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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电信用户与电信服务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电信服务合同作为明确电信运营商与电信用户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之一,电信运营商作为合同一方,具有明显的强势地位,单个消费者处于劣势。因此,对电信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电信服务合同的概念着手,分析电信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对电信用户权益的制约,并对电信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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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电信增值业务,电信欺诈和盗窃行为日益猖獗,从此电信用户就沦落为任电信运营商和电信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随意"宰割"的对象。面对强大的电信运营商和电信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用户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胜诉的微乎其微。针对电信增值业务市场所出现的这种规避法律打击、疯狂"圈钱"的行为,我们必须借助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免遭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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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用户与主播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法律关系,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很大争议,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和诉讼走向。平台网络服务合同不足以调整打赏行为,其无法回避主播的独立地位,而用户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现实和法律基础,因为虚拟道具财产利益的变动需要产权规则的调整,并且用户的意思表示是指向主播的。对价是影响打赏合同属性的关键因素,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增值服务,用户的参与感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当用户与主播约定增值服务时,就等于约定了打赏的对价,打赏合同就属于服务合同。当用户与主播并未约定增值服务时,打赏并不存在对价,打赏合同就属于赠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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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提供客源,并且按照代收金额分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中介人。所以,当增值商违法时,增值商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中介人的运营商也应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等法律精神,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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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电信法》未出台情况下的电信监管进行分析,从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增值服务商之间的关系入手,阐述了我国电信业目前的监管现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行政监管和行政委托相结合的电信行业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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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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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普遍服务是每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要实现电信普遍服务,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本文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的基本理论,重点论述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普遍服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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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信行业服务中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我国电信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行为给予了规制,但效果值得深思。为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提出实施《电信法》、遵守《反垄断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八个方面规范电信行业服务缺陷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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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电信业的WTO的法律规则和我国的承诺,目前我国的电信立法仍然需要改进、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国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并积极进入国际电信市场建立竞争性的电信市场体制,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电信资费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加强电信市场开放后的管理立法和执法,充分保障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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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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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服务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监管限制、运营引发诉讼等三大法律风险的困扰资人在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投资机会,包括其中的成功故事和失败案例。现结合本人作为律师长期在业内从事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的实务经验和调研成果,对可能的风险点罗列如下,以便引起相关投资人的关注和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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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信普遍服务与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方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7):26-30
为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应当加强电信普遍服务的实施,以构建公平的信息社会。实践中,电信普遍服务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并应当向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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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正在进行的电信服务业国际化进程中,中国电信业面临再一次重组,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指出重组后的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发展趋势及其与国际间的服务贸易关系也会随之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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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电信网间的互联要求也日益强烈,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但由于电信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竞争,出现了大量的互联障碍现象,如:联而不通、接通率低、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互联互通问题的出现,除电信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因素外,更深层次上,还与整个电信市场制度的不健全有紧密联系。本文便从分析互联障碍的根源入手,对我国电信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展开了由浅入深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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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手机无线增值服务的法律研究,指出该服务目前存在很多问题,理清服务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规范该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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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厘定及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围绕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争议颇大的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出发,本文认为虚拟财产权本质上表现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并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而向物权渗透。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将虚拟财产整合到我国法律的调整体系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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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又称为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调整当事人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各国制定的调整本国国内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律关系是当今社会生活中最为活跃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在人类社会中,无论处于何种社会形态,合同法律制度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纵观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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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运营商以技术优势与垄断地位的强势宰割最弱势的消费群体,自己从中获得暴利,表明电信网络运营商所实施的强制消费是一种极端恶劣的侵权行为。这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必要的正当性条件。因此,电信网络运营商强制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并根据此种强制消费所具有的消费者个体损害甚小、运营商获益巨大的特点,确定惩罚性赔偿额以消费者个体所受损害乘以违法次数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行政责任合理衔接,以便惩罚性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