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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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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3.
口供是受审者的口头陈述,包括“供述和辩解”两层含义。口供作为证据时具有直接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讯问口供时,要充分收集受审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运用口供要慎重,审查判断其真假。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4.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6.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零口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做任何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检查机关所做的询问必须如实回答,也就是说我国没有"沉默权",如果不做回答,可以在量刑中予以加重。因此,面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找出间接证据,将其定罪,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刑事错案形成原因有证据收集的偏向性、"口供主义"盛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舆论压力、轻视辩护意见、事实认定困难、盲目疑罪从轻等.刑事错案的防治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理念为指导,完善错案责任制,坚持无罪推定,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人制度,加强公检法的监督制约,以及健全错案申诉机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明确了口供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口供因其不稳定、不确定、不可轻信等特性使其在诉讼中只能是一种次要的、辅助的证据,不能成为对被告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当坚决克服以往的办案习惯,杜绝依口供查找其他证据的错误作法.  相似文献   

9.
一、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审查案件的一个关键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前后口供的变化、变化的原因、辩解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等要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正确判断,为间接证据的正确运用做好铺垫。二、审查间接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由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除了注意间接证据来源合法性、验证方法科学性、人的辨认、表述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外,还要分析该证据赖以连接事实要素的推理及其前提,前提要正确、真实、客观。另外,对某些存在或然性的间接证据,应努力补充证…  相似文献   

10.
“口供弱化”的今天,作为犯罪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被害人陈述应当作为重要的线索来源和定罪证据被公安机关加以重视。只有研究分析询问中控告型、隐匿型和诬告型被害人的陈述心理,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询问对策.并提出询问被害人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1.
1.“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完全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们党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和发扬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口供都必须经过查对,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的一整套指导原则,就包含着“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的意思。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些指导原则给予充分肯定。2.实行“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原则,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保障案件的质量;有利于克服和防止主观臆断,促使司法工作人员更加重证据,重视调查研究。建国以来,司法机关处理千千  相似文献   

12.
审查判断证据,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是否起诉的关键环节。笔者就如何做好证据的审查判断工作,浅谈已见。要把真实性作为审查证据工作的生命线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通过纵横比较的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实践中,常常采用此证与彼证、证据与口供、口供与口供之问互相对照的方法,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一个证据,只孤立地审查其本身,有时难以判明其真实性和证明的作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相比较,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13.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4.
奚玮  田圣斌  余韵 《理论月刊》2005,(12):116-118
口供的价值不容否认,但口供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共犯口供也是如此。对于口供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轻信。我国应当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口供排除、补强证据、先调查其他证据后调查自白等证据规则,以保障口供在处理案件中应有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侦查人员"口供情结"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侦查水平相对滞后、个别侦查人员素质较低、监督制约机制欠缺和惩处不力。然而从深层次而言,司法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头脑中存在的"口供情结"是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口供情结"也是我国封建诉讼观念和侦查工作现状的必然产物。根治它,仅靠各类"加强"、"提高"措施不行。沉默权的提出,为根治、消除"口供情结"提出了一个全新思路。  相似文献   

16.
《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但是该证据能否作为最后的定案证据还需要看它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现行《监察法》并未对证据的审查制定相关细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完善法庭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言词证据是监察案件的主要证据形式之一,但在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故而需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要建立调查人员出庭制度,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口供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17.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指各种侦查主体在庭审过程中根据辩护方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当庭就侦查过程中调查、保全的证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以及证据收集、保全程序的合法性以言词方式向法庭作如实陈述,并接受辩护方质询或法官询问,以审查该证据的诉讼活动.侦查人员(国外主要指警察)出庭"作证"一般多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全盘移植国外警察出庭"作证"程序的可能性不大,尚可采用一种变通过渡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9.
口供是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但缺乏口供并不能影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零口供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不作有罪供述,其辩解对于审查判断证据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本文通过论述提出了对零口供案件证据的几点审查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证明的全过程中,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坚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的原则;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做到证据都是经过查证属实的,都是忠实于事实真相的,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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