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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宏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31-38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是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滥用,一方面会威胁劳动者的生存权,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笔者在介绍解雇自由和解雇保护的概念及相关发展的基础上,分别从自然法、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对解雇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述,指出我国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进行限制是正当的,也是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然后透过司法实践遇到的问题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解雇保护的不足和缺陷,并在参照国外成功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建议,希望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面规制完善来形成一套完整的解雇保护制度,达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平衡点,体现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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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6):47-54
《劳动合同法(草案)》以《劳动法》为立法依据并不妥当,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合同法》的有益经验;适用范围应拓宽为用人主体和劳动者,并注意概念使用要统一;规范双重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增加劳动合同可变更情形,充实可撤销情形;建议对劳动派遣设专章予以详细规定,严谨对试用期的规定,增加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选择;法律责任部分应增加对不签订、不补办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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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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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5):32
[市民咨询]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时员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在合同其它内容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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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作出了巨大贡献。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解除权的行使对双方的切身利益都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极易引起矛盾和纠纷的地方。立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最新规定,对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进行法律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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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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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法最早出现在我国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规范。但实践中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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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至2009年6月30日,我已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此后。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住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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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限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况无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订立的情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符合合同订立的平等、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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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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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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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40-44,54
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故此,学术界及司法界对此作深入探讨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