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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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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过错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经2001年的修订,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制裁过错方的功能,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上的一个突破,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但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难以履行,影响了此制度的实施.所以,在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完善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项重要表现,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近年来,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最应当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却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异这一后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完善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给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登记离婚在我国是广泛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特别是随着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简化了登记离婚手续,登记离婚被越来越多的离婚者所采用。在充分肯定登记离婚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负面效应,即登记离婚中法律干预功能弱化,实践中利用登记离婚规避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这说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我国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适当控制离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修正案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赋予了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公平、正义;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权主体为无过错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缺陷,应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登记离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某些明显缺陷和漏洞,体现在离婚登记程序过于简化、离婚登记审查内容过于简单、在离婚时限上没有任何限制、没有离婚无效和撤销制度等。我们应当正视问题,抓紧通过完善立法来弥补缺陷、修补漏洞。包括缩小离婚登记的适用范围、设立离婚无效、离婚考虑期、离婚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赋予人民法院以撤销权等,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简要谈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由来、现状及构成要件,提出了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意见和设想,以促进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性质探析与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后扶养制度是各国离婚立法中的一项常见制度,如果从权利救济的角度对该项制度的性质加以分析,可以认为离婚后扶养的提供实际上构成了对离婚配偶中弱势一方生存权或发展权的救济。基于这一认识并以对我国现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改进为基础也就可以对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建构展开更为具体化的探讨,并从立法角度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0.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由原则”,反映了当代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人性化,但同时也带来离婚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目前离婚的特点,国家应健全婚姻立法和执法体系,以维护婚姻稳定,达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1.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离婚数量的快速上升,离婚的标准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中,各方都关注法律是否能公正适用.总的说来,法院在裁判是否离婚时会慎重抉择,因为处理不当的话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标准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因此,探讨“相对破裂主义”作为《婚姻法》的离婚标准之一在我国也就具有了积极意义.相对破裂主义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在《婚姻法》上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将民事调解程序与离婚制度结合起来 ,通过对离婚调解制度的历史回顾 ,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 ,并借鉴西方各国有关离婚调解制度的经验与制度 ,指出当前对离婚调解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性 ,并提出应将离婚调解制度与诉讼相分离 ,实行调解优先等原则。  相似文献   

14.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一是不符合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二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对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难以准确认定。建议:没有债权人向离婚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或者离婚双方当事人请求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处理;债权人或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债权人意见。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有人请与其婚外同居者出庭作证,证明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从此类现象出发,讨论有责配偶能否仅以其自身过错符合我国法定离婚情形为由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离婚自由乃其中之义,但自由是相对的,一部良法的初衷不可能让有责配偶从其自身过错中获益,同时从法理上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但这种离婚诉权并不等于离婚胜诉权,要严格区分离婚请求的诉权与胜诉权;我国婚姻法有必要限制有责配偶仅以其过错向法院主张离婚胜诉权,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定离婚理由或离婚情形与法定离婚标准。  相似文献   

16.
离婚后的扶养制度在我国以《婚姻法》第42条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为补充,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其仍有不足之处。我国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离婚扶养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离婚抚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型婚恋观念的出现,传统家庭理念受到冲击。由于立法尚未对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予以定位,对婚姻纠纷的司法审查常常遭遇难以厘清的种种困境。本文溯本求源,以婚姻缔结行为作为切入点,认为离婚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缓,中婚姻风险,而缓冲的尺度是将可矫正的婚姻风险通过离婚制度与当事人剥离,将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定位为矫正婚姻风险。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现行法定离婚事由在理论定位和实践运行中都难以实现矫正婚姻风险的价值,提出将“婚姻基本职能实现阻却”作为离婚法定事由,并提出司法审查有限制、附备件判离制等配套制度,以此保障新型离婚制度彰显矫正婚姻风险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8.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婚姻家庭是与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依法行使离婚自  相似文献   

20.
离婚标准问题与人们对离婚的认识有关。在离婚标准上,国际上有3种模式,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破裂原则。在我国,影响自由离婚的因素主要有社会意识、传统家庭观念、法官业务水平等,但这些因素都不是限制离婚的根本理由。应更新观念,采纳自由离婚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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