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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华芳 《河北法学》2008,26(7):36-39
由于话语权的缺失、自身科技发展状况的限制和国际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性,目前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领域要遵从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采用"合同模式"。通过对此类合同的解读,分析其性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我国为例探讨如何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能够利用这种合同,获取相对较大利益。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8,(1):48-58
从民法视角观察,科研人员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法律基础为科技项目合同,该合同目的并非直接执行公务,合同内容没有给予行政机关以行政优益权,也不涉及公民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故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基于此,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科研人员,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从事的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行为均不具有"公务"的属性;课题经费经由国家财政划拨给项目组支配以后,也不再属于"国有财产"。因此,科研人员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课题经费亦不构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不宜以刑法的贪污罪加以追究。  相似文献   

3.
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BOT是一种新型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项目协议是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关于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各阶段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OT项目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直接决定着BOT项目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角色。本文认为BOT项目协议不是所谓的国家契约,而是国内法契约,并在比较BOT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协议是类似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的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释的对象主要是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用语,无论是清晰、明确的用语还是模糊、不明确的用语,均为合同解释的对象,只是二者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差异。初步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依其上载明的意思表示构成本约的,自然为合同解释的对象;符合预约条件的,亦为合同解释的客体;即便不具有积极的法律拘束力,其本身不是合同解释的对象,但可作为合同的周围情事。合同主体在缔约和履约的层面是主体而非客体,但在裁判者及专家学者甚至他们自己在解释系争合同时却为客体。合同的名称、条名与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的,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中的脚注与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的,原则上亦然,但在未受法律训练的缔约人受脚注误导的情况下,再结合有关因素判定应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序言作为合同条款时自然为合同解释的对象,但作为“鉴于条款”时则大多不产生合同权利义务,此时仅为合同解释的辅助材料。合同的周围情事有的是解释的辅助,有的是解释对象本身。  相似文献   

5.
合同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实践中很少存在完美无缺的合同。所以,在履行过程中,适当的合同解释对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分重要。这种解释性质上属司法解释,以维护交易稳定和实现公平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  相似文献   

7.
能源国际长期合同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外国公司之间或东道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在能源勘探、开发、生产、供给、贸易和利用等方面设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长期协议。能源国际长期合同较其他的国际合同在法律性质、特征、成立与效力、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因而其法律规制及在履行中的特殊性显而易见。中国应加强能源国际长期合同的研究,确保能源经济主权和安全。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5〕2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既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也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制定过程中应当重点规定的法律制度。虽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基本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应当进一步明确法定解除权的主体,完善法定解除的条件,细化合同解除的规则,明确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交易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移植与创新:法律援助合同项目模式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红卫 《时代法学》2004,2(5):69-71
法律援助合同项目模式诞生于美国 ,它对完善美国法律援助制度 ,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发达的法律援助国家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应建立法律援助合同项目 ,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合同项目势所必然 ,在移植美国法律援助合同项目模式中应从合同主体、性质、适用范围、条款等方面创新。  相似文献   

11.
The Lumley v Gye tort of inducing a breach of contract is the foundation of strike law, although it also has a wider commercial role. We should reject the view that Lumley liability follows automatically from general contractual liability. Contract law is optional. Imposing its obligations on unwilling parties requires special justification. We should also be sceptical about the claim that Lumley liability increases confidence that contracts will be enforced. Such scepticism should be enhanced by parallels between Lumley liability and restitutionary 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ome Lumley cases illustrate the point that 'efficient breach of contract' has a moral core, not just an economic core. For example, it can sometimes be unreasonable and unjust for parties to insist on precise contractual performance when they know that circumstances have changed in ways that the contract did not anticipate. For all these reasons the justification defence to Lumley should be widened.  相似文献   

12.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学分析的文章不少,但是,对于尚处于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双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话题相对较少,能否比照合同法之一般原理,即要约与承诺理论来诠释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签订前之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值得法学界关注。目前,我国每年400万大学毕业生,不少人签订了就业协议,这样的协议其性质如何,权利义务如何配置,本文借鉴台湾地区"雇佣内定"概念及其他国家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理论,对我国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法学分析,并对实践中之就业协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3.
经济损失规则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仍是争议的主题,这一规则本身的混乱伴随着该规则产生原因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区分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边界功能是经济损失规则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但是一些重要的原则限制了边界功能的适用范围.在涉及合同关系的案件中解释及适用经济损失规则,只有关注诉讼当事人的实际行动才能恰当地实现该规则的边界功能.首先,如果原告不是某个协议的当事人,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限制原告依据侵权法享有的任何权利.其次,不能基于一个不是真实存在的合同提供的假想救济以及合同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补偿具有假想的优先权限制原告的权利.再次,如果被告违反了一项独立于合同责任的侵权法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没有明确地或足够充分地暗示取代侵权法的救济,当事人则有权获得侵权法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Abstract: European contract law has recently been the subject of increasing attention and intense debate. In addressing this issue, the following contribution departs from traditional analyses of the necessity, feasibility, and opportunity to harmonise national legislation on contractual relations. Instead, the author seeks to demonstrate that, with the objective of promoting the internal market and developing trade within it, EC authorities have long since given birth to a genuine European contract law. Beginning with the analysis of a body of EC directive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genuine nature of this law can be ascertained despite its limits or rather by taking these limits into account. The important rights granted to different contracting parties (consumer‐purchaser, consumer‐tourist, and certain professionals) stand in contrast to the formal incoherence and fragmented character of the legal texts. The article concludes that, in analysing the notion of European contact law, it is necessary to adapt a functional approach rather than a formal one, because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has dominated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the European law of contracts since its inception.  相似文献   

15.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规则体系中具有基石性的地位,在实体法和司法审判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背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造成了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中的困境。应当对该条司法解释的原意作出诠释,使其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赋予当事人诉权及选择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司法裁量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韩伟  赵晓耕 《北方法学》2014,(6):128-139
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不仅是一种事实,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涵,它既是直接引致订立契约的原因,同时也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约的动机,体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某种满足。确定产权合法有效转移的契约本身又作为"产权"转移的重要原因,产权的有效移转和契约的有效成立在传统契约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明确契约之债的"原因",本身有助于更准确地对契约"定性",也能更方便地确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从交易安全与契约定性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亦具有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罗培新 《法学研究》2004,26(2):71-83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组合约的联结,多方博弈的结果将创造出内生性合理秩序,不应强行加入外生性制度安排。然而,与普通合约迥然相异的是,公司合同是长期合同和关系合同,存在着诸多漏洞,仅靠合同法并不足以保障各方预期。作为公司合同的模本机制和漏洞补充机制,公司法补充而不是代替了公司参与方的合约安排。因而,立法者只有按照合同的规则和市场的路径来进行公司立法,公司法规则才能获得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论和解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解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相互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构成和解合同,第一须有争执或法律关系不明确的状态的存在;第二须有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状态的意思;第三须有相互让步。和解合同不必定为债权合同,而是有可能为物权合同或准物权合同;和解合同不必定为双务合同;和解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和解合同的典型内容为确定效力。  相似文献   

19.
李峰 《行政与法》2013,(4):109-115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现代社会中若对合同自由的绝对放任,就会使合同自由背离合同正义;反之过分干预,就有可能缩小私法自治的空间,侵害私人权利。合同信用监管则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这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处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本文在对合同自由和合同信用监管基本理论分析阐述的基础上,就我国在当前形势下妥善处理两者之间关系.以促进经济交往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等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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