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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8 毫秒
1.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法院制度采用双轨制,联邦与各州各有独立的法院制度。联邦有联邦的法院制度,各州有各州的法院制度。加利福尼亚(以下简称加州)州法院制度是美国州法院制度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模式。本文根据作者访美期间对加州法院制度及其法官情况的考察作一些介绍。美国现有人口2亿9千万,加州人口2千9百万。  相似文献   

2.
作者近期率专家代表团对澳大利亚进行了访问、交流,了解到澳大利亚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不少新情况、新动向,其中一些理念和做法对我们会有一些借鉴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一、法院的司法行政制度澳大利亚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度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相对独立,整个司法体制受英国影响至深。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上由司法部控制,但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一)关于法院人事工作。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官都是由联邦总督或州总督任命的,但法官职位的控制、法官人选的提名及背景资料准备、书记官的管理等都是由联邦司法部或州司法部负责的…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联邦人身保护令制度与其他国家的人身保护令不同,是针对联邦和州法院的定罪和量刑而依被判刑人的申请发出的。这一制度以联邦权力干涉州权,对其向来争议颇多,但由于其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尽管历经风雨,却至今仍是美国司法体制的重要部分。联邦人身保护令有独特的理论基础、适用前提和运行机制,对我国当前司法体制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应为我们所重视。  相似文献   

4.
访美见闻     
前不久,我随上海司法代表团出访美国,在参加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西雅图分所开业仪式后,访问了美国的部分城市,走访了当地的法院、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以及与律师业务有关的单位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法律制度方面,印象较深的是美国的立法不统一,全美五十个州,各州有各州的法律,加上联邦立法,共计有五十一种法律。与此相对应的是法院的层次多,有州地方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巡回法庭、联邦最高法院等。州法院审案适用本州的法律,牵涉州际、国际、适用联邦法律的案件由各级联邦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5.
<正> 美国的法院制度包括通常的联邦法院制度和州法院制度。常规的联邦法院制度由1个联邦最高法院、12 个联邦上诉法院和90个联邦区域法院组成;州法院制度由上诉法院(每个州都至少有二个上诉法院,州的上 诉法院通常又称州最高法院)和初审法院组成,除了常规的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以外,每个州几乎都有一些处 理特殊案件的专门法庭,如遗嘱查验法庭、小额求偿法庭。本文特就美国的小额求偿法庭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6.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管理实行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体制,法院管理工作既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又高度独立自主和专业化。整个管理制度分为决策、执行、服务三个系统,是法院内部与外部、决策与执行、管理与服务、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等相结合,实行垂直领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不论是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运作上,都与我国法院的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差别。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加州法院管理制度的研究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法院管理制度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方鹏 《中外法学》1988,(1):7-10
<正> 一、司法管辖美国对专利案件的司法管辖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属的联邦司法管辖;另一种是联邦与州的司法管辖。由于联邦政府对专利法拥有立法和司法权,因此,只要诉讼涉及到专利权,联邦法院就对这些专利诉讼案具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但在美国,联邦专利法与相关的州法,如:工商秘密法、许可贸易法及其它的有关法律学说相共存,所以,有些专利纠纷案可能会在州法院提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对行政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借鉴美国加州法院管理的特点及其经验,对我国法院行政管理改革进行设想,促进我国法院管理模式的科学化;①加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②建立以法官和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④研究制定法院行政管理制度和规范;⑤建立快速沟通反映问题机制。  相似文献   

9.
德国实行联邦制,全国划分为联邦、州、地区三级,联邦和各州均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之规定履行各自权力。一、审判制度 (一)德国法院的设置、管辖和审级。 德国主要设有六类法院: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包括专利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此外还设置有纪律法院。1、宪法法院。德国设有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两  相似文献   

10.
美国情报自由诉讼述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美国在战后颁布了重要的《行政程序法》、《联邦侵权赔偿法》等不少法律,试图通过完善的行政程序和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些法律的确也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至今仍是美国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不过六十年代以前美国的行政法的观念和制度侧重于从...  相似文献   

11.
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我国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完全地方化和行政化,这是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根源。构建新的法院管理模式,必须符合改革价值定位、符合中国特殊的司法国情、遵循法院管理的一般规律等标准。依据此标准,文章提出:借鉴司法委员会管理模式的外部资源获取方式,成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财物等管理决策;借鉴司法自治型管理模式,实行法院内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事务相分离;以此两点为基础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委员会型管理模式并对司法委员会人员构成、运作方式、法官选任、司法预算等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需要修改法律扫除改革法律障碍、调整司法管辖区、理顺与地方党委管理、调整地方人大监督法院方式、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法院系统党组织、改造审判业务庭为单纯专业化审判组织等项改革措施进行配套。  相似文献   

12.
德法两国的司法行政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一制法国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国家司法部统一管理,地方不设司法行政机构,上诉法院及其司法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部长授权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共同管理。联邦制德国的司法行政事务由联邦和州司法部两级管理,但州以下的司法行政事务具有类似于法国的单一制特点。两国司法行政部门履行的职能非常广泛。  相似文献   

13.
一、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实践1993年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广泛涉及民事司法体制、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的划分、诉讼进行方式、陪审团作用等方面的改革。一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并不局限于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而且也涉及民事法院体制的改革。改革以前,芬兰的民事第一审法院有两种,分别为:①1市法院,这种法院在比较古老的市镇即在1959年以前建置的市镇运作;2地区法院,这种法院在新市镇的乡下地方运作。这样,在1993年12月1日以前,芬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自上而下表现为:最高法院-上…  相似文献   

14.
澳大利亚联邦司法制度研究报告(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董开军 《中国司法》2005,(4):93-102
(接上期)六、执行制度执行是指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包括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这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标志着司法功能的最终实现。(一)刑事执行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在澳大利亚,刑罚执行不属联邦事务,由各州负责。但是,这项工作不是由州警察承担的,而是由州里的另一支行政力量  相似文献   

15.
一、美国检察官的权限在司法体系实行双轨制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以及不同州检察官之间的权限都不尽相同。在联邦检察系统,总检察机关是司法部,总检察长是司法部长。履行检察职能的机构是司法部中部分具有检察职能的部门和分散于各司法区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联邦检察系统的刑事检察权限包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用行政办法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对象,案件审批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体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原则,违背了司法行为以及司法决策的内在要求;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案件审批制度应予废除,建立以审判长负责制的合议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组织,还审判权于合议庭。撤销法院审判机构的行政设置和法官的行政等级,实行院长下面便是法官的审判新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负会在“决定疑难的复杂的或者重大的案件方面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现代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创设审委会与合议庭案件转移管辖制度,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合法、高效。  相似文献   

18.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19.
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法院人财物由省统管的改革方向下,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不应再以消除司法地方化为重心,而应回归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价值取向。跨区域审理有两种基本方案:微调司法管辖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两者的制度转换成本相差不大,但后者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应成为改革的最佳目标,同时应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具体制度设计上,改革应遵循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的路径,行政法院应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的三级两审制,并通过设立派出法庭等方式保障原告诉权,以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权和实行集中审理模式提升改革之后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11,(9):1-1
司法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是新时期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本刊本期全文刊发了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的文章《我国司法行政制度及其改革发展》,文章系统回顾了新中国司法行政制度建立的过程,概述了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职能和特点、地位和作用,介绍了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作了前瞻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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