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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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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欢 《法制与社会》2010,(19):12-13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充分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价值,但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而言,违约责任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明确,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是否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谓是众说纷纭。本文将从分析否定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以及正面分析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基础两面,论证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3):17-25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着重关注对侵权过错要件的取舍。无过错责任之违约损害赔偿以合同关于未来的风险分配为正当性基础,该分配很难涉及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规定亦使得纯粹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故为实现责任成立评价上的一致性,应以同时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适用前提。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导致局部不可兼容、解释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民法典》第996条作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读,可消除上述弊端,且有助于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在于违反了旨在保护和满足非财产性利益的合同义务.此类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分析合同内容、目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的客观解释而推导出.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这也决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只在因侵权为由而起诉时才可适用,而在违约之诉中则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约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因而,依据违约行为而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应独立于依侵权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保证当事人选择上自由与公平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范畴,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国家、国际性立法文件均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行为所致精神损害的赔偿,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其内容做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8.
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相似文献   

9.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2,33(8):22-30
我国的司法实务和通说,只承认侵权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否定违约场合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种种理由。可这些理由均不成立或说服力不足,在旅游、观看演出等以旅游者、观众等权利人获得精神享受(愉悦)为权利内容的合同场合,必须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产妇到医院生产、婚庆典礼、拍摄结婚照、洗印照片等合同场合,亦应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久远,真正形成并完善于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分为侵权惩罚性赔偿和违约惩罚性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罚款、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实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参考一系列相关法规,同时法官也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颜丹 《法制与社会》2012,(3):275-276
在我国,通说认为只有基于侵权责任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本文通过论述精神损害在合同违约中的客观存在性、救济的必要性、国内外的立法状况和制度构建猜想,呼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以完整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12.
各国理论和实务在对传统合同法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进行例外论述和规定时,虽然考虑到应对该例外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都缺乏系统性。由于传统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二元结构尚存,因此有必要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对其进行三重限制。  相似文献   

13.
自然人在人身权受到侵害之后,不仅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我国法律就直接否定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但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停止,那么与自然人一样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在人格权受到侵害之后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对此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4.
韦枝展 《法制与社会》2011,(30):241-242
通说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侵权责任,这种限定性的立法规定就把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了。本文通过分析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对旅游合同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的联系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的当下,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事件频发,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守约方无法经由违约责任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诉诸尚无力为精神损害提供充分庇护的侵权责任.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此领域已积累诸多经验,我国宜在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下,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有法可依、因果联系、损害严重和恢复经济状态之原状.同时,秉持合理预见性原则、最高限额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及自由裁量原则,力争在守约方与违约方之间达至一个最为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16.
旅游是让游客取得精神享受为目的,旅行社的违约势必会造成这种目的的落空。然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没有认可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体现对人的精神利益的全面保护,因此我国立法有必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到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中。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三大赔偿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关系成立前的法律纠纷造成的损害,违约损害赔偿适用于契约成立后的法律关系中,而侵权损害赔偿额度则适用于侵权法律关系中。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三大赔偿制度也存在着同时并存、选择适用或者相互转化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缔约过失、违约、侵权损害赔偿额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论述,以期对这三大赔偿制度的甄别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刘朋 《当代法学》2012,(2):91-97
传统奥地利侵权法对"精神打击"案件受害人给予赔偿的立场相对保守。进入21世纪,奥地利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并推动了《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制定。《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否适用于"精神打击"案件尚存争议。由于法律传统相近,奥地利"精神打击"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指引。  相似文献   

19.
侵权损害赔偿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十多年前,苏联学者约菲所著《损害赔偿的债》被转译成中文,对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近年来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学界开始重新检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并在某些重大问题,(如侵权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摒弃了传统理论,实现了新的突破,但笔者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已成定论的表象之下,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澄清,欲以本文再作些探讨,并就教于方家。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损害赔偿,即因侵权(行为或事件)致人损害而发生的赔偿损害的法律后果。但这一定义并未说明侵权损害赔偿的实质,即  相似文献   

20.
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讨论中,第一个热点问题是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应当纳入到国家赔偿范围中。这是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不完善。主要是缺乏财产责任或金钱性责任。这就导致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部分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少数案件则判决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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