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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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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颁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为了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设定举证责任期间显得十分重要。举证期间亦称举证期限,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的时间规定。具体地说,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在提出某种主张或接到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就要承担不利于举证责任人的法律后果。当前,人民法院民、经纠纷案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组织全面学习的同时,把严格执行审限规定作为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院从1991年4月9日起至1992年2月底共受理民事案件1452件,已审结1286件。已结案中,运用督促程序审理的317件。经审查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的均在5日内立案,并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了支付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853件,其中一个月内审结的229件,两个月审结的384件,三个月审结的240件,超过三个月的90件(已转为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116件,其中三个月审结的23件,6个月审结的66件,超过6个月的27件。对超过6个月审限的,均已办理了延长审限手续。所结1286件案件中,超过审限的占2.1%,按期审结率为97.9%。未结案件153件  相似文献   

3.
李瑛 《特区法坛》2002,(73):21-25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一些简单民商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简易程序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但不是完整的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纠纷时,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2.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即使书面起诉,其诉状内容也可以简化。3.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审判。4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5.诉讼期限短。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指“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即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不违背刑事诉讼法程序,基本程序保持完整,只对某些环节简化,从而加快审结案件进程的一种法庭审理方式,它是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所作的进一步分解。  相似文献   

6.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法两院推出了“普通程序简易化”的审理模式。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法庭审理方式。本文仅就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赴河北省迁安矿区开庭审结了巡回法庭建立以来第一件普通程序案件。近年来,由于迁安矿区案件数量及案件难度的不断增加,许多疑难复杂案件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导致了巡回法庭审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诉累。为解决以上问题,该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在迁安矿区新任命了5名人民陪审员,为此次普通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合议庭由审判长吴海涛,人民陪审员陈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第一审程序。审判实践表明,各地法院在审结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使刑事案件合理分流,审判力量合理分配,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既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又达到了及时惩治犯罪的目的。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  相似文献   

10.
一、要正确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一规定表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案件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适用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却任意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一)首先是扩大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据某高级人民法院调查,有些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相似文献   

11.
李媛  周洁 《法庭内外》2008,(10):4-8
2008年4月2日晚,北京市西城区法院3楼18法庭灯火通明。因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白天没时间,法院根据原被告的意愿,首次推出夜间审理,用时删审结一起姐姐告弟弟的侵权纠纷。该案系姐弟两人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矛盾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依法宣判,  相似文献   

12.
孙德国  姜燕 《山东审判》2006,22(2):73-75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与简易程序的某些规定似有相似,但性质上它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支程序”,①它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和普通程序分别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审判组织形式和主要审判程序。但是,从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是作为简单案件处理的,用的是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普通程序和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仅占全部审结案件的百分之五左右。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民事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外,主要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审判组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程序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民事案件类型不同,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分别规定了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这三种程序虽然同是第一审程序,但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这两种程序都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而特别程序只能对特殊类型案件适用,和普通程序相比较,它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所谓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或者说,它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5.
简化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方式的条件 我们认为适用庭审简化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 (一)被告人应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二)检察机关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进行审理;(三)被告人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来进行审理。 二、有关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案件的提起 我们认为该程序的提起应由人民法院提起,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才能适用,而不能象简易程序那样由检察机关提起。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毕竟在事实和量刑的掌握方面不同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也要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完卷宗材料后才能…  相似文献   

16.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17.
吴杰  陈杰 《特区法坛》2004,(1):30-31
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提高诉讼效率,增设了简易程序。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简易程序的适用在各地不是很平衡,大部分法院没能很好地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30%的不是很多,未能有效地发挥程序分流的功能,立法意图也没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以海南中院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为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刑事受案总数的6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却不足  相似文献   

18.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为简洁、高效的刑事审判程序。但其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以解决目前简易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章武生 《现代法学》2003,25(1):22-28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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