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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酷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中西方都曾经合法存在过。随着社会不断演进,民主与法治不断发展,酷刑越来越为全人类所诟病和抨击。反酷刑、禁止酷刑已成为全世界发出的发聩振聋的呼声。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公约》。这是一个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预防和惩治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专门性国际公约,是世界禁止酷刑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世界反酷刑运动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禁止酷刑公约》明确规定了禁止酷刑是不可克减的义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使用酷刑,即便是在当前国际社会反对恐怖主义的新形势下,该义务也不得被克减。  相似文献   

2.
禁止酷刑从日内瓦公约的最初萌芽到<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确立,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二战后,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国际社会整体接受并不许损抑的国际强行法出台,酷刑禁止也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现今,酷刑禁止已成为国际强行法律规范,酷刑成为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的行为,因为"尊重人的尊严的价值在重要性上要远远超出对酷刑所做的任何辩解".  相似文献   

3.
从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的酷刑定义入手,对酷刑的性质进行了深入挖掘,得出了三点结论,即酷刑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酷刑是一种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现代酷刑是一种犯罪。作者希望通过对酷刑性质的挖掘,加深对酷刑行为的理解,促进反酷刑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酷刑是当今国际人权标准的重要要求,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持续努力的一项共同任务。1984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反酷刑公约),1988年10月4日我国庄严地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这标志着中国与世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道  相似文献   

5.
反酷刑公约及中国反酷刑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刑法上的“酷刑”概念 ,不同于中国传统意义的“酷刑”。后者偏重于仅就刑罚的实体内容下定义 :即只要听起来相当残忍的肉体刑即为“酷刑” ,不论其刑罚的权力主体及程序如何。例如新加坡现代刑法中的“鞭刑”理所当然的是“酷刑”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律定的“凌迟处死刑”更是酷刑。殊知这种定义法并不必然地等同于现代国际法意义的“酷刑”特征 ;至少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 1条叙明的酷刑特征。因而 ,详细解析国际法意义的酷刑概念 ,很有必要。此外 ,…  相似文献   

6.
目次一、关于酷刑定义问题二、公约的运行问题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使用酷刑问题四、对酷刑的普遍管辖权五、禁止酷刑与限制自由六、禁止酷刑与讯问人类施行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待遇由来已久,禁止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待遇和处罚的努力也源远流长。中国西汉时期的路温  相似文献   

7.
人类文明史往往是与人类的罪孽史形影相随的,人类的文明进程也往往伴随着暴力、专制、残酷甚至血腥,酷刑就是严重戕害人类尊严的“敌人”。作为一种恣意妄为的非理性行为,酷刑这种古老的源远流长的“恶俗”与文明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酷刑给司法贴上了“野蛮”的标签。与酷刑永无休止的较量一直是人类不得不完成的艰巨使命。中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义正词严地明确声明了反酷刑的严正立场,尤其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成为反酷刑的专门武器。…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酷刑问题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酷刑行为是当今国际人权标准的重要要求,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持续努力的一项共同任务。我国自签订反酷刑公约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反酷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公认的进步,在国际反酷刑的人权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环境的影响、实体法配置的欠缺等因素,致使我国反酷刑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究我国反酷刑问题的成因对于有针对性地加强反酷刑工作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9,(3)
1984年12月10日,第三十九届联大第九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包括一个前言和三大部分,共33条约文。这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崭新的重要文献,它充实了国际法的新领域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内容,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中国在表决通过这个公约草案时投了赞成票。1986年12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此公约。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批准了该公约。公约已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  相似文献   

10.
王沛 《法律适用》2013,(6):50-53
一、酷刑犯罪的内涵酷刑是全人类的公敌,打击酷刑犯罪是全世界人们共同的任务。《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对酷刑犯罪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指出"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酷刑公约》,其中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刑犯罪的概念:"酷刑系指  相似文献   

11.
酷刑概念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昂 《法学杂志》2007,28(5):120-122
本文对酷刑与酷刑罪、"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刑讯逼供、死刑等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  相似文献   

12.
反酷刑政策与罪犯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克芳 《法学论坛》2007,22(2):49-57
酷刑严重侵犯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严重犯罪之一.从历史的角度看,反酷刑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是人权意识的觉醒和人权运动的兴起.随着人权保障的国际化,反酷刑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因而联合国通过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来禁止酷刑,并建立了反酷刑的国际监督机构.就我国来说,国内有关法律,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大都有反酷刑的内容或规定,但是,这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相比仍存在着差距.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酷刑措施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3.
在人类历史上,酷刑曾长期是各国司法制度中合法的手段。近代以后人类才开始在法律上废除酷刑的漫长进程。其中,17世纪英格兰终止刑讯具有先驱意义。18、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废除了酷刑。西方国家废除酷刑对一些东方国家也产生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禁止酷刑不仅为国际条约所规定,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和强行法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酷刑已成为公认的罪行。然而,酷刑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顽疾,在法律上废除并不等于在事实上根除。  相似文献   

14.
本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7条的基本含义做了解释 ,并对本条的中文表述提出了修正意见 ;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立法与司法概况 ,以及中国为此所做的努力。  相似文献   

15.
论免受酷刑权的国际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学勤 《河北法学》2008,26(1):192-197
免受酷刑权,即保持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免受酷刑权国际标准的确立,是人类道德进步的一种象征。充分及真正普遍地实施国际法律文件中所阐述的标准是世界大家庭面临的艰巨任务。禁止酷刑是世界性难题。中国是《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免受酷刑的保障现状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领域刑讯逼供现象还很普遍。这与《禁止酷刑公约》所规定的国家禁止酷刑的义务不符合,也导致了大量的司法不公的存在。随着国际社会禁止酷刑的发展,中国依照免受酷刑权的国际标准在国内积极推进禁止酷刑,在国际上全面接受国际监督就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记者李敏)2006年8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英中协会在京共同主办了“中欧‘反酷刑公约以及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在《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附加议定书》获得首批20个国家批准并正式生效后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英国驻华大使馆公使John Dennis、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国内诉讼法学界一批知名学者出席了研讨会。酷刑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酷刑对司法工作的巨大危害随着司法文明的进步日益显现出来。按照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相似文献   

17.
关于酷刑罪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1,23(2):82-86
酷刑罪是国际公约所禁止的一种犯罪。它有着特定的界定与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酷刑罪的罪名,但就属于酷刑罪的一些行为作出了罪刑规定。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业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作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此即缔约国排除以酷刑取得的口供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以酷刑取得的口供,应当在任何诉讼程序、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排除使用,除非是用来证明施行酷刑者存在酷刑行为。现代社会各国在其刑事诉讼法中一般都具有成  相似文献   

19.
赵珊珊 《政法论坛》2012,(3):107-119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是联合国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人权文件,是通过建立一个由独立的国际机构和国家机构对存在被剥夺自由者的地点进行查访的制度来促进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从惩罚酷刑行为向预防酷刑发生的重大转变。中国迄今还没有加入该任择议定书。中国政府是非常有必要加入这一任择议定书的,同时加入该任择议定书目前在中国也是具备可行性的。当然,中国政府如加入该任择议定书,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中国政府加入该任择议定书标志着中国对酷刑的遏制从惩罚开始走向预防,也是中国人权、法治、民主进步的重大机遇。  相似文献   

20.
《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二者在协调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使用的“恐怖主义”一词限制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因为刑法以行为为处罚对象,建议以刑法规范中的“恐怖行为”取而代之.《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将“国家安全”纳入了恐怖活动犯罪的侵犯客体,从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出发,建议删除《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中的“国家安全”,或者在刑法中增加“危害行为既构成恐怖活动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等术语的界定与刑法不一致,应该澄清.《反恐怖主义法》中的违法行为与反恐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犯罪界限模糊,应通过情节规定加以区分.《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虽然不一致,但是从刑法的基本法定位以及执法的可能性出发,应该认为前者并没有对后者的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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