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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法在该地域的重要补充,起着规范秩序、巩固团结、促进交融的重要作用,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历史实践.通过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特征、合理性和价值的分析,发现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和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继承中得到消减,可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中实现咬合,形成互补变通的法治体系,助力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庄共同体虚无化、人际关系理性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带来了现代乡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直接要求乡村法治建设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做出回应和调整:建构起以调解和其他ADR形式为底角,以国家诉讼为顶点的三角格局,充分体现国家权威,强势凸现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3.
为了有效化解大量的民事纠纷,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当前不仅应重视诉讼的作用,更应该重视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纠正片面法治观,树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理念;适应现实国情,建立多渠道的纠纷解决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从而建立起便捷、高效、公正的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诉讼全能观念根深蒂固,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法院自身考核机制导向偏离与其在非诉讼解决纠纷过程中指导监督作用的缺失,导致很多民事纠纷难以得到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其架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5.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是其中的一大民族种群,由于民族发展的特殊性、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德古调解机制”,调整着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凉山彝区,“德古”调解在化解本民族的生活纠纷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援助解决机制也在彝族地区得到适用,那么,在解决彝区法治问题上该如何将德古调解机制和法律援助结合,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7.
法治评估在中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民族地区法治评估是法治中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法治地方化建设的现实要求。但是,民族地区法治评估仍面临缺乏地方性知识建构、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与技术和科学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民族法治评估的实现进路在于树立科学的法治评估观念、挖掘民族性地方法治资源、拓展定性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积极推进各民族成员的参与。  相似文献   

8.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同民族在发展中所形成的多元文化格局是中华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与此相适应,多元文化也造就了法律多元的现象,作为法律文化体现的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司法实务中被广泛适用,在适用中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融合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如何适用法律、寻求妥当的解决途径、深值研究。正基于此,笔者在对司法中的民族习惯法展开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二者互动的复杂性及冲突与融合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法源冲突的具体途径,以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9.
徐黎明 《前沿》2010,(22):83-85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事纠纷的种类在多样化,内容在复杂化,为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选择.行政机关亲民性、专业性、高效性的特点,使得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将成为我国现阶段最重要、最有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0.
法治既应是人们理性建构的社会治理模式,同时又当是人们实然社会生活中信奉遵守的规则秩序。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丰厚传统人伦文化和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在国家治理的法治路向中,国家政治权力与公民合法权利的相互博弈整合,要求"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此图景下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治建设,必然内涵有对西部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习惯规则的国家法治化归导,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11.
多元化民族纠纷解决机制合理的建立,维护了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多元化民族纠纷机制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对诉讼纠纷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其主要发挥了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机制在各民族地区的作用。借鉴曾经在民族地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与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套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仲裁和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交相并存、相互辅佐,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本文将重点分析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各自的优缺点。  相似文献   

13.
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较为落后。本文通过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法治落后现状进行分析其现状成因,分析其存在的困境,在此基础之上探寻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思路上提出几点建议,以此期待能够为我国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增加一分力量。  相似文献   

14.
在法治化推进的同时,民族地区有效地存在着一种独特秩序,它的存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固有的解决方式等等。但是分析民族地区这种软秩序并不是提倡这种秩序的存在。在法治研究上不仅仅要认识到这个秩序存在的理由,更应该注重法治在民族地区推进中的方式,注重对我国民族地区和谐法治建构的反思。  相似文献   

1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化。深入分析其立法和实施状况,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岳红 《人大研究》2006,(12):36-37
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国家的全局来看,民族地区应当以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作为法制建设的依据,建立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和维护各民族合法权利的法治环境。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汉族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别,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如下特点:(一)民族性。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从内容上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要用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对象上看,民…  相似文献   

17.
黄晓群 《云南人大》2006,(10):14-17
边疆民族地区是众多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民族文化,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活力的源泉和体现,是国家和民族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逐一分析其建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意充分利用韦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的宝贵资源,为增强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8.
<正>笔者从警以来,接到大量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责任明确,而又不能立即处置的民事纠纷案件,其原因大多是警察没有裁决权,只能劝说调解,导致治标不治本。这类案件周而复始的发生,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警力,有的甚至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从现实情况看,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民事纠纷的快速裁决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法制生活中的"急"和"难"。一、案情简介2015年7月的一天,某派出  相似文献   

19.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特的民族特征。但基于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因素,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现状也存在众多困境。解决之道在于加强民族地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想,发挥检察工作优势,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相似文献   

20.
杨逊 《前沿》2011,(2):132-137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自身族群文化相应的乡土性、生活性和稳定性极强的习惯法,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稳定性、地域性、自觉性等特点。这些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刑法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在两种社会调控机制将长期并存的情况下,如何调适刑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增强民族地区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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