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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的公诉转自诉制度不仅背离了现代刑事诉讼一些基本原理,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司法弊端,应予废除。建议建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即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查,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追诉的裁定。  相似文献   

2.
浅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对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权利都作了具体而系统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对被害人诉讼权利如何保护方面,有些问题仍亟待解决,笔者就此略陈管见。(一)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被害人的举证责任问题1.如何理解《刑诉法》第170条第2项、第3项中的“有证据证明”。《刑诉法》虽然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但却将除了“告诉才处理”以外的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赋予了被害人一方。被害人在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负主要举证责任,是不容置疑的,但其举证责任应尽到何…  相似文献   

3.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彰显我国立法的进步.但是,从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角度上讲,我国仍存在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本文简要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及其人权保障的不足,认为要进一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从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被害人司法审查制度,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等措施展开.  相似文献   

4.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应当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 ,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规定行政诉讼范围的通常做法 ,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 ,废除司法审查法定原则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范围 ,建立一种人民法院对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审查的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在追求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平衡的过程中.大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物质补偿、社会补偿及精神抚慰等)。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已开始探讨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及其施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有所考虑,甚或将此制度改革列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但在制度设计、立法层面上仍未有实质性突破。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在立足现行权力配置体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将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对审查主体的设置、提起诉讼的方式、审查的内容和强度、裁判的种类及执行等具体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以构建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今年3月11日,王胜俊院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将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作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报告,受到广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10.
李劲 《法学杂志》2005,26(5):75-7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范围上的狭窄和司法审查权受到制约。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应确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选择正确的立法模式,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生效,建立起了一项适合我国特点的,比较完善并且强有力的司法监督制度。这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实质看,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而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可简称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它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因此,研究和分析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深入了解我国司法监督制度内容和实质的关键。本文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中心来说明我国司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立案审查制度正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对依法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本文在对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顺利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冯珍珍 《法制与社会》2010,(15):112-113
行政法上的司法审查的强度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混合问题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我国与美国相比,行政诉讼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审查标准方面还不太完善。本文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强度来达到对我国原有的审查标准的改进,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现实问题与解决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产生了可能。但是 ,由于制度上和实践中的原因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 ,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全面实现。笔者认为 ,应从被告资格的确定、实行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审查、建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协调审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公诉转自诉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不起诉权进行必要的制约是保证公诉权正确行使的必要条件。中、德、日、法等国纷纷建立了被害人对不起诉权的制约机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检察机关审慎周延地行使公诉权。但是我国公诉转自诉程序的制度设计,无论在诉讼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弊端。本文作者建议我国立法吸取德国强制起诉程序和日本准起诉程序的有益经验,取消以自诉制约公诉的机制,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以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制度,通常称为司法审查制度。模式有两种,一是象法国那样设立隶属于行政系统但具有独立性的行政法院,二是象德国那样创制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普通法院的专门法院。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唯一的审判机关,只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担负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审理行政案件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7.
论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院审查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由。首先,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必须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没有可能性。但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具有可能性,因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都同时时权力机关负责,他们之间除相互配合外,还互相制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就是这种制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次,法院有资格审查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的暗示。该法第53条规定中的“参照”一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有务件地依据规章,对于合法的规章可以适用,实际上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权。这定论表明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司法审查权。该法第32条关于“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5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这些规定,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下列四个因素:第一,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  相似文献   

19.
杨丹萍 《法制与社会》2013,(26):169-1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93条确立了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为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新的依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和在审查执行中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增加了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难度,影响和制约着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因此笔者以本人所在的基层法院近三年来非诉执行案件的实证考察为基准点,对我国非诉行政那个执行案件司法审查现状进行反思,指出非诉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江必新 《时代法学》2012,10(5):3-11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下顺利地实施,是行政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行政强制的司法审查要注意把握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特征、二重性以及基本价值,对行政强制行为要进行类型化处理,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把握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强度,处理好主从行为、先后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权与相对人抵制权之间的关系,注意诉讼审查与非诉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强制拆迁中,尤其要把握好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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