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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作为集网络犯罪与赌博犯罪于一体的新型赌博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时空跨度大、监控困难、危害极其严重等特点。网络警务是公安部门对网络赌博犯罪所采取的侦查、打击、取证及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等的警务活动,其重要方面是侦查。提出网络赌博犯罪侦查策略主要有从网络平台入手进行侦查,从人员到案件进行侦查,从赌资流动链进行侦查几种形式,强调刑侦、网监、技侦相结合,建立适时打击的侦查理念;针对赌客登录赌博网站,通过网络赌博集团,利用网络视频等进行赌博活动的,提出相应侦查方法;认为侦查的主要难点是传统证据固定性与电子证据虚拟性的矛盾,侦查管辖确定性与网络犯罪跨地域性的矛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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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侦查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新型赌博犯罪形式,是当前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之一。网络赌博活动既有传统赌博犯罪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又利用了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难题,本文力求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赌博的形态、特征,探索合理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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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一种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秩序的新型网络犯罪。网络赌博犯罪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地域跨度广,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很大难度。本文结合作者公安实战经验和对网络赌博案例的深入剖析,给出了一种典型的网络赌博资金流向和组织拓扑图,结合办案经验论述了办理网络赌博案件中关于侦查取证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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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组织多向澜湄流域国家转移,并持续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与人民利益造成威胁.因此,以澜湄流域执法合作为背景,探索完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与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的困境,可采用多途径解决管辖权争议、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建设、提高电子证据取证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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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犯罪日渐猖獗。由于网络赌博犯罪具有空间跨度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和赌资流动性大等特点,这对侦查机关提出了挑战。笔者从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入手、在分析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模式。基于此模式,侦查人员通过相关性、功能性和时间性等三方面的调查分析,进行网络赌博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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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活动,类型较多,有三大特点: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低,超越时空性。网络赌博具有较之传统赌博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利用网络组织实施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单位网络赌博成立犯罪。网络赌博对我国赌博罪的立法启示:提高法定最高刑期、明确罚金刑、增设“没收财产刑”。此外,可设立滥用计算机罪,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加强综合治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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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以及赌博犯罪在中美两国都是古老而又日益弥新的事物,但是,由于体育事业发展不同,对赌博行为的观念不同,中美两国的竞技体育赌博犯罪立法有着很大的不同。美国的竞技体育赌博犯罪立法比较全面,从非法赌博犯罪本身到赌博设施非法行为、赌船犯罪、彩票犯罪等都有规定,而中国则除了赌博罪之外其它方面付之阙如,这和中国打击赌博犯罪以及逐渐猖獗的竞技体育犯罪的实际需要很不一致,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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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9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鲁某同齐某、周某、李某等人在荥阳市兴华路工商所南隔壁家属楼周某的住处.共同购买电脑、筹码等赌具及筹集赌博备用金开设赌场.利用电脑登陆www.uncity.com或www.82suncity.com、www.83suncity.com等相关网址,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互联网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众赌博,期间单次赌资数额高达四十万余元,累计抽头渔利达十余万元。[案例二]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屈某获得一家赌博网站的密码。在新密市桌宾馆507房间的电脑上安装了“迪威商务软件”后,他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3月29日,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屈某伙同张某(取保候审)在新密市某宾馆507房间,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与缅甸某赌场取得联系后设立赌局.通过网络视频吸引数十人前来参与设在缅甸的“百家乐”赌博活动。[案例三]2011年11月11日-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付晓某、许某在荥阳市京城办海韵大酒店520房间,利用该酒店网络客房提供的电脑.召集马某、冯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通过登陆网址为“www.88msc.com”的互联网网站,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累计8万余元。赌博罪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网络赌博犯罪是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手段智能化、复杂化和高科技化的一种新型犯罪.其区别就在于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但其本质与传统赌博犯罪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网络赌博犯罪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进行下注或者参赌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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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治研究》2013,(7):38-44
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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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赌博,美国是最早“封杀”网络赌博的国家之一。2003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决定对互联网赌博活动加以限制。主要做法是限制美国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国外赌博网站支付赌金。美国甚至限制为网络赌博提供广告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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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赌博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赌博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凭借其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利润丰厚等优势,而在全球迅速蔓延.相对于传统赌博罪来说,网络赌博犯罪隐蔽性更强、监控难度更大、犯罪来势更猛、危害后果更重.网络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不易认定,再加之现行刑法对此规范不明确,其已成为一种危害严重但又打击不力的犯罪.对此,我国必须尽快完善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积极寻求刑事法律冲突的国际协调和合作,以合理组织对此类犯罪的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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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体赌场已经很难见到,但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开始寻求网络上更为隐蔽和便捷的“地点”开设赌场。本案中看似是二元期权网站,实则是与“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本质相同的赌博网站。那么,被聘用的推广市场总监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的经纪人该如何定罪呢?本文将以案说法为大家明晰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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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赌博行为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处理,其犯罪的主体应包括单位。为科学有效地收集网络赌博犯罪的电子证据,在侦查阶段应将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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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消息称:当前,面向我国大量发展会员的境内外赌博网站约有2000个有的网站会员多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国际知名赌博集团多设有面向我国的中文赌博网站,有的还直接派人入境发展下线和代理。一份来自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08年一年,我国通过网络赌博流至境外的赌资就高达3000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