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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社会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是关注社会问题和维系民生的法律。社会法作为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在社会法构建的理想蓝图里,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加强社会法理论研究、完善社会法法律部门,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竺效 《法律科学》2005,23(2):61-65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法学在法学领域的预热,社会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目前社会法学领域探索社会法的首要任务,社会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在社会法中举足轻重。本文在对社会法律行为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参考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对社会法律行为体系进行构建。希望通过本文对社会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进行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社会组织规范的社会法功能,认为社会组织规范与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社会法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私法学体系建构方法是构造合理的社会法体系的可行路径.财产理论的进化形成了包含国家间接给付与国家直接给付的社会法二元财产结构,以及以国家给付权与公民受益权为基本分类的社会法权力—权利体系.在此基础上,社会法体系得以演绎出来:社会法的积极自由与实质平等之内在精神体系,通过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外化为社会法的二元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法体系是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作为第三法域的中间领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基准法是社会法中特有的法律现象,它是根据社会法中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从宏观上调控具有强弱特点的社会关系。社会基准法体现的指导原则是“倾斜保护”。基准法为了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出现了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相对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出现溶合。  相似文献   

7.
社会法浅谈     
社会法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追求实质意义的公平的独特属性,核心是弱势群体享有的体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权利。我国社会法以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为核心,是目前最需要加强的法律部门。社会法是社会建设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社会法的立法和执法中,政府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8.
医患法律关系属性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是在医患纠纷的发展及其法律适用的论争中形成的。当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有民事 法律关系论、合同关系论、消费法律关系论是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相一致的,是法学对医疗卫生经济改革的 诠释,但不是法学独立思考的结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生存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学应高举人权大旗,为医疗 改革提供法学的思维和视角。从人权的角度看,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体现为公民的生存权保障问题,属于社会法 律关系的范畴。在社会法律关系的框架下考察医患法律关系,首先要从公民生存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角度,考察国家应 承担的国家责任和义务。其次,加强立法,确立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建立完善的医患调整性法律关系。再次,树立公 民的医疗保障权对医方财产权的优先地位。完善社会医疗保障的运作机制,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保障公民医疗保 障权的落实。  相似文献   

9.
汤黎虹 《海峡法学》2012,14(1):51-58
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安全法、社会公益法在内的社会法保障,比纯粹由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保障具有更大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保障更加及时有效;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社会法保障的根据是: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性质属于社会权,社会法保障具有特别意义,其符合社会法的价值取向及推衍出的理论基础——"扶权论"的要求;循此指导,需要构建以被帮扶主体权利和帮扶主体义务(责任)为核心的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法院周贤奇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社会法,即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和老人、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社会法属于公法性质,其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按...  相似文献   

11.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人民之间社会给付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超越了社会保障法的给付模式和给付水平。社会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并且以社会给付为核心。我国社会法的体系宜分为“社会预防制度”、“社会扶助制度”、“社会促进制度”与“社会补偿制度”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与社会给付程序法及社会救济法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法体系。它们在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正上发挥着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的功能,并形成一张安全网,保障个人在遭受各种风险时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障法概念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法学论坛》2003,18(2):40-45
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的概念与法的概念、社会保障的本质与法的本质、以及现有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的全面分析 ,对社会保障法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文认为 ,社会保障法 (广义社会保障法 )是关于基于社会理性、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并保证生活质量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三个次级法律规范群 ;狭义社会保障法是关于基于社会理性、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社会救济法和社会保险法两个次级法律规范群。  相似文献   

13.
张晓阳  李冬梅 《行政与法》2013,(12):106-109
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动权实现的保障与推动力.本文认为,传统的企业雇员责任仅指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现代企业雇员责任还应包含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的雇员责任,应当以工作环境权的保护为核心,通过法律建立起工作环境权的独立体系,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制度,落实和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而真正地改善劳动环境,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2,24(4):12-22
法律的体系结构问题是一个按一定逻辑联系将法律规范加以排列组合的问题。各国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体系结构上的差异 ,原于体系设计者选择的逻辑标准不同。法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更注重调整对象标准 ;而德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则更倾向于法权形式标准。本文作者主张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来分配物权法与债法的内容 ,将作用于商品交换领域的抵押、质押、留置及让与担保等担保制度纳入债法规定 ,而不照搬德国法系国家的作法纳入物权法规定。对物权法内部的体系结构 ,本文作者主张除总则外 ,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权、占有与登记四个组成部分 ,以分别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物的用益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及无本权的动产占有人、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与物之本权人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认为 ,这一体系结构有利于明确物权法内各制度各自作用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张扬它们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功能 ,实现它们各自不同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张维平  全永波 《时代法学》2006,4(3):20-26,4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维平 《河北法学》2006,24(11):77-82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王磊 《北方法学》2020,(1):76-89
损害赔偿义务的调整存在过失相抵、损益相抵、生计酌减等体系化的规范设置,该等制度相互独立共同实现损害赔偿义务的灵活调整,为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提供了制度的保障。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学界对生计酌减规范的关注不足,忽视了生计酌减的规范作用。实际上生计酌减规范能有效保障加害人的生存发展权,与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相符合。无论是完全赔偿主义还是限制赔偿主义均涉及到生计酌减规范的设立问题,我国亦不例外。就生计酌减规范与程序法制的关系而言,强制执行程序只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未及于发展权;破产法制虽然能实现债务人生存发展权的保障,但存在诸多限制性规定,强制执行法与破产法制均需要与生计酌减规范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方能实现程序法制与实体规范的互补。因此,我国民法典应当设立生计酌减规范。  相似文献   

18.
张姝 《行政与法》2004,1(12):58-60
社会保障权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地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不仅仅限于劳动者群体、弱势群体等特定的主体;在主权国家内,它的享有者也不仅仅限于其公民,还应包括其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的第一义务主体,对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负有终极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基于与个人的雇用关系而对其雇员的社会保障权负有一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4,(4):130-142
现代法治国家兼具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形式法治国与实质法治国的双重性格,这导致现代行政法的使命由单一阻止行政权的扩大化到兼而具有改善国民经济生活以完成福利国家的任务。受此影响,许多国家突破了以往在刑法体系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框架,越来越多地在刑法中通过空白刑法规范的方式规定行政犯。用法治国的罪刑法定主义衡量,空白刑法规范既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民主法治原则和法律专属性原则,同时也是罪刑法定主义之明确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是与现代法治国思想及罪刑法定原则相一致的一种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分析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起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一致的法律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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