题的讨论,分析我国的注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4.
死刑是人类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种,其执行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从野蛮、残酷到人道、文明的转变。中国社会从封建制刑罚体系演变到今天人道、科学的刑罚体系,死刑执行制度向人道化、文明化方向发展。但现行死刑执行制度在立法、决定权、规范性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相似文献   

5.
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也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毛泽东1956年4月25日《论十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据了解,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新增三个刑庭专司死刑复核,并增加法官编制。与此同时,300至400名专司死刑复核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之后,必须在7日之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作为罪犯生与死之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法律设置的交付执行时间过于短暂,不足以保障司法机关纠错,也未给予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救济时间,是引发冤假错案发生的因素之一。本文从分析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时间的立法理念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延长死刑判决交付执行时间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漫话凌迟     
《青海检察》2003,(4):63-63
在中国古代有许多种死刑的执行种类,其中凌迟,又叫“陵迟”,是封建社会中一种最为残酷的死刑。俗称千刀万剐,执行死刑时,零刀碎割使被杀者缓缓死去,加重死者的痛苦。  相似文献   

8.
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制度的演进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在刑罚适用上严格控制死刑乃至彻底废除,另一个就是追求死刑执行方式的“人道化”。就目前中国而言,如果出于综合国情的考虑我们还无法舍弃这种最严厉的刑罚,那么对其执行方式的变革就成为推进死刑制度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9.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是依附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是死刑的变通执行制度,包括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免除死刑的执行和附条件的执行死刑。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在我国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死缓制度的适用过程中,它的弊端也日益凸现,从而使得死缓的适用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死缓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构想,以期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效能。  相似文献   

10.
死刑执行程序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以及人道精神体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死缓制度、死刑执行的变更、检察监督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当强化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同近亲属的会见规定的法律效力、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的前置程序、规范死刑变更执行的条件以及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死刑犯尸体处理、停止执行死刑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8,(7):51-51
问:听说在执行死刑前,只要死刑犯举报他人犯罪就可以停止执行死刑。我朋友朱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他举报别人犯罪,司法机关也查证属实了,但他最近仍被执行了死刑。请问:这样处理是否违法?  相似文献   

12.
余亮哉 《法制与社会》2012,(29):285-286
我国现今的死刑执行都是高度警戒而封闭的,普通民众无从得知其执行的过程,这使死刑的执行在老百姓的眉头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而在笔者看来,死刑执行应该公开,这种公开可以增强死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更能实现死刑执行的实体和程序公正,最后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同时可以起到维护刑法严肃性和威慑犯罪的目的;并且出于人权的考虑,这可以唤起民众内心的怜悯之心,培育出死刑废除的舆论土壤.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试图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勇 《法治研究》2015,(1):39-45
我国刑事司法中,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是一条生死界限。然而,该界限的刑法标准即刑法解释却模糊不清,通说在理论上有瑕疵,实践中难操作。包括死刑在内的基本量刑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死刑适用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本身—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死刑缓期执行的标准是犯罪人因素—人身危险性。  相似文献   

15.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手段,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成立初期,联合国就提出了废除死刑或者控制、减少死刑的说法。我国的刑法典虽然保留死刑,但在适用条款、适用主体及适用程序上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的监督内容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流于形式,形成了立法定位与司法操作之间的脱节。相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其他种类刑罚执行监督而言,死刑执行监督的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剥夺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难以监督到位。本文将从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与  相似文献   

16.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死刑救济制度是规范死刑执行以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方面的研究很少,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死刑救济制度上的规定也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于死刑犯最大程度上的权利救济。为了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对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以及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通过重点设立死刑复核结果强制申诉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相关救济规定、改变死刑执行以及监督的主体、建立死刑犯赦免制度等赋予死刑犯更多救济途径,从而保证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17.
拷问注射死刑的兰大难言之隐——成本、人道与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射执行死刑,是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的人道主义关怀。这种无痛苦的死亡方式,充分展现了执法的文明化与规范化。且相对于枪决,执行中罪犯的生命具有可逆转性,且执行后的器官具有高效利用性,因此,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所推崇。但是,如果以高标准的姿态加以审视,会发现这种执行方式也有其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执行成本偏高、执行过程中诸多因素所导致的并非十分人道的结果,以及在执行选择权方面法律规定的缺失产生的法律不公。为使这种较为人道的执行方式更加完美,需从降低执行成本、科学调配执行药物、合理缓解被执行人及执行法警的心理压力,以及赋予特定被执行人注射执行死刑选择权等几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直至2005年年底,全国实际执行死刑的人数才达到1000人,死刑人数从0到1000,美国整整用了29年的时间,其死刑人数之所以比较少,主要得益于其在死刑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救济程序、执行制度等方面比较完善的慎用、少用、限制死刑的法律制度以及比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美国的死刑制度,对于精密构建我国的死刑制度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13年3月1日,制造了震惊世界的"10·5"湄公河惨案的4名罪犯在云南昆明以注射死刑方式伏法。1997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执行注射死刑。16年之后,这里再次成为通过注射方式终止大毒枭糯康等人生命的地方。注射死刑,最人道的方式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人类自从有了法律、教规和族法,为了对胆敢挑战权力和秩序的人以最严厉的警告,以求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规定了最高的刑罚: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从最初的残忍逐步迈向现今的文明。美国是世界上  相似文献   

20.
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一种立法选择。充分发挥现行刑法中这类措施的作用,对于大幅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包括一般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以及终身监禁型死缓。这为目前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资源。不过,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的适用,会导致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长,进而会造成一定的人权保障方面的争议和刑罚执行上的难题。有鉴于此,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使相关规范适用形成合比例性的“阶梯”,在积极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负效果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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