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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登记请求权是登记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登记义务人协助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在共同申请登记的场合,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互为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登记请求权主要有变更登记请求权、更正登记请求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三种类型。登记请求权和物权变动关系密切,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不同,不同类型的登记请求权的性质也不同。登记请求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当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确实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动产权利登记主义,也给现行公用物制度下与一般公不动产相邻的私不动产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尤其在公用物制度推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的大趋势下,私不动产权利是一种"剩余物权",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和实际能够享有的权利之间会发生名实不符。为使私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充分保障,就应当修订现行相关行政公物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已经特定化的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物权纳入不动产权利登记,扩大对公用物制度中私权的司法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现代不动产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不仅保护了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而且提高了交易效率.<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但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对该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6.
朱士星 《群众》2020,(10):33-33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其所涉及的群众和企业数量众多,面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各地陆续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南京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创新服务等举措,改革成效逐步彰显,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未予认定,学界则有不同观点:或认为是私法性质,或认为是公法性质。以系统的方法来观察,登记行为实际上是由不同阶段、不同要素共同组成的整体,不同阶段和要素的性质并不相同,因此,登记是公私法双重性质的复杂混合。全面、正确认识登记行为的双重性,有利于划分不同的公私法责任并改进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但该规定较笼统,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在评析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规定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作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振嵩 《前沿》2007,(1):144-147
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不动产不但是任何公民个人而且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每个人的最必需之物皆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乃是诸财产权中的重要的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1.
赵凯东 《青年论坛》2007,(4):113-115
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立法尚不完善,国外主要有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模式,对其优缺点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可以得出对我们的立法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谷景志 《前沿》2012,(7):69-71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15.
陈耀东 《人民论坛》2023,(23):64-68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与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其核心功能包括权利确认与保护功能、公示功能、服务功能等,其附加功能包括行政监管与宏观调控、征税、反腐等。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及其实施效果而言,应着力关切该制度的核心功能能否顺利实现,不能因附加功能产生溢出效用而削弱或者淡化核心功能,更不能片面夸大附加功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玉梅 《求索》2008,(12):148-150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吉林政报》2015,(1):9-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宁夏政报》2015,(1):7-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  相似文献   

19.
试论不动产证券化之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坤  王勤 《前沿》2005,(8):163-165
不动产证券化是通过某种途径与程序,将原来流通性低的不动产转换为有价证券的交易模式,是解决不动产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不断扩张生产生活需求矛盾的有效途径,其结构形式对不动产证券化制度之设计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不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相关债权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分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不动产证券化结构。  相似文献   

20.
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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