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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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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现行法律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将中国和德国的立法进行比较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两国在刑事立法中对中止犯成立的时间范围、中止犯的立法类型、共同犯罪的中止、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规定均有不同。德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合理性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中止犯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特殊停止形态。关于中止犯值得探讨的地方很多,对它的立法理由,即使之犯罪化的理由进行探讨,关系着该种犯罪构成形态存在和设置的合理性和实践意义,立法理由的充分和合理代表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合理和完善。通过对国内外中止犯立法概况和学说争议的分析和梳理,对为什么要设立中止犯、中止犯减轻或从轻的理由又是什么做出阐明,对理解和适用中止犯的有关规定具有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3.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4.
在大陆法系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结合犯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刑法至今仍未规定典型的结合犯,但基于规范目的及刑法理性的考察,应当重视对结合犯适用问题的研究。结合犯的既、未遂应以他罪为标准。结合犯的中止宜以后一个犯罪是否中止为标准。结合犯的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的,但当后行为人仅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时,只能对参与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5.
准中止犯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中止犯”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在行为人不完全具备犯罪中止成立要件时准用其规定而拟制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犯罪中止制度的扩张,准中止犯有自己的特殊类型、特征和成立条件,其理论构造与制度设计越来越受到刑法理论界的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其纳入了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的中止,情况比较简单,只要满足自动性、时空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即可成立危险犯的中止犯。但是行为人在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后,又主动采取措施解除已经存在的危险状态,从而避免了实际损害结果的最终发生的,是否可以构成危险犯的中止,理论界争议颇多。其实,这种情况既不违背中止犯成立的理论前提,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条件,同时又契合中止犯设立的立法宗旨和刑事政策。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行为性质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进行分别讨论。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分析,指出其中的“损害”应当是指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即能独立成罪的危害结果,而非任何危害结果,但包括无形的、非物质的结果;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以其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而不因以中止犯定罪处罚,因此提出立法建议:第24条第2款直接规定:“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8.
关于中止犯处罚 ,我国学者间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从刑法的发展看 ,中止犯处罚应明确并规定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处罚原则 ,对损害主要限于有形、物质损害并辅之于无形、非物质损害。而其减免处罚根据在于报应为主、功利为辅的刑罚观念  相似文献   

9.
准中止是不具备中止成立的条件犯罪行为,但却按照中止处罚的情形。在实践中,准中止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被害人或第三人阻断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准中止;另一是由犯罪行为的性质阻断因果关系而形成的准中止。准中止犯理论符合我国中止犯存在的理论基础,也与我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内涵契合,它有利于减少刑法适用上的冲突,从而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因此,我国刑法理论宜倡导准中止犯的概念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刑法理论由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发展,犯罪中止制度已成为为现代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对犯罪中止制度进行研究,但多年来犯罪中止制度在实践运用过程中仍问题重重。因此,通过对犯罪中止问题深入研究,有助于深入认识犯罪中止制度;有助于对中止犯进行正确的定罪与量刑;也有利于我国对犯罪中止制度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形态的结合。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我国法律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为此,有必要对共同犯罪的中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网络犯罪作为与高科技相伴生的新型犯罪,对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问题、刑罚问题、犯罪构成问题、刑事诉讼制度等产生了诸多冲击。针对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之处,应当确定网络犯罪含义,选择恰当立法模式,增加刑罚种类,推进量刑适当,完善网络犯罪构成,从而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讲 ,网络游戏玩家账号中的虚拟装备等网络资源属于刑法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 ;比较目前司法实践对这一命题的否定看法可以看出 ,我国刑事司法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 ,应当进一步协调刑法确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矛盾。此外 ,在成文刑法面临新的社会需求而需要积极解释适用时 ,与刑事立法一样 ,司法适用者应当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对商标犯罪对象的甄选 ,反映了立法者的认识能力、立法时的犯罪态势以及立法者对社会利益的综合衡量。目前我国刑法中商标犯罪的犯罪对象均为注册商标 ,对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在注册服务商标的保护方面 ,我国刑法仍然存在漏洞。借鉴WTO规则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国商标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进一步扩大商标犯罪之“商标”范围。但同时应注意刑事司法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不能超越刑事立法任意扩大犯罪圈。  相似文献   

15.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16.
承认法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 ,但是各国关于法人犯罪范围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范围 ,然而由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过度超前于理论的发展 ,致使确定的单位犯罪的范围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其不合理性也日益突出。单位犯罪的范围应当符合单位的性质并且应为“习惯”或社会一般人的通常观念所认可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讨,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刑事责任主体”的大胆观点,并建议批判地吸收美国公司犯罪中的“上级责任原则”,以增强对我国立法尤其是司法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经济刑法的立法对象即经济刑法立法应该规制的对象,表明经济刑法立法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纳入其调整领域之内,不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排除于其调整领域之外.它是经济刑法立法的立足点,是经济刑法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实质是从立法上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对经济刑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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