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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5 毫秒
1.
民本与民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民本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提炼出来的一个范畴,它所对应的是自先秦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民”、“保民”等思想资料。而民主则是从西方社会移植过来的一个范畴,是对议会制度、公民参与等制度和价值的理论概括。民主并不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价值理论,也不是从民本思想中“自然演化”而来的,而是来自于中国人在近代以来向西方的学习和借鉴。民主理论可以涵括并实现民本主义中“为民”的政治理想,而民本主义则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它含有“民有、民享”的精神,具有通向民主主义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因为它缺少人民参政权要素,而是主张由圣君贤相治理国家,因此也可以成为专制政治的护身符,而不可能成为当代民主与宪政建设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和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明晰的“法文化共识”,这是本文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所作的一个新的概括。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法律意识、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法律价值和礼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则。这些“共识”不是官方和国家利用权势向民间和社会进行灌输和强加所造就的,而是据于它们的生成特点和本质属性而自然形成的结果。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富有积极意义,它使中国古代法律获得了普遍支持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减少和缓和了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民间自治得以广泛实施,更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这一传统及其实践的积极作用,对我们有一系列深刻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3.
“德法之辩”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透过它我们可以知晓中国传统社会曾经在国家治理模式、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方式、法律意识培育途径以及政权合法性建构逻辑等问题上所作出的选择与坚守。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各方围绕着它的方向、内容以及主题价值上所出现的激烈争辩,几乎奠定了这一文化现象贯穿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格调,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治理模式与法律制度特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一影响力至今依然若隐若现。  相似文献   

4.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5.
蒋传光 《法学家》2005,(6):111-119
中国是一个有着宗教传统的国家,宗教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本文着重从中国远古时代"神权法"的产生、宗法制传统宗教的"孝"和礼仪、宗教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指导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宗教观念在具体司法制度中的体现这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民本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以皇权政治为主导的背景下,民本的深层内涵和最终目的是要保障皇权之稳固。君与民之间的官吏阶层,是实现民本思想的具体实施者。要在制度上保障民本思想的具体落实,就要治理官吏特别是要防止官吏贪腐。因此,产生了以维护皇权为根本的民本与吏治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以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根本目的的科学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依据、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体现和运用。本文指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不同于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它被赋予了新时代的新内涵,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自1949年以来,我们的法律史学逐渐定位于四个领域: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撇开这中间一个明显的地域遗漏(东方难道没有自己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吗?)不论,也不管将中国以外的所有国家一股脑塞进“外国”这个单位有多么武断,单就几十年来制度史、思想史各自所确立的研究范围和对象而言,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涵盖了法律史学的各个领域。笼统地说,法律史学当然是研究法律制度及法律学说的发展规律的科学。问题是“法律学说”是极宽泛的名词。它既包括对法律的概念、本质、职能、内在构造及其与相关社会因…  相似文献   

9.
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相比,中国成文法律的出现至少晚了1500 年,这是比较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这种差别的根源在于社会组织形态的不同,而要搞清中国成文法形成的原因,关键在于真正理解西周到战国时期社会变化的性质。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城市国家”中,社会的基本组织是以“户”为单位的“核心家庭”;而成文法律即以这样的自由民为对象,是“城市国家”建立和维持其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基于青铜器铭文的最新研究表明西周是一个“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其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则是拥有大量人口和土地,并对其成员承担着法律责任的“宗族”。因此,西周时期并没有形成成文法律的需要或条件。但是,公元前771 年西周灭亡,中国古代社会在列国战争中从“邑制国家”逐渐向“领土国家”转变。特别是作为“领土国家”一级行政组织的“县”的出现,为“核心家庭”的发展提供了机体,也使国家第一次与一家一户的小农家庭发生了直接关系。对“县”里的自由农民以及城市中出现的大量平民管理之需要,促使成文法在中国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应运而生。换言之,在美索不达米亚成文法律是古代“城市国家”的必需,而在中国它是古代“邑制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过程的产物。  相似文献   

10.
容隐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法结合”、“礼法合治”人伦精神的体现,对维护家庭和睦、协调社会矛盾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当前我国法律并未确定这一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体现。随着社会法治、人权意识的不断发展,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冲突进一步加大,其中刑法中法制与人伦的冲突尤为明显。故而,在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下,对古代容隐原则作一必要的扬弃,赋予公民一定的容隐权,有助于体现法律对人基本权利的认可和尊重,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相似文献   

11.
黄晓平 《北方法学》2009,3(6):137-144
建筑常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思想和文化载体,这在重视礼制的中国古代,尤其如此。衙门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行政司法的主要场所,是古代中国人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载体。考察现存的古代地方衙门建筑,我们可以发现,其建筑模式、规制、陈设等,无不在体现“亲民、教化、息讼”这三个中国传统司法价值追求的关键词。  相似文献   

12.
人本与民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重在分析儒家文化中人本、民本思想发展的历史源流及其内涵。文章认为,早期儒学可称之为“人学”;“人学”的基础就是人本思想,而在孔子以后的不同时期的儒家学说中,人本思想始终是一个重要内容。儒家的人本思想与近代西方文化中的人本、人权思想有一定的差别。进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强调的是一种“集体人权”。儒家的民本思想重点探讨两个问题:君民关系中“以民为本”的观点和实施民本思想的举措。  相似文献   

13.
传统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传承了上古民本思想并提出"重民"、"德政"、"富民"、"教民"等主张,由此形成了自已独具特色的民本思想.我们当今应汲取其中积极有益的思想精髓,并将其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法律文化”是一个晚出的概念,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国外学者有的认为它是“人们对法律、法律机构、判决的制作者的各种观念、态度和期望”,以便与法律的“现实内容”相区分。([美]温伯格:《论法律文化和美国人对法律的依赖性》,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1期)有的将它视为“凝结”在“法律制度”中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观念。”([美]亨利、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英文版)这些都是从文化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的角度立论的。国内学者论述不多,武树臣、李贵连同志曾指出“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见《自修大学》1987年  相似文献   

15.
“德法合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是道德与法律相互促进、协同发力的治理方略,亦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文化积淀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而且对当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家庭、个人层面,以道德风尚引领制度完善,提升公民道德修养、促进和谐家庭构建;在国家、社会层面,以道德理念滋养法律制度,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形成。新时代“德法合治”思想既是守正出新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6.
法律因人的需要而产生,其创设及运行都应围绕人的需要.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应用,它将人视为法律的根源、主体和目的.以人为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已有之,它影响着司法审判活动,对当时的社会制度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人本法律思想源远流长,其并非是现代社会亦或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物,它对现代社会实现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和宪政国家具有指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及其思想基础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古代施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其思想基础是慎刑思想。这一思想起源于先秦时期,以后不断被继承和发展,成为确立死刑复核制度的思想依据。这一制度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唐代使其完备,明、清时还发展为会审制度。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与它的思想基础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乃至当时的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都产生过很大影响。与古代东方国家的法制相比较,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与它的思想基础很具特色。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法乃至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相似文献   

18.
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并为其服务。因此,政治经济背景不同,则文化背景不同;社会职业不同,职业文化也不相同;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的文化传统将形成不同的律师文化。中国律师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在经历了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文化?或者说中国律师文化应具有哪些特点?这是律师文化建设研究中面临的一项课题。笔者认为,律师文化建设要具有“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定的社会历史现象,律师制度不是与国家法律同时出现的,它是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以后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适应一定国家的法律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外国,律师制度源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展完善于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和律师制度产生于外国。中国有数干年的文明史,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繁多,但一直未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这一方面是由中国古代政治上的人权专制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决定的,但在这一基础之上产生的延续数干年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20.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法律制度是指我国公元前476年至公元1840年长达二千三百余年间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法制。它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它的探讨和研究十分重要。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法制的特点(一)无法可依的状况相当严重,即使有法可依也不能自始至终地贯彻实施。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时代国家都采取以皇帝为最高首脑的专制主义政体,皇帝不仅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大的审判官。“法自君出”,皇帝的意志,他的话是最高效力的法,全国臣民得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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