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众多矛盾、争议却得不到及时解决,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严重不足。尽快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纳入司法审查,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是当下促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实施中也出现乡—村关系模糊、村务监督薄弱、权利救济不完善、法律责任缺乏等问题,需要根据村组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以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秉持坚持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理念,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在修改策略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面对现实问题,体现时代要求、推动乡村发展,深化填补并重、错位领域纠偏,法律协调统一、吸纳良善规范。在修改基点方面,应坚持村民自治本位、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善用村民自治资源、拓宽村民自治渠道、促进村民自治深嵌等。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团体自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财富,并使民主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中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应予重构。不应在现行《村民委员组织法》的基础上作所谓“条款”的修改、更不主张那种只作个别文字置换式的修改。重构的含义是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使之成为规范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并通过基本法确立村民自治是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法律定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景峰 《河北法学》2005,23(2):156-159
村民自治的现时法律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两个层面对村民自治的内在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缺陷,尤其是把"四个民主"权利等量齐观。对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是必要的,可以考虑从宪法和基本法律(或者非基本法律)两个层面进行更新:界定村民自治的区域范围和对象范围———具有土地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为限的区域和居住区域作为区域范围,"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为对象范围;确立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自治、直接民主、法治原则;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为中心进行村民自治立法。  相似文献   

5.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10,(12):82-86
村民自治是村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目前,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救济途径的缺失、司法实践的困难,导致村民自治权利无法真正实现或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本文建议,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司法救济的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建立村民自治权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尤其是自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以民主选举为切入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紧围绕“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内容,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村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7.
村民依法选举与依法护权的辩证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佟宝贵 《法学杂志》2001,22(3):8-11
本文着重阐述了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辩证关系 ,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8.
根据宪法的规定 :“城市和农村根据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 1987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 ,以保障自治 ,由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村委会组织法》的制定和修订 ,总结并肯定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也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而使村民自治这一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也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 ,一项法律制度的切实实施 ,却并不是那…  相似文献   

9.
试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村民自治组织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一种而被规定于宪法中。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法学界已早有且多有论述 ,但往往忽视其本身具有的经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的自治功能而抽象地认为村民自治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但经法律法规授权 ,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① 实际上将村民自治组织对于自治事务的管理排除于行政法学所研究的公共行政之外 ;或者将村民自治组织协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受委托办理某些国家行政事务的活动作为其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例证 ,② 难以…  相似文献   

10.
《法治与社会》2004,(3):31-31
随着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操纵选举、行政干预等问题不断暴露,有关专家表示,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村民自治的需要,当务之急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制定新法来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是我国推行基层民主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基层民主的建设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凝聚力。为了巩固和发展民主基础,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我国在2010年10月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现行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但村委会的规范化并不是村民自治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部回答,要真正从基层民主建设巩固民主国家政权、实现公民民主权利,应当从村民自治的本质出发,推进民主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价值复归。  相似文献   

1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7年颁布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正式实施,历经11年时间。11年来,《村组法》为推动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农村实施《村组法》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主要是:村民不能正确处理自治与法治的关系,片面主  相似文献   

13.
赵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0,(25):177-178
社会主义与民主不可分割,这其中就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激发了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增强了民主意识,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来弥补,因为现行的省级各种关于这一法律的实施办法和全国各地农村村民自治丰富多彩的实践已经为村民自治组织法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充实的素材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可以使我国有关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的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得以平衡、村委会选举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村委会选举更加规范、广大农民民主选举的权利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村民自治活动及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相似文献   

16.
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的民主。1987年l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组法》),决定在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在国家政权体系的最基层...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问题,既是我国1998年11月正式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何要实行村民自治 1、“自治”与“村民自治” 按照一般的理解,“自治”就是某一事物按照自己独有的意识、方法、程序和规则来管理自身,而免受外界的任何侵扰。也就是说,“自治”意味着自主、自律和自由。 所谓村民自治,致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村民个人的事情由村民个人自主处理:二是村民集体的事情由村民集体商议处理;三是有关村民个人和集体的事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依法不得进行干预。由于…  相似文献   

18.
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背景、现状和政策导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高杰 《法学研究》1994,(2):11-15
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农村社会基础的变更无疑对基层政权组织体制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在这种新的社会格局中,如何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村民委员会作为组织实体而构筑村民自治体制,成了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一项基本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6月1日开始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第一部大法。村民委员会如何演化而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何在?本文就此做一些历史性的回顾,并总结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经验,以便对村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个全面认识。  相似文献   

19.
吴彤 《法制与社会》2012,(33):205-206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以前相比,现行法律有着几个方面的重要修缮:一是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二是对村民小组的自治活动给予了空前重视,三是加强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针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问题所进行的以上重要修缮和增补,将推动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新法》)已经公布施行。《新法》第一条明确地阐明了新法制定的宗旨和目标,即“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村民实行自治的目标,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促进农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农民当家作主的参与意识,使村民在生产和生活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中实现最广大农村的法治之路和农民在法治之下的发展。村民用法律上的权利鞭挞农村中不民主现象,保护村民正当的、合法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扫清村干部在领导、管理和对待群众的“一言堂”作风,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使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行为与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同一起跑线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