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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二审改判无罪的,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中列举的国家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中,没有规定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也就是说,这类情形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之列,对此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  相似文献   

2.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给予刑事赔偿的法定要件;在第17条中又规定了排除国家赔偿的情形。然而,立法上的明确并不能避免实践中法律运行的不确定性,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难以确定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一个案例的评析,对因鉴定结论有误而被羁押,起诉后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被羁押人据此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是否应该给予国家赔偿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就如何正确理解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人民司法》2005,(5):109-110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某银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某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当庭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时,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的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何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汪云星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申请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不予刑事赔偿的几种情形,其中之一为第3项规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96年修订)第15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予赔偿。其中,对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之下《刑事诉讼法法》(96年修订)第15条第(5)项情形的理解,应当合并《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7.
刑事赔偿二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规定认识不一,把握的标准不一致。有的认为,对撤案、不起诉的,均需赔偿;还有的对法律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况不加区分,认为只要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均应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在一起强迫卖淫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未满前,公安机关将此案侦查终结未经提请批捕就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此案办结并移送法院审理。但从拘留之日起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已超过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三十天),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属超期羁押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刑事拘留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羁押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否则,就超期羁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此案经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然而,立法上的明确并不能避免实践中法律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赵某某刑事赔偿案的评析,一个因鉴定结论有误而被羁押,起诉后又被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案例进行了探究,并从鉴定意见证据制度、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及刑事赔偿免责情形等三个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  相似文献   

12.
检察信箱     
未确认刑事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出具何种文书?编辑同志:  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决定不予确认,应怎样制作法律文书,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制作刑事不确认书;另一种观点认为,高检院规定的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诉讼文书样式中没有刑事不确认书这种法律文书,所以应制作刑事确认书。至于不确认结论,可以在刑事确认书最后的确认结论中说明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制作法律文书?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罗向阳罗向阳同志:  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对保外就医、假释期间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服刑期间赔偿请求人被保外就医、假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是否对保外就医、假释这一期间国家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予解答。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帅晨薇帅晨薇…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二点:一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法院违法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赔偿程序上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然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任务、目的、受案范围以及诉讼性质、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等方面均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刑事赔偿,尚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笔者试就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引起的侵权损害,受害人是否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或者说,第三人过错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免责情形?对此,国家赔偿法并无明确规定,该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免责范围的规定皆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该项规定,有的学者认为该法律条款缺乏明确解释,但应包括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①也有学者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不可抗力、邮政通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可以得到补偿的。②而多数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16.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本案被告人沈义,原北京神州工业公司总经理,1992年6月因涉嫌一起非法集资案被羁押,1993年4月被捕。1995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在任职期间...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因为疾病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出现而被取保候审。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夏克超夏克超同志:国家赔偿法实行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由法律规定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是指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以及错判刑罚并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完全限制的情形。取保候审虽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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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19.
《法学》1991,(3)
1989年6月,被告人吴某与本村村民谢某因放水灌田发生纠纷;揪打中,谢将吴推跌在稻田内,致使吴颈部、胸部软组织挫伤。此后,吴多次窜进谢家冲砸,损坏铁锅、锅盖、水缸、玻璃等物。同年9月谢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谢赔偿吴医药费219.80元(谢已在诉讼过程中给付),吴赔偿谢财物损失157.83元。判决生效后,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数次教育催促吴履行义务,吴不但蛮横拒绝,还数次闯入谢家,用人粪、牛粪、烂泥投放在门、窗、灶台及锅里,致使谢某全家不能居住达一月之久。此案在审理中,对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无异议,但罪名认定上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为泄私愤,非法闯入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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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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