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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裁判不公的法律对策聂大臣,秦国文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裁判不公实施法律监督不力的现状,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监督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即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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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所谓民事抗诉制度,是指立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以提出抗诉的方式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制度。民事抗诉制度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广义的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也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制度;狭义的民事抗诉仅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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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审判活动与调解活动的结合,即"调判结合"。其也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被强化。但在审判实践中,"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还存在不足之处,表现在:程序不分,即调解程序融合于审判程序,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角色不分,调解法官和裁判法官合二为一,混同了"调解者"和"裁判者"的角色;审判权和处分权主次不分,淡化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些冲突的建议:调解员与裁判员相分立;调解程序与裁判程序相分立;完善调解制度相关立法,保障调解活动与审判活动有机统一。在完善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方式中,应摆正以下关系:当事人申请启动调解程序,并不排斥法官的引导义务;法官主持调解,并不排斥第三人参与;依法裁判,不排斥当事人调解意见的纳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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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个原则性条款可以说是我国恢复民事检察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但这一条中的“法律监督’的目的、性质、任务和具体办法等一系列问题均无具体规定,而且与之相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未作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因而对这一规定缺乏规范性的解释,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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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原则性和基础性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新时期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学术界和司法界均有很多讨论,却很少有人论及该项制度在法官职业思维的内心确认中是如何运行的这一本质问题。基于此,笔者拟通过实证研究和逻辑分析的方法,从法官裁判的内心推演更微观地再现诉讼调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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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适用方法一直是本刊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已推出一些相关的优秀文章。本期特别策划立意于对民事裁判方法进行探究,实际上约请的孔祥俊法官的文章却不仅仅限于民事裁判,他提出的"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领域一直存在,作者借由知识产权审判中法律适用问题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令人耳目一新;吴庆宝法官也是以民事法官裁判为视角,宏观论述了法官裁判如何具有规范性这个实践理性问题;叶林教授则明确提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有所区别,应有自己独有的司法理念。本期特别策划希望通过这些文章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可能的参照,引发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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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遗漏不仅缘于案件审理作业的复杂性,而且产生于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方面的非至上性。即使是最严谨、最认真的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诸如遗漏裁判事项这样的失误。遗漏应当裁判事项的司法裁判显然是有欠缺的、不完整的裁判,无法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遗漏裁判进行救济。各国民事诉讼法通常规定了民事漏判救济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漏判救济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合理、科学,不能适应民事案件裁判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民事漏判的界定按照通常的理解,民事漏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疏忽,对应当裁判的事项发生遗漏,没有作出裁判的现象。民事漏判实质上是法院认为已经对全部事项进行了裁判,但实际上只对部分事项作出了裁判,对其他应当裁判的事项出现漏而未判,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完整的情形。在大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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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民事发回重审作为民事案件的重要处理方式,实际上包含着撤销、发回、重审这样三种民事诉讼动作,即上级法院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民事审判活动退回到前面诉讼程序、案件按照原来诉讼程序重新审理。因此,民事发回重审制度从性质上看,是民事诉讼程序从后向前的倒流,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逆转。实践中,民事发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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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是法官办案质量和审判水平的综合反映,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院的形象,事关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无疑在审判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裁判文书的说理被称为文书的灵魂,一般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根据以及两者的逻辑联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是联结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的纽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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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推定的运用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推定的基本功能是为法官审判提供一种简捷的认定未知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方法。证据法理念是对人的认识能力不足的一种法律补充,从而使司法所获得的是一种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本身。法律通过设立推定来规范法官的推断行为以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法官的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但只有在前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后者的发生。法官的推理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推定活动,合乎规则的推定所体现的是法官判决的合理性价值。推定必须有科学的规范才能产生其应有的价值,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无论是民事诉讼中的求真意志还是推定的合理运用,都是为达到说服,即提高民事裁判的可接受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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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在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认识上不存在原则性的障碍,其对待裁判文书上网的态度和其应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能力相一致,因其能力不足而在态度上显现出并不积极的一面。裁判文书上网对基层法官而言存在工作量增大、职业压力增大、能力与需求不相称、内部考核压力大等挑战,应从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心、提升自身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效应机制等方面来助推基层法官积极投身于裁判文书上网这一伟大的法治工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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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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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知是一切纷争能够得到解决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世界存在的支柱。法官的认识须由客观事实的可靠性来证明,可靠性首先意味着确定性。任何法律现象都被理解为确定的东西,被理解为稳固不变的东西,除非被立法者自己废止。"法官所思"是法官所有认识的真理性的第一保证,法官认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把握审判过程中的司法真相。如果我们把司法看成是一种在司法实践基础上所发生的历史性的活动,那么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官首先有了一种对于法治的在先理解,这就是法官的"前见"。法官前见的获得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体现了事物认识发展的本质,由此构成了法官的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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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有独立的价值功能,也有其不同于一、二审的裁判理念。民事再审裁判理念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再审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削弱再审裁判的公信力和原审裁判的既判力,亦在相当程度上损害甚至动摇新《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的有限再审制度。经过分析论证,本文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提炼确定为"依法纠错、终局解纷"。其后,从中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中观层面阐述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对民事再审工作五个方面的内在要求;微观层面则以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及其派生出的工作要求为指引,就当前困扰民事再审法官的五大类审判难点问题(再审审理范围的界定、再审案件事实的查明、再审改判标准的把握、再审发回重审方式的适用、再审判决与调解关系的把握),从17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努力将裁判理念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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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作为一种裁判纠纷的方法,与人类社会自我约束与规范的其他方法一样,均以人的因素和制度的因素为其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所以在研究著作权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重视人的因素和制度的因素,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重视法官的素质和法律的健全。从司法实践的现状看,法官素质偏低和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的确是造成著作权损害赔偿问题比较混乱的根本原因。但是,人员素质和结构的调整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本文仅从法律制度健全的角度,探讨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若干原则性问题,以就教于读者。 保护著作权与平衡其他民事权益的关系。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