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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5 毫秒
1.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2.
复杂罪过研究--以滥用职权罪为范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学说取得通说地位.滥用职权罪是一种典型的渎职犯罪,在对学界几种典型观点批判与借鉴的基础上,作者从复杂罪过入手,以危害结果和犯罪客体为分析工具,把罪过认识中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理解为"对犯罪直接客体中的主要客体的侵害结果或状态",并将其中争议颇大的"重大损失"的地位界定为一种"结果化的严重情节",进而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的结论.最后提出了立法中如何避免出现复杂罪过现象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分别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典颁行以来 ,若干新增罪名的罪过问题一度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在 ,聚讼于此者虽已不多 ,但问题并未解决。关于这些罪名罪过形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传统罪过理论和罪过立法的合理性、存续性问题。本文虽只论及滥用职权罪 ,但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却对解决前述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文中 ,笔者提出对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实行严格认定 ,即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持故意 ,但对结果是放任还是轻信过失难以认定时 ,将其主观方面直接认定为故意 ,这种做法既能有效维护我国罪过立法的协调一致 ,又符合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5.
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学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6.
对“客观的超过要素“的质疑——兼谈犯罪的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  相似文献   

7.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标准应采纳结果标准说。从我国现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出发,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结果,但不是滥用职权罪的罪量,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处罚条件,也不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因此,应当将行为人对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构的心理态度作为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338条进行修改之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关于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国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环境权。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997年《刑法》将污染环境罪规定为结果犯,这不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也不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而应当增加关于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巨额财产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说明”的行为是犯罪客观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行为,往往由于刑法无明文规定而无法处理,有的则按玩忽职守罪处理,但是由于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罪过与玩忽职守的罪过存在很大差异,客观危害也比玩忽职守罪大,因此,笔者认为,两者不应以相同的罪名予以相同的刑罚,而应在我国刑法渎职罪一章中,把滥用或放弃职权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行为,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和放弃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单独规定法定刑,作为一种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相对应,以补现有立法之不足,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处理滥用或放弃职权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  相似文献   

11.
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研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纳一般标准说;本罪的罪过形式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还有过失,是混合形式的罪过;本罪的罪名应由“生产、销售假药罪”改为“销售假药罪”;在刑罚处罚中,应当引入资格刑,完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设立及修正危险驾驶罪名是风险社会下顺应交通安全需求的必然选择。学界对该罪的罪过类型的认识有犯罪故意说、犯罪过失说和混合说等观点。正确认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厘定其主观罪过的必要前提。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应理解为关乎公共安全的交通秩序,而非公共安全本身。在事实层面,危险驾驶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交通秩序所持的主观心态并不一致。在规范层面,危险驾驶行为人明知违反了交通秩序并对此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意志态度时,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故其罪过形式只能是犯罪故意。本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罪间关系为法条竞合关系,在出现法条竞合情形时,根据行为人对公共安全的主观罪过内容确定相关罪名,对其从一重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三 )第 8条规定的编造恐怖信息罪与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实质是一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传播具有误导性 (欺骗性 )的虚假的恐怖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成立条件不同于犯罪既遂条件 ,在本罪的结果为非物质性的结果时 ,并无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不知法律不免罪”是著名的刑法格言。然而 ,用现代刑法理论审视这一格言 ,其合理性实在是大可质疑。“不知法律不免罪”绝对割裂了违法性认识与罪过的联系 ,忽视了“知法犯法”与不知法而违法的差异 ,有违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因此 ,在解决“不知法律”的“法盲”实施的危害性行为刑事责任时 ,应当摒弃先入为主的“不知法律不免罪”的传统信条 ,坚持我国刑法理论所倡导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与过失及意外事件的一般规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评价“不知法律”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荻取高额利率的目的。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学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还存在不足之处。作者论述了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中“公共安全”、“足以危害”等概念的理解 ,认为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危及社会生活安宁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类犯罪的两个重要的罪名.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两罪都可以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刑法中应当提倡结果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刑法分则中以结果出现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不一定都是结果犯,而可能是结果加重构成犯。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来说,实质上包括双层次的危害结果,属于结果加重构成犯的范畴,其罪过形式类似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19.
增设残害动物罪的探讨——由“虐猫”事件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残害动物罪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置残害动物罪,但残害动物行为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善待生命的文明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严重,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残害动物罪,其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残忍地伤害、虐待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20.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于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未作明确规定 ,造成理论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诸多争议 ,多数人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但笔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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