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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权法》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和期许。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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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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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0-32,54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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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琳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42-45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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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宗旨至关重要。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判断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正当应从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以及程序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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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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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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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7):70-72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这对近年来价格不断飙升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讯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全国联网运行意味着:一方面,对房价具有终极影响力的房地产税的征收已经扫清了主要技术障碍,房地产税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决断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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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
不动产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现代不动产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不仅保护了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而且提高了交易效率.<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但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对该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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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金融时报》记者问题时强调,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住房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再次突出了不动产的重要性。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的不动产物权,是推动市场经济要素便捷进入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立法明晰、确保不动产物权,实现平等确认,是私人物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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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制度是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不动产物权作用重大。我国更正登记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属薄弱领域。我国应设立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及对不正确的标示登记更正相统一的更正登记制度,完善更正登记制度,构建和谐物权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