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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以往这是一个无争议的问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我国法院对诉讼时效可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然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持续向纵深的发展,在民事诉讼观念上发生了…  相似文献   

2.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追加制度的理论综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据此,在民事诉讼法学上,有关当事人追加制度的理论观点,可以概述如下:1.追加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制度。①2.当事人的追加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本案中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时,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制度。追加当事人可依照当事人一方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追加的当事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  相似文献   

3.
<正> 权利人能够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期间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其胜诉权,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认定某一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正确地认定某一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首先必须正确地确定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规定,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此规定作些粗浅分析,供大家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4.
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相应的抗辩,法院能否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主动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进行处理.这一规定和作法招致了很多批评。从该条司法解释本身规定来看。理解上并无存在疑义,之所以存在争议,实质上是对该条立法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试就该条规定借助时效设立的理由、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  相似文献   

6.
杨小菁 《中国律师》2006,(12):66-67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一方(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或其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保证人提出要求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对提出要求没有形式上的要求,书面、口头均可。但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权利人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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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在其起诉的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法院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时,才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不具备资格的人,则不存在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当然,即使启动诉讼程序也不意味着有起诉资格的人必定胜诉,因为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和实体裁判。在何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  相似文献   

8.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对曾在法院工作、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予以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现行的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在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也较多负面效应。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能否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而拥有诉讼参与人的主体资格,这应当是现行三大诉讼法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回避”以及第五章“诉讼参加人”;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回避”以及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我国民诉法)策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唐德华同志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卜一九九一年版)对该条解释为“……才予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被告,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被告;……”。在民事审判活动的实践中,尽管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案例不多,但也并作绝无仅有。笔者从参与民事诉讼的活动中体会到,人民法院不直依职权追加被告人。其理由如下:一、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人,易与原告和被追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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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限期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这一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即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在上述法定的有效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财产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而负有义务的人则可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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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对涉外海事诉讼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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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五、海事审判程序类样式之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变更当事人决定书(××××)××法×初字第××号×××: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与案由)一案中,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的保险人×××(写明申请人名称)以已支付了承保范围内的全部理赔款项为由,要求变更当事人(或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以代位行使×××(写明当事人名称)的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申请人申请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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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有不同的认识。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合伙人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于是审判中,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诉讼,法院以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动辄追加诉讼当事人。这种追加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追加原告的做法,至少有以下弊病:一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二是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给审判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对合伙人的诉讼地位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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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涉案证据具有突发性、易变性,认定的专业性强,涉案证据中相关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证较多,涉及域外的证据多,对证据形式要求高等特征,而当前对海事诉讼证据缺乏专门规定,导致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海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存在当事人举证形式不规范,法院组织质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司法鉴定前的证据把关缺位,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分析不到位等不足。今后应当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对海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审查,确保其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使诉讼中认定的事实符合、接近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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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院处理的海事纠纷不断增多,提单运输中的货损货差索赔诉讼时效问题越来越突出,当事人之间常对诉讼时效问题产生激烈的争论。为此,本文拟对收货人因货损货差依提单向海上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作一些探讨。对于国际海上提单运输中的诉讼时效,在20世纪20年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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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你也许认为讨债不受时间的限制。一旦了解或得知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现期限即将届满,却未作好任何行使权利的准备;也许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很熟悉,但因诉讼时效期间较短,尚未收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也许由于是否打官司拿不、定主意,从而耽搁了时间:也许因债务人难以确定或投诉无门而延误了时间:也可能因债务人采取“骗”、“赖”、“拖”等缓兵之计,未能及时行使权利。遇到这些情形,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没救了,债是收不回来了j确实。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完全可以另辟蹊径,采取下面十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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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诉法》119条确立了对追加共同诉讼人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制度,它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一条实际上只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通知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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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将在民事判决书中具体表述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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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认为《罗马规约》第17条第2款关于国家“不愿意”管辖的判断标准过于主观,国际刑事法院会因此成为凌驾于国内法院之上的“上诉法院”.分析我国立场的关键在于对《规约》中“国际法承认的正当程序原则”的解释与适用.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在实践中将国内诉讼对当事人国际人权公约所载权利尤其是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情况纳入其审查范围,就不但会混淆其与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的不同职能,而且会加深我国对其成为“上诉法院”的担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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